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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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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的思考

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思考

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屡见不鲜,这就给税务出了一个新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预防职务犯罪。根据税务机关基层工作实际和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做好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加强教育是基础,健全机制是保障,强化监督是关键,严肃处理是爱护。

一、加强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有的税务干部整天上班时间忙于工作、业余时间忙于家庭事务,而疏忽和淡化了政治学习,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

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虽然不抵,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税如何征、法如何执。

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间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工作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党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健全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

税务机关的权力,归纳起来分为“两权”,即: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税务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税务干部依法行使税法权利,行政管理权是税务机关对所属人、财物管理的权利。如何正确的行使“两权”,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法明文政策规定的同时,税务机关还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不断完善人、财、物行政管理制度。

人、财、物的管理对整个税务工作来说非常重要,管理好了,整个队伍就会焕发活力,激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战斗力;否则,民以涣散,还会滋生腐败。在人、财、物的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严密和管理机制,税务机关应该不留空隙,不挂空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在用人机制上,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选拔任用干部,采取资格认定、业务考试、竞争演讲、民主测评、党组决定的用人制度;税务系统进入,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制度;干部管理方面,采取定期交流、民主考评、强化监督的办法,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制止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行为。二是在财务预算、基建、经常性办公用品及大宗物品购置、车辆管理、会议费、招待费等管理方面,采取集体研究采购制、财务开支定期公开制、车辆实行定期轮换派车制、基建实行公开招标、招待建立定额标准制,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不给欲违法者纪违法的机会,最大的预防职务犯罪。

(二)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江总书记曾经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了加强“两权”监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决定,各级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工作中不断出的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个完整的“从源头上监督制约”的网络,使之贯穿于税务机关权利运行的每个环节,将权利的运行纳入公开、民主、平等、公正、合法的轨道。

在税务行政管理方面,一是强化党内都督,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强化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都督,领导干民主评议和干部考察,建立廉政档案,并把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召开有代表性的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好的建议和意见,定期走访个体户、企业以及人大、政协执法监督部门,听取他们对税务工作的看法和意见,把税务机关权力的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督促税务机不断改进自身工作,真正做到预防职务犯罪。

(三)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监督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不仅要进行整改,还要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否则,当事人引不起高度重视还会犯同样的错误,所以,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责任追究也应贯穿“两权”运行的整个范畴,不仅要对税务执法不到位的行为进行追究,还要对行政管理权行使不当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当然,追究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责任大小、责任性质予以追究,对错误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定时间的待岗学习;对违犯党政纪律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认识,严肃追究违纪违法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一)各级领导干部应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案。

税务职务犯罪对国家、对社会、对税务机关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毁掉一批干部,而且可能严重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个别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对职务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够,他们认为,税务系统内部有问题应该内部处理,或者觉得要“爱护”干部,“家丑不外扬”掩盖问题,还有的认为税收执法中存在一点随意性,到企业吃点喝点都属于小节问题,犯不了国法┉┉致使少数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随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以至于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提高认识,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到重要的位置,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案,有效的解决税收领域的腐败问题。

(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不徇私情、依法办案。作为反腐倡廉前沿阵地的纪检干部,如果怕得罪人、存在“老好人”的思想,对违纪违法行为不敢查、不敢管,那么,税务队伍就会违法乱纪现象盛行,岂谈为国聚财?因此,纪检干部应该具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事业心,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敢于嫉恶如仇,运用政纪法纪武器对付违纪分子,勇于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铲除税务系统中的害群之马,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

(三)对违纪违法人员要及时落实党纪政处分。对已经查实的纪检监察案件,税务机关应该及时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达到惩处教育当事人,警戒有同样违纪苗头者悬崖勒马。这既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一种负责态度,也是对违纪当事人的一种善意爱护。如果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而不管,其违纪行为愈演愈烈,达到违法犯罪的地步,那将贻误了国家、抗害了个人。

(四)对负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造成税务干部违法乱纪,其领导者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违纪违法人员的领导,假若能够及时发现并提醒或制止其违纪违法行为,其行为就不会发展到违纪政纪的程度,甚至达到违反法律的地步。因此违纪人员的领导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应追究其领导的责任,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以此,警戒领导者加强对所属税务干部严格监管,切实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屡见不鲜,这就给税务出了一个新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预防职务犯罪。根据税务机关基层工作实际和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做好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加强教育是基础,健全机制是保障,强化监督是关键,严肃处理是爱护。

