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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践中的国家形象塑造和谐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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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践中的国家形象塑造和谐文化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并且要不断地“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这些论述深刻表明,我们党对文化建设、对国家文化形象的塑造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自古以来,国家作为一定地理空间范围内种族人群的共同生活家园,一直是艺术家精神召唤、文化归依、艺术抒咏的诗意对象。在全球化现实语境下,加强艺术实践中国家概念、国家意识的培育,通过当代中国艺术塑造和传播“艺术中国”形象,对于提高国家软实力、增强全体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当代各类艺术家应自觉承担起这一神圣使命,以更强烈的自觉意识和更精湛的艺术创造,参与到当代中国全面构建国家形象的和谐文化建设之中。

马克思主义认为,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在这一点上,它同政治、法律、道德、宗教一样,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艺术家生长在一定的国度,受到本民族人民的养育和民族文化的滋养,他通过自己的作品艺术地再现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状态、思想感情和精神追求。艺术作品既是人们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形成认同感和凝聚力的重要载体,也是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人们了解这一国家和民族形象的重要途径。数千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和艺术家以巨大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天才,运用文学艺术、造型艺术、舞台艺术、影视艺术等各种艺术形式,塑造了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民族团结的古代中国形象以及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和平发展、团结和谐的现当代国家形象,涌现了大量艺术精品。一些艺术形式及其经典代表作品生动地凸显了中国文化的精髓,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反映出我们的民族精神和国家形象,在国际交往中已被当作中国形象的艺术符号。国内外观众在欣赏它们的同时,很自然地产生关于中国国家的美好联想。

生活为艺术创作提供了不竭的源泉,但艺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并不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简单摹写,而是积极能动的表现。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创作实践的产物,艺术作品反映什么生活、如何反映生活,必然要受到艺术家自身思想情感和艺术水准的制约。当一个社会形态发生重大变迁时,与过去那个时代相适应的思想和艺术等社会意识形态并不会自然地退出历史舞台。这体现在艺术实践和艺术作品中,就会呈现优劣并存、良莠不齐的现象。社会主义思想和理论的诞生,指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的进步方向,寄托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意识形态必须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艺术家要在寻求艺术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艺术的积极社会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我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世界,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文化应当也必然会在人类发展史上留下灿烂辉煌的篇章。艺术作品是精神文化和价值理念的现实载体,在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现实挑战面前,我们必须从国家文化战略层面,高度关注艺术作品中传递的国家形象讯息,重视发挥艺术作品在构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的重要作用。

艺术在反映社会生活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独特性。它是一种审美反映,通过唤起欣赏者的内心愉悦,对社会生活尤其是人们的精神世界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正如法国艺术理论家丹纳所指出的那样:“人在艺术上表现基本原因与基本规律的时候,不用大众无法了解而只有专家懂得的枯燥的定义,而是用易于感受的方式,不但诉之于理智,而且诉之于最普通人的感官与情感。”也就是说它是通过一种通俗化的方式把最高级的内容传达给社会大众。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行为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多变性日益增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既要通过正面教育使人们在理性认知上得到提升,更要懂得并善于借助艺术这一特殊形式,增强其吸引力和凝聚力,使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渗透到社会大众文化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让人们在轻松愉快的审美体验中获得高尚的价值感知和精神洗礼。只有使人们不仅在书本理论上,而且在现实生活和艺术形象中,都体会到同样的价值理念的感召,才能在心灵深处获得真正的教益。

如何在艺术实践中塑造“艺术中国”的良好国家形象,是一项战略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专业领域艺术家认识上的高度自觉和实践中的协同动作。

首先,在文艺指导思想上,必须牢固确立国家形象意识。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文艺方针政策制定、重大艺术创作立项与决策中应进一步增强国家形象意识,坚持正确方向,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艺术实践中国家形象塑造的重要内涵,促进积极的国家文化认同的形成;同时要切实尊重艺术创作规律和艺术生产规律,坚决反对搞艺术领域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减少乃至根本杜绝艺术创作立项和决策中的主观主义、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特别要警惕在“保护”、“开发”等新型名义下对传统文化遗产所造成的“保护性破坏”和“开发性破坏”。

其次,在实践主体培育上,打造一支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艺术家队伍。要通过积极引导,使各类专业艺术家在创作实践中树立国家形象意识和公民意识,充分认识自身创作活动对于国家形象塑造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深刻理解艺术作品塑造国家形象这一战略任务的实质和内涵,在艺术创作中始终保持爱国热忱、赤子之心和忧患意识,密切关注国计民生的重大现实问题,坚守艺术创作的人文理想和终极关怀。特别要积极参与“主旋律”作品塑造国家形象的实践探索,把这一重大政治使命当作自身光荣艰巨的艺术使命,不断提高文化素养和艺术功底,努力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美、制作精良的高度统一。

第三,在文化传播渠道上,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各类宣传媒体应充分重视和关注艺术实践中的国家形象塑造问题,在文艺宣传报道和评论中加强对国家形象塑造的正面引导,把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对内对外形象塑造作为文化舆论导向的重要尺度,坚决反对迎合西方眼光、消解崇高、无原则追捧庸俗趣味与流行时尚等不良倾向。

第四,在创作调控手段上,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指引导作用。要在各类文艺评奖中确立正确的艺术评价标准,大力奖掖那些真正塑造积极进取的国家形象而又有思想深度和较大艺术价值的精品力作,为在各类艺术品种中体现中国精神、中国形象的当代经典的更多出现提供精神和物质鼓励,坚决反对“题材决定论”、“主题先行”等陈腐观念及庸俗吹捧、“平衡学”、“关系学”、“暗箱操作”等错误做法。

第五,在内外文化关系上,保持开放包容、融会贯通的积极心态。既要认真分析、整理我国的文化遗产,挖掘其在国家形象塑造方面的当代价值,使之与时代精神融合,成为当代艺术塑造国家形象之题材和创作灵感的重要源泉;又要合理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包括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艺术实践在灌输国家理念、树立国家形象、弘扬民族精神方面的有益经验。此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艺术家还要以民族性和世界性相结合的宽广视野,学习运用外国受众熟悉和乐于接受的艺术形式和艺术语言,来表现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内容,并服务于艺术实践中中国形象的塑造。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不仅从比较的角度借鉴国外的某些文化资源,而且能够建立起一条为国内外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对话、融合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