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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不断形成新的矛盾和问题。应该说,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都可以得到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信访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发挥信访工作积极作用的主战场。
以甘肃为例,甘肃自然条件严酷,经济总量小,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社会事业不够发达,市场化程度也比较低,这就大大增加了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国有企业改革近年来才进入攻坚阶段,加之老企业比较多,历史包袱沉重,企业负债率高,职工安置难的现象非常普遍;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市场发育缓慢,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不强,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安置转移的难度增大,就业和再就业的矛盾十分突出;全省因企业改制、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下岗就业以及法律诉讼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总量增加了6倍,参与人数增加了3倍。
新的形势加剧了信访工作的难度,也给做好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胜利之本。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一项工作,帮助群众排了忧,解了难,维护了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应尽的本分。这样,才能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必须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信访工作应立足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目前甘肃省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数量居高不下,其中集体上访占到上访总量的80%。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之所以不断发生,根本原因就在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甘肃省当前信访涉及的内容看,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仍然是企业改制改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及法律诉讼等方面的遗留问题。这些问题,通过领导包案、实行信访责任制、变上访为下访,已经解决了一大批,但仍有一些难啃的老大难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这既有政策方面的限制,也有条件方面的障碍,但主要还是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方面的问题。
各级党政和信访部门,应充分发挥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工作做深做透做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遇事先想想:群众为什么会这样?假如我是个上访者该如何?如果上访人员中有自己的父母姐妹该如何对待?从而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要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中央、省上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努力完善政策规定,从而使问题解决得有理有据。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
应该看到,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绝大多数上访群众是懂政策、讲道理的。只要我们的工作对路,群众是可以理解可以等待的。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妥善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注意从政策措施上查找问题。在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时,一定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处理结束后,还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做好跟踪回访,检查问题的解决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信访渠道,使上访群众有专人接待,上访信件有专人办理。要在基层和部门全面推行信访首长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切实提高初次信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尤其是群众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现在之所以重复上访多、越级上访多,还有一个问题是初次信访得不到重视,一时解决不了就往上推,有的甚至干脆放弃自己的责任。
信访工作是衡量一个地方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为此,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属于哪一级的权限,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处理。要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各级负责维护稳定、综合防治的部门和信访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改上访为下访,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防止矛盾层层上交,群众层层上访,确保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协调、催办、督查作用
做好一个省的信访工作,省级信访部门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要进一步发挥省级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的协调、催办、督查作用。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经常开展信访工作专题调研,在维护信访秩序、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化解和处理群体性上访等方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协调各方,严格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办事。要引导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抓好信访工作,领导干部是关键。应持之以恒地坚持和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点信访案件,特别是来省集体上访和进京上访案件,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党政领导包案,通过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切实把信访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限期解决。要加大催办、督查的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违反信访行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要加大监督力度,限期予以纠正。对信访问题推诿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或不良影响的,要及时通报,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