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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政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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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政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

提高执政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

——学习《决定》的点滴体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到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盛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五十余载的执政实践而吹响的越发成熟的坚锵的号角,也是代表全体中国共产党人的一种强烈心声,一种坚定的信念。

这个纲领性《决定》,既全面综述了中国共产党五十多年执政的成功经验,又针对新时期面临的挑战和情况,提出了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使我们更加看到了中国共产党灿烂辉煌的未来,也看到了中国改革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也使我们每个中国共产党员——执政党员和处于执政岗位的党的干部感到,未来的肩上所赋予的担子更重了。我们不但是面临着未来的任务更远大、更重、更光荣;也更加看清了努力的方向,即做一个合格执政党的一员的努力标准更高。学习这个《决定》,我体会到党在加强和提高执政能力方面做的事太多了,要适应这个新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是当前乃至今后在加强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一、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务必高度重视。

1、坚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来执行的,担负着依法治国和确保长治久安的重大责任。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党领导人民掌握政权,通过立法把党的正确主将和人民的共同意愿结合起来,变为国家的法律,我们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

2、坚持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八个字,廉洁是第一位的,所有公务人员都必须廉洁自律;勤政,就是尽职尽责,勤勤恳恳不能失职;务实,就是要讲实话、办实事,使下情能够通畅上达,中央的政令能畅通,不异虚作假;高效,就是办事讲求质量和效率,不能互相推诿,拖拖拉拉.做到这“八个字”,归要到底就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从严治政。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这“八个字”,是从根本上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于人民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比如,经济成份和经济主体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调整促使利益格局也在发生发展变化,等等,这些都比以往更加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要靠政府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杠杆发挥职能作用,以使我们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更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二、要切实加强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决定》要求各级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党内议事和决策制度,这不仅是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推进人民民主发展的要求,也是保障重大决策不至失误的有效制度。过去乃至现阶段,我们的一些党委政府机关,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和政绩、不顾全局和长远利益,不顾社会方面的协调发展,不讲决策方式,不经过决策程序,仅凭少数个别领导的意识决策事项.所作出的决策事项,即使是经不起科学的认证和检验,也被堂而皇之地贯彻执行,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费.老百姓称这是"瞎指挥,瞎折腾".时间长了,这样的事多了,群众对此要么不关心,因为没有考虑他们的利益或者没有倾听他们的意见;要么意见很大,因为有的直接触及或者侵犯他们的利益。如何确保我们的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更加贴近实际,以致不被形成“烂尾工程”和“空中琼楼”。不仅反映了社会的这一方面文明进步程度,更直观体现了我们的执政能力。因此,要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须从四个方面认识和把握。一是要遵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要从预测性\前瞻性和引导性等方面全面调研,衡量决策的可行性。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根据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能力进行决策。三是要发扬民主和听取群众的呼声,尊重专家的意见。切切实实实行民主集中制。四是要讲求决策程序,不搞少数个人说了算。要通过公开和切合实际的决策程序,坚持民主监督,将应当决策的事项置于制度化、程序化决策之中。

三、要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行政问题的能力。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人民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要求我们各个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办事能力以及标准方面要求更高更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触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有法可依的局面得到很大改观。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和途径,将管理社会事务方方面面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理论概念上说,法律是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社会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综合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宏观规律的体现,尊重这些规律和要求去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际工作中不可以违背这些规律和要求办事。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急待提高。重要的是能够运用不断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提高我们行政工作中办事的能力。这不是停止在口号上,而在于贯彻和实施。第一,要坚持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丰富法律知识,特别是要掌握职能工作和生活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第三,要懂得运用程序和途径解决相关问题的方式。“徒法不能自行”。法律法规出台以后,不可以歧望所有的人都会遵从,所有的事都会依此办理。需要我们相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涉及这些领域事务的人,运用法定的程序和途径,遵从相关的规定予以解决。重调查,重研究,疏通渠道,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第三,要重视协调。世上任何事务都不可能单独存在,任何矛盾不可能是单方面的,要在找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解决问题。

四、要提高内外监督行政的能力,建立和健全内外法律监督机制。国家行政机关都或多或少地掌握着国家赋予管理社会某方面的权力。有权利就要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将是腐败的权力。就我们的工作而言,当前乃至今后,要加强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办事人员之间的监督,杜绝和减少个人行使权力的现象;二是要加强层级监督,任何一个事务的办理,都应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过程和分层(级)监督的制度来约束。三是要加强程序监督。要通过法定的程序解决要办的事务。杜绝和减少超越程序办事的现象。四是要采取外部监督。自身行政工作的好否,不是“黄婆卖瓜”,要让社会来监督,要让社会评说。外部监督不能走过场,要将这一监督程序化。按照我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推行的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政府采购招标制度,国家报资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制度,等等,都是争取和实行社会监督的有效保障。因此,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如何提高和加强外部监督的程序和水平,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课题。要通过外部监督,确保我们的权力受到制约,促使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