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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办好交办信访案件的途径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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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办好交办信访案件的途径与效果

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行业,是联系社会的纽带。处理好领导机关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是“窗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纽带的联系作用更加紧密的重保证。近年来,在处理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实践中,我们采取上下联动,积极疏导,综合化解,分析查找成因,掌握一手资料,强化办理措施等有效途径,使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一好两满意”的良好结果。即交办领导满意,信访群众满意,社会效果好。

一、分析成因,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做好领导机关交办信访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群体利益的调整,众多矛盾焦点日益突出,从而使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工作难度不断提升。特别是领导机关的领导批办给人民法院的案件的日益增多,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动。面对此类案件的查处,首先是要分析成因,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寻求做好交办案件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形成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引发领导交办案件的首要原因。中华民族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很长的国度,人治历史悠久,权大于法的观念在一些公民头脑中根深蒂固。普遍认为法院是受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管的,遇到法律上的问题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寻求法律保护,而是采取自认为以权压法的形式求助于领导机关,形成信访交办。如我院在判决罗天辉诉丁志才合伙退伙纠纷一案中,判决被告丁志才承担败诉责任。而丁不服,而导致判决还在上诉期内丁志才不按程序上诉,而是信访于领导机关,领导批示由法院处理。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法律解释,可上访人固执地认为领导已批示由法院处理,就由法院处理,而拒不上诉,以致贻误上诉期,形成申诉案件。

二是领导机关的领导个人主观倾向和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使信访群众投机信访。信访群众在信访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千篇一律的以自己的利益为轴心,而领导机关的领导看到的信访件只是单方面“言辞恳切”的陈述,大部分不是事实的全部或真实事实,从而导致领导个人在批示或答复信访人时答复不当,引导不当,使信访人对领导机关的领导产生信任度和依赖感,认为领导说的全是对的,答复的都是合法正确的,法院应该遵照办理,从而为法院正确解决信访案件增加了难度。如**农行诉**县蚕桑公司职工借款合同还款纠纷案件中,蚕桑公司部分职工借款收购蚕茧,到期未还而被起诉,法院连诉书副本还未送出去,领导机关的领导就对此案做出了先不予办理的批示,造成了权利人要求主张权利,而义务人却振振有词的说某某领导已说了,案子暂不处理,造成法院连副本都无法送达的尴尬局面。

三是来自领导机关管理方面的需要而形成的批办信访件。随着我国涉农、涉企改政策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系列涉农、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投资环境、涉及部门和乡镇等各类敏感性案件,事关局部利益的调整和一个地方的稳定,作为领导不闻不问势必造成管理错觉,影响领导个人的政治前途。因此,领导机关的领导就不得不过问,从而形成批办信访。如我院在审理符仁乾诉王东合伙内部纠纷案件中,案件还在审理中,县投资环境整治办的批件就到了法院,称被告王东是私营企业主,为保护投资环境,法院应该怎么办理等批示,而置原、被告二人原为合伙办企业的事实不顾,认为这个案子如果王东败诉了,就影响到了投资环境的错误认识。

四是源于法院内部的上访交办案件。因法院内部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有三种因素:其一是法官之间对案件认识上的不统一,造成向当事人反馈的意见倾向相悖,导致上访件产生;其二是由法官之间的矛盾演变而产生;主要是法官之间因个人矛盾积怨,而互相攻击,以操纵当事人上访于领导机关,誉毁于人,达到挟私报复的目的;其三是确因办案不公,使程序违法,实体处理有误,当事人寄希望于领导机关给予公正解决等等,是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基本成因。

二、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切实认真办理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件件有着落,案案有回音是领导机关交办处理信访案件的基本要求。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处理方法不慎密都会造成法院与领导机关认识上的分歧,思想上的隔阂,造成以后工作上的阻滞。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掌握运用灵活机动的处理方法是办好交办信访案的关键环节。

首先,要树立大信访意识。信访工作涉及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面对量大面广的信访工作,法院的很多同志都不以为然,认为是审判工作的“旁门左道”,不予重视支持,而看不到它是法院工作的缩影,是扬声器,是晴雨表,人民法院的工作可以通过这个窗口展现于社会,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所以,把大信访意识贯穿在了审判工作始终,把信访和立案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化解消除矛盾,使该立案处理的立即立案处理,不够立案条件的及时答复解决,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使来访当事人满意面归。

其次是实行登记、接待分门别类处理制度。信访接待室要对不同的来访情况,按照不同类别进行登记分类,一般案件交由分管院长与所分管的业务庭室处理;重大案件直接呈报院长针对不同情况得到及时处理,既减少了信访案的处理环节,又提高了处理的质量。

