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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和谐社会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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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和谐社会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保持银行业的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总结近几年来的金融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也为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以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要充分发挥银行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银行业作为现代经济中主要的资源配置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消费、投资和进出口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银行业则可以通过推动这“三驾马车”来促进经济的增长。

银行发放消费信贷对促进一国消费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世界上看,很多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在全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超过50%,有的甚至达到70%以上。正是因为消费信贷对消费的强大支持,使得消费成为这些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国际经验证明,运用消费信贷鼓励消费增长可以实现国与民的“双赢”。要使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消费、扩大内需是十分重要的,银行在这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银行信用的发展可以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体,银行信贷必然会对投资的资金来源乃至投资本身产生重要影响。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表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来源包含财政预算资金、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等四大类。其中,自筹和其他资金占比最高,基本维持在60%以上,其次是银行贷款,比重基本维持在20%以上。此外,银行还通过购买国债、发放基础建设配套贷款和贴息贷款来支持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投资建设的项目提供大量的运营资金。自2002年以来,我国银行业每年新增贷款数量都在2.5万亿元人民币左右,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银行信用的发展可以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增长。银行可以通过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资金和信用来支持进出口发展。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之一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多年来通过政策性金融服务,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他商业银行也通过对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国内进出口企业提供支持,带动了我国进出口业务的迅速发展。可见,保持银行业持续稳健的发展,有助于促进我国消费、投资及进出口增长,带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

其次,要充分发挥银行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流动。金融资源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其分配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一些产业、地区和群体的发展。在不发达的金融体系中,发展的机会多属于有一定资本积累的少数地区、少数产业和群体。那些缺乏资本积累的地区、产业和群体往往发展缓慢,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比例也相对较低。而在较为发达的金融体系中,那些原本缺乏资本积累却拥有某种经济资源、生产技能的地区、产业和群体,则可以借助适合的金融工具来获得发展的机会。在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是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银行业积极发挥自身的资源配置功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必要之举。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要建立健全覆盖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包括城市和农村所有群体的银行业体系,利用金融手段将资源配置到那些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发展滞后的地区和产业,并努力提高困难群众的福利和生活水平,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继续发挥现有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落后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欠发达地区、弱势产业和困难群众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地区银行、社区银行、担保、租赁及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是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金融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各级各类银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资产结构,通过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把过度消耗资源能源、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超常增长速度降下来,加快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淘汰落后生产力,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在具体调控措施的选择上,应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和审慎监管手段,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正确引导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应通过中央银行的行业窗口指导,以及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市场化手段来进行调控和管理,努力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三是健全利益调节机制。造成金融资源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和垄断行业集中的重要原因,是利益调节机制不到位。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力度,通过金融杠杆落实梯度推移政策,促使金融资源合理地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倾斜。

第三,要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金融业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全局,涉及各行各业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金融业又是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如果金融业不稳定、不安全,将直接危及经济安全,影响人民安居乐业。我国金融系统以银行为主导,因而银行系统较之发达国家担负着更为重要的角色,维护银行系统稳定安全对维护社会安定有序至关重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重要的就是要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银行业。

一是改革现有的金融监管方法。应将金融监管的重心由金融机构转向银行业务,将监管着力点放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有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上来。与此同时,按照金融风险的类别,将非系统性风险监管交给金融微观主体承担。风险监管的重心应放在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等方面。

二是加快发展银行业的综合经营。开展综合经营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也符合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通过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经营,既集中力量发展有坚实基础、有竞争能力、有市场需求的核心业务,又同时发展各具特色的多种业务,打造服务品牌,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改善、银行机构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以及抗风险能力的提升。

三是进一步鼓励金融创新。创新是现代银行业发展的动力,是提升我国银行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需求和可能,积极稳步地发展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推进业务综合化、经营国际化、交易电子化和产品多样化,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尽可能多的避险机制和对冲机制,以利于它们分散、管理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在正常金融机构与有问题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阻止挤兑风险的蔓延,从而对银行体系起到有效的安全保障作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保障银行体系稳定,维护银行体系的公信力。

第四,要健全完善银行业信用体系,推动全社会诚信环境建设。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银行业是高度诚信的行业,其整个运营过程都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既是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又为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创造条件。一方面,银行业通过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银行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配置功能,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观念。比如,优先给予诚信企业和个人以信贷支持,给予诚信企业利率优惠和提高授信额度等等。这对于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具有很强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建立银行业信用体系,首先要创造诚信的基础条件。应加快建立健全全国范围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步伐,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使那些不讲信誉、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戒,在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

其次要改善法制环境,为银行信用建设提供法律保障。2006年8月,我国已出台新的破产法,为保障债权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制裁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切实落实破产法,是维护金融运行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和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大举措。

第五,要完善银行业法律法规,改善金融法制环境,推动全社会法制建设。银行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法制的行业。银行从公众手中吸收大量存款,在不需要公众授权和委托的情况下,就可自行将其转化为贷款或投资,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来规范和保证整个过程的正常运行。由于银行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即使是最自由的经济体也都不敢对银行业放任自流,而是依据法律法规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监管,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惩戒。银行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银行业自身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这些法律法规本身也是和谐社会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建立和完善,也为整个社会的法制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立法、金融执法、金融司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为银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治理金融,就是要通过建立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可预见的规则,以保护金融市场主体,尤其是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稳定,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与效率。由于银行业同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息息相关,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对银行业法制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紧迫,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实业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第六,要承担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多作贡献。银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银行企业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当前有必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把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并将信守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升到战略高度。银行企业必须把增加赢利、提高效益作为经营的主要目的,但更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优质服务,高度自觉地把追求自身效益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不断开拓自身的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为银行企业,信守社会责任,就是要通过履行对股东、客户、员工、商业伙伴、社区及自然资源、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实现银行企业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协调发展。比如,要对股东承担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责任,对客户承担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责任,对员工承担共同发展、共享利益的责任,对环境资源承担推进环保、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责任。同时,银行业还要配合社会相关部门对公众进行金融知识、金融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增强群众的金融意识,帮助群众利用金融知识提高自身生活水平。银行业要以信守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和谐精神、和谐理念,参与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