一、加强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有的税务干部整天上班时间忙于工作、业余时间忙于家庭事务,而疏忽和淡化了政治学习,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

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虽然不抵,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税如何征、法如何执。

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间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工作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党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健全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

税务机关的权力,归纳起来分为“两权”,即: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税务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税务干部依法行使税法权利,行政管理权是税务机关对所属人、财物管理的权利。如何正确的行使“两权”,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法明文政策规定的同时,税务机关还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不断完善人、财、物行政管理制度。

人、财、物的管理对整个税务工作来说非常重要,管理好了,整个队伍就会焕发活力,激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战斗力;否则,民以涣散,还会滋生腐败。在人、财、物的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严密和管理机制,税务机关应该不留空隙,不挂空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在用人机制上,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选拔任用干部,采取资格认定、业务考试、竞争演讲、民主测评、党组决定的用人制度;税务系统进入,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制度;干部管理方面,采取定期交流、民主考评、强化监督的办法,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制止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行为。二是在财务预算、基建、经常性办公用品及大宗物品购置、车辆管理、会议费、招待费等管理方面,采取集体研究采购制、财务开支定期公开制、车辆实行定期轮换派车制、基建实行公开招标、招待建立定额标准制,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不给欲违法者纪违法的机会,最大的预防职务犯罪。

(二)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江总书记曾经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了加强“两权”监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决定,各级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工作中不断出的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个完整的“从源头上监督制约”的网络,使之贯穿于税务机关权利运行的每个环节,将权利的运行纳入公开、民主、平等、公正、合法的轨道。

在税务行政管理方面,一是强化党内都督,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强化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都督,领导干民主评议和干部考察,建立廉政档案,并把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召开有代表性的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好的建议和意见,定期走访个体户、企业以及人大、政协执法监督部门,听取他们对税务工作的看法和意见,把税务机关权力的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督促税务机不断改进自身工作,真正做到预防职务犯罪。

(三)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监督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不仅要进行整改,还要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否则,当事人引不起高度重视还会犯同样的错误,所以,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责任追究也应贯穿“两权”运行的整个范畴,不仅要对税务执法不到位的行为进行追究,还要对行政管理权行使不当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当然,追究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责任大小、责任性质予以追究,对错误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定时间的待岗学习;对违犯党政纪律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认识,严肃追究违纪违法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一)各级领导干部应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案。

税务职务犯罪对国家、对社会、对税务机关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毁掉一批干部,而且可能严重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个别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对职务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够,他们认为,税务系统内部有问题应该内部处理,或者觉得要“爱护”干部,“家丑不外扬”掩盖问题,还有的认为税收执法中存在一点随意性,到企业吃点喝点都属于小节问题,犯不了国法┉┉致使少数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随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以至于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提高认识,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到重要的位置,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案,有效的解决税收领域的腐败问题。

(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不徇私情、依法办案。作为反腐倡廉前沿阵地的纪检干部,如果怕得罪人、存在“老好人”的思想,对违纪违法行为不敢查、不敢管,那么,税务队伍就会违法乱纪现象盛行,岂谈为国聚财?因此,纪检干部应该具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事业心,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敢于嫉恶如仇,运用政纪法纪武器对付违纪分子,勇于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铲除税务系统中的害群之马,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

(三)对违纪违法人员要及时落实党纪政处分。对已经查实的纪检监察案件,税务机关应该及时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达到惩处教育当事人,警戒有同样违纪苗头者悬崖勒马。这既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一种负责态度,也是对违纪当事人的一种善意爱护。如果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而不管,其违纪行为愈演愈烈,达到违法犯罪的地步,那将贻误了国家、抗害了个人。

(四)对负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造成税务干部违法乱纪,其领导者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违纪违法人员的领导,假若能够及时发现并提醒或制止其违纪违法行为,其行为就不会发展到违纪政纪的程度,甚至达到违反法律的地步。因此违纪人员的领导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应追究其领导的责任,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以此,警戒领导者加强对所属税务干部严格监管,切实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