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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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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新社会阶层是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党应该创造条件,让新的社会阶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夯实执政的社会基础,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整合机制,提高整合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阶层关系的能力,促进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

新社会阶层的发展状况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根据最新资料,目前全国私营企业有450万家,投资人1100万,自由职业者约有1000万。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从业人员人数已超过1.5亿,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

执政基础是执政党执政的根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切实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是关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党的执政基础主要包括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本文就这个课题谈些初步的认识。

认识工人阶级的新变化,增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工人阶级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力量,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成员流动性的增加,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作单位、职业身份的差异性大大增加,工作地点的流动性大大增加,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人阶级状况发生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工人阶级队伍的人数迅速增加,阵营迅速扩大。二是工人阶级的构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三是工人阶级的科技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四是工人的就业方式发生了变化,择业自主性增强了。五是工人阶级中的部分成员,已经分化出来,加入到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中。在发生上述变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工人阶级中部分新成员的阶级意识尚未形成,队伍内部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相对拉大,低收入者尤其是一部分下岗失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以致一部分工人的理想信念淡漠,对现状不满,对本阶级作为执政党的阶级基础认识不清。

对于工人阶级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执政党认真地对待和解决。增强党的执政基础,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最大的一个现实问题。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重点在于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必须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尤其要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长期来过低和拖欠严重的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职工群众构筑一道可靠的安全网。

农民阶级仍然是党执政的最主要的群众基础农民阶级是我国人数最多的一个基本阶级。它们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也是党执政的最主要群众基础。要巩固党执政的这一最大群众基础,

必须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二是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三是失地农民问题。

团结新社会阶层,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我们还必须看新社会阶层是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新社会阶层是指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

要探索有效途径,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增添新的力量。要充分信任和依靠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过程中具有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的,能够带头致富的新社会阶层。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鼓励和引导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作为执政党应该创造条件,让新的社会阶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们和谐相处于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大家庭中。

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一)形成合理的同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结构。

在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都有一个人数众多的稳定的社会中间阶层(我们不赞成使用“中产阶级”的提法),从而形成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结构是呈“金字塔”型的:高收入者出现了,但是极少数;中等收入者出现了,但所占比重也很小;绝大多数人是低收入者。社会中间阶层规模过小,意味着社会资源分配是不均等的。贫富差距的拉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同时也使国家缺乏抵御各种风险和持续发展的社会条件,使执政党缺乏稳固执政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都不是一个完全封闭地自我演化的过程,而必定要在自身已有结构的基础上,在保持某些有价值的特色的同时,遵循普遍性的发展趋势中演化。就社会阶层结构而言,具有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就是通过工业化、城市化,通过教育和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一种较为合理的阶层结构。而要形成同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必须发挥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要形成合理的同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阶层结构,必须大力培育社会中间层,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会极大地改善我国的社会结构,大大推动我国社会结构的合理化和现代化。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从而使中等收入者在人口中占多数,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这是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这样的收入分配格局与现代化社会的社会结构是一致的。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必须降低低收入者比重。所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关键,在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到中等收入者的行列。这就必须通过改革分配制度,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在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的基础上提高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努力增加新型农业和规模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使城乡大多数居民的收入水平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明显提高,加快进入充裕的小康生活水平进而向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迈进的步伐。与此同时,必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贫困标准,切实执行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和实行离退休人员最低退休金标准。

(二)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现在,我国传统单位制的社会结构正在向多样化的方向转变,因而,原来那种单位制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了,并越来越严重地制约和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单位制管理体制的瓦解,必然要求构建和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格局。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并且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从而明确了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政府要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社会组织要承担起协同党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功能,公民个人也要发挥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

(三)有效整合社会,促进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

现代社会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特别是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要素处于不断的分化和重组之中,社会关系更为复杂和多样化。能不能整合好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关系到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大小和人心向背,关系到我们党能不能团结和带领全体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这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特别是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与重组,出现了各种新的社会力量。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已经分化和重组为多样化的阶层或群体,与此同时,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使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动。随着民主的发展,民众的政治参与、社会生活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涨,参与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并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愿望和意见。

面对上述情况,我们党要夯实执政的社会基础,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整合机制,提高整合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阶层关系的能力,有效的整合社会,促进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面对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出现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和不同利益诉求的现实,尤其必须建立健全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社会协商和对话机制,引导各个社会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利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