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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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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民族地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采取有效办法,坚持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稳定。

推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是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协调、不平衡问题的迫切要求。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方面原因,民族地区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就广西来说,尽管近些年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连续五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全区各族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还较低,特别是贫困地区大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生产生活条件相当艰苦,扶贫开发任务相当艰巨;民族地区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滞后;民族地区大多位于边远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石漠化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用改革的办法,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

推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是巩固边防、繁荣边疆的客观要求。广西边境线长1020公里,在8个边境县(市、区)240多万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80%以上。这些边境地区是我国通往东盟各国的桥梁和通道,对于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我国周边外交,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边境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维护和发展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的利益,必将有力促进我国边防巩固、边疆稳定和边境繁荣。

推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把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各族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只有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和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2008年,广西将迎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加快改变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近几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集中力量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我们针对长期以来边境民族地区投入少、建设少、基础设施欠账多、干部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严重落后的实际,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投入21亿多元资金开展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东兰、巴马、凤山三个革命老区特困县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水平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实际,集中投入22亿多元,开展三县基础设施建设,极大改善了70多万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还大力加强大石山区五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全区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几年建设,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地区的路、水、电、广播电视、通信、市场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解决了广大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通讯难、防洪抗旱难、市场消费难等实际问题。

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人实现充分就业。切实抓好就业和再就业这个民生之本,特别是千方百计加大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地方再就业资金不足等问题。全区每年新增城镇就业20多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左右,使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办好农村基础教育,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投入20亿多元,在全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政策,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公共教育设施建设,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全区631.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设立贫困大学生专项补助资金。抓好民族贫困地区基层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方便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积极推进医疗改革,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缓解了3000多万农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困难。

搞好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以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和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为扶持对象,抓好产业开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技能培训和异地搬迁扶贫等工作,使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五年高于全区水平,达到10%以上,全区农村贫困人口逐年下降,贫困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全区94万农村特困群众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要求对全区37.9万户五保户实行供养,解决五保户的后顾之忧。

抓城镇经济适用房建设,改善城乡贫困居民的住房条件。仅2005年,就实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项目441个,使10万户困难居民住上了新房。2007年,自治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按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左右的标准,帮助1.5万户特困农户改造改善住房条件。

抓好农村沼气池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目前全区累计建设沼气池293.71万座,沼气池入户率达36.71%,居全国第一。我区还把沼气池建设与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改变农民旧的生产生活方式结合起来,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在解决农村能源的同时,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推动了科学发展。为民办实事受益最多的是落后地区、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众。办好这些实事,有效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是促进了社会和谐。为民办实事有效地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多年来所思、所盼的实际问题,化解了一些地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使干群关系更密切、邻里关系更和睦,形成了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转变了干部工作作风。在办实事过程中,大批干部深入边远贫困山区,深入困难群体,包村蹲点,走村入户,了解情况,带领群众办实事,切实转变了干部工作作风,干部队伍受到了教育、得到了锻炼。

在为民办实事、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中,我们有以下体会。

为民办实事,就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我们自觉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和工作重点,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始终带着对各族群众的深厚感情,热心、真心、耐心地为民办好实事,把实事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为民办实事,就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民办实事决不是小事,而是党和政府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是凝聚党心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决定和协调落实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抓好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办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全区为民办实事的顺利推进。

为民办实事,就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解决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要求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选择群众急需的事来办,选择关乎全局的事来办,选择惠及长远的事来办,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办实事的针对性。

为民办实事,就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虽然广西经济欠发达、财力十分有限,但每年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出重点抓好一批实事,做到既尽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又不急于求成、盲目跃进,决不搞半拉子工程。同时,加强绩效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实事承诺一件办成一件,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为民办实事,就要明确责任,强化督查,苦干实干,狠抓落实。对各级各部门定目标、定任务、定权力、定责任、定考核、定奖惩,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形成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办实事项目每年年初承诺、年底交账,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为民办实事,就要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群众用自己的双手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创造美好家园。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引导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出资出力,形成为民办好实事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