第三是认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使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得到圆满处理。一是对来自外部因素的交办案件,尤其是领导个人因素的,及时协调沟通,做到该汇报的汇报,该请示的请示,该告知的告知,以行之有效的方式使之掌握案件形成的基本原因,得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从而与法院形成共识。二是因内部因素产生的交办信访案,及时查明原因,找出始作俑者,追究相应责任,使上访人息访。三是对当事人本人因主观上的错误认识产生的案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讲明事实与法律的适用,打消其主观幻想,促使其转变思想,消除抵触情绪,走上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的正确轨道。

第四,从源头上遏制领导交办案件的发生。在法院,有很多上访于领导机关的案件是可以遏制和避免的,关键取决于信访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思想的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为此,注重做好两件事:一是认真对待易发生领导交办信访案件的民商事案件。易导致此类上访案件的特点是带共性、社会影响大。在办理这类民商事案件中,一方面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另一方面要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应及时向领导机关汇报案情,探讨事态发展的趋势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达到联防互动的效果。比如我县于2000年号召全县范围内发展食用菌生产,广大农户贷款种植,后因市场皮软,造成农产品无法出售的重大经济损失,致银行借款不能到期偿还,银行随诉之天法律。我院在处理此案中,不仅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书面报告情况,而且考虑到菇农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虽然菇农仍到领导机关进行上访,因我们工作到位,领导机关做了很好的化解工作,使审判得以顺利开展。二是对涉农、企业改制、投资环境等热点焦点问题做到立案、审判、执行三者以预防上访为纽带,紧密相连,从源头上做起,不释以当事人各种籍口,杜绝上访事件发生。

第五,从自身抓起,认真纠正法院(法官)自身存在的问题,杜绝和减少交办案件的发生。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人民法院因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导致的交办案件会大幅度减少。而现实中,我们的少数法官确因个人素质、执法水平的低下导致了错判案件,吃、拿、卡、要,生、冷、硬、横、推等不廉不洁,执法不公等现象。这类案件的上访与交办更值得我们深思。唯一的途径就是真抓实纠,刀下见菜的剔除毒瘤,给党和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近年来,我院始终抓往从严治警这一主线,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自2000年以来,我院每年都查处了1—2名违犯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干警,在院内起到了警示作用,领导机关交办此类信访件也大为减少。

第六,及时反馈交办处理结果。通过认真查处后,向领导机关报告结果,向当事人作出答复,是处理交办案件的核心。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领导了解案情真相,给当事人一个明白。领导机关的领导认为法院对其批示交办的工作予以了足够重视,首先从心理上是一份满意,同时,对当事人也是一种安慰,因为当事人既然上访到了领导机关,目的还是要得到处理结果和答复,不作答复只能使其再纠缠于上访。对处理有难度的交办案件,采取召开领导机关、法院、当事人三方参加的座谈会形式,研究处理办法,使领导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之中,起到化解和说教作用,从而减少法院独自承担案件查处责任的负荷。

三、做好交办信访案件的思想源泉。

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常规工作,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更具其特殊性。认真做好了这类案件处理工作,会对法院整体工作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而信访工作人员的思想主旨对这项工作起主导作用。

一是端正的态度,正确的认识是处理领导机关交办信访案件的瑰宝。在实际工作中,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有正确和带有一定倾向性意见两种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交办案件,作为法院应该客观正确对待,不能产生抵触情绪,要把它看作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看作是关系社会稳定和法院工作大局的大事;看作是对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公信度的测量标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从大处着眼,以平和公正的心态对待和处理它,终局于有利于开展审判工作,有利于法院建设。二是做好了此项工作,就是为法院创造了宽松良好的执法环境。人民法院是在党委领导下,接受人大监督,依靠政府支持这样一种环境中行使依法独立办案权力的,没有领导的支持与理解,依法独立办案会是一句空话;人民法院也只有在领导、支持与理解的宽松环境中最大限度的发挥职能作用,惩恶扬善,维护稳定。三是能够很好解决上访老户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问题。上访问题是关于整个社会的大事,只有全社会的人,尤其领导机关的领导重视它,关注它,千方百计地去化解它,就会使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得到有效遏制。四是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充实信访力量是搞好法院信访工作保证。目前,法院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还有待完善健全,工作条件还很艰苦,通过健全机制,改善条件,把有知识、有能力、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同志充实到信访工作中去,必将使法院信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从而促进法院整体工作上质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