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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个性化执政需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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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已明确提出要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古人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试想,在没有法律规章制度约束条件下的官员个性化执政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封建社会的帝王都是至高无上的,都是根据个人意愿来治理国家的。结果怎么样?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上,虽有几位称得上是名君的,但在他们的执政期间又有谁没犯过错误?有谁没留下遗憾?历史已经证明,封建主义是必然要灭亡的,完全个性化的人治模式是不可取的。剑桥大学有句著名的校训:让制度来管理剑桥比人更重要。由此可见,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俗话说:好的制度能使坏人不敢做坏事,坏的制度能使好人变坏。

当然,现代社会也不需要高度的中央集权,因为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们不能搞同一种模式、同一个标准,应该是在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给各级地方政权组织一定的自主权,让各级官员根据各地的地方特色和自身条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从现实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施政纲领,才能真正促进地方发展,真正为老百姓谋利益。改革开放以来,各经济特区在中央特定政策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地方政权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权所取得飞速发展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完全失去制约的官员的个性化执政审慎,应在各项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完备的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让各级官员都有一定的发挥个性化自由空间的执政理念才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才真正做到了执政为民。“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