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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等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为了把发展与和谐更好地统一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以发展保证和谐,以和谐推进发展。也就是说,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发展,来促进社会和谐;以社会的更加和谐,来保证又好又快的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正确的社会发展路线,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正确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对两者的关系认识越深刻、把握越准确,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就能越自觉、越坚定。具体而言,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体两面,相得益彰,是辩证统一的,其内在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的前提。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八十五年来,我们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始终高度重视发展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主题和核心,就是发展。人类思想史上,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发展理论,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强调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位要求,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实现我们党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统一的价值取向。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就是把人作为社会主体和中心,一切以人为目的,摒弃传统的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在社会发展中以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在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关系中,经济社会发展是手段,而人的发展是目的。否则,所谓的发展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因此,从目的范畴来看,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基本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核心,它解决了发展依靠谁、发展为了谁的问题。以人为本四个字,如此温暖人心,是因为它包含着普遍价值,洋溢着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体现着“万物人为本,万事民为先”的基本政治立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也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离开了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失去了正确目标、前进方向和动力源泉。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使全体人民和谐相处,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三、统一的方法论。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解决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的问题,关键是要做到统筹全局、兼顾各方,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这就需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方法,这是它的突出特点。真正做到“五个统筹”,最大限度地兼顾各个方面,其结果必然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这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合乎逻辑的展开。“统筹”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它不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也充分体现了和谐之意。实际上,统筹就是兼顾,兼顾就是和谐。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使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把握大局,兼顾各方,促进东部、中部、西部的共同发展与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改变经济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实现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要更加重视人口、资源、环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统一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突破了过去把发展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增长的局限,强调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着眼于对自然、经济、社会复杂系统的全面思考,着眼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建设,着眼于经济增长、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政府、企业和公众之社会结构的全方位管理,不能只计一点不及其余。所谓“协调发展”,就是指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以及社会系统内部之间,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是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相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发展形态。所谓“可持续发展”,其主要内涵是人类对自然的索取必须与人类向自然的回馈相平衡,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机会为代价,本地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其他区域或全球发展为代价。简言之,就是要以让下一代人也能发展的方式来发展,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粮。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则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坚持发展的全面性,才能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只有坚持发展的协调性,才能有效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只有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