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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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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和谐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善于把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各项职权时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在行使职权中要坚持的基本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要适时把同级党委的意图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与党委决策保持一致,有机结合,从而保障党的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在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坚决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扎实工作切实推进民主建设,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使社会充满活力,人民群众主动地发挥聪明才智,贡献力量,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事业中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把法律法规的建立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联系,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实行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民主的要求和人民的意志,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规范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立足于促进科学发展履行职权,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开展工作,把社会经济发展确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良好的社会秩序来维护、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维护社会公平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出现强调对社会某—群体权利的保护而给社会其他群体带来不公平的现象。建立健全利害关系人参与立法制度、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听证制度,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步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好、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确保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维护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