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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在各国都是打击对象。严格的法律,成熟的市场机制,全面打击的氛围,是使其危害降低到最小的必要条件。以下介绍一些国家治理和打击商业贿赂的做法,以供学习和借鉴。
新加坡:采取一切措施减少腐败机会。新加坡最重要、最有效的经验就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腐败的
机会。新加坡是公认的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早在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时期的《预防腐败法》,到1993年共进行了七次修改。《预防腐败法》对贪污、贿赂行为做了非常严密和具体的规定。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气,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法律还给予反贪人员很大的调查取证权,规定被控方家属和证人有提供实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重处罚。
韩国:着力建设没有腐败的先进型透明社会。韩国防止腐败和贿赂的一个关键性措施就是对各级政府和公共机关进行清廉度调查。负责腐败预防工作的韩国国家清廉委员会自2∞3年起对全国325个政府和公共机关进行一年一度的清廉度调查,得出各机关的清廉度指数,按中央级政府机关,地方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关的类别进行清廉度排名。韩国政府采取的另一个反腐败措施是2∞5年由韩国政府、政界和经济界共同签署的《透明社会协约》,34日标是应立没有腐败的先进型透明社会。
日本:老虎苍蝇一起打,企业成为反商业贿赂主体。商业贿赂是日本各种贿赂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不仅对经济问题本身产生影响,而且还时常涉及政治领域,造成政坛大地震。当前,日本已经构筑起一整套比较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商业贿赂的发生。首先是在法律上筑起反商业贿赂的重要防线,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连微小的商业贿赂事件也决不放过,日本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以及高规格的宴请和接待等。日本有关部门对行贿受贿罪的查处十分严格,"老虎"、"苍蝇"一起打。如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首相的影响力,为美国洛克希德公司牵线搭桥,向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推销一批大型客机,并接受好处费的"洛克希德"事件中,首相田中角荣被逮捕,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日本末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防止和制约商业贿赂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实施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不直接参与招标工作,具体的招标工作由具体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进行。还有人对招标小组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检查监督,防止个别人在招标中营私舞弊,接受贿赂。
瑞典:立案门槛低,监管举措多。瑞典在反对商业贿赂和腐败方面的立案门槛是很低的,但即使如此,一年到头也很少听到有贿赂腐败案发生。瑞典全国的商业贿赂案每年仅50余起,在国际透明组织每年评出的全球最廉洁国家中,瑞典也总是名列前茅。瑞典首创了很多先进的制度,被很多国家学习和借鉴。例如,专门的检察官制度就是瑞典人的发明,并且至今仍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瑞典国家反腐败办公室的布鲁奎斯特检察长
说:"虽然我是单位领导,但也不能命令或指示手下的检察官如何办案,事实上,首相也无权这么做。"此外,瑞典还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也是瑞典的首创,如果有人想知晓某官员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可以到国家税务署申请查询;如果他怀疑某官员公款私用或收受贿赂,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媒体举报。这就大大降低了商业贿赂发生的可能性。
瑞典的经济也比较透明。在瑞典,即使是个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私有财产,也要使用招标的方式。在其他国家,啤酒生产商用销售提成鼓励商家促销他们的酒,或者出钱请商家把他们的酒摆放在显著位置,都是很平常的销售手段,但是这些瑞典都是不允许的。在瑞典,公平竞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因此诚信对瑞典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品德,深以腐败为耻。另一方面,瑞典的个人所得税非常高,因此人们也格外关注政府的廉洁程度,不允许自己所交纳的税款有丝毫的滥用,认为任何的腐败都是不能原谅的。在这样的基础上,瑞典形成了"全民监督"的环境,媒体、民众都是"检察官"。瑞典前副首相莫娜·萨林就是因使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遭到媒体曝光,引起了民众非议,最后断送了政治前途。目前,瑞典国家反腐败办公室受理的很多贿赂案件都是源自媒体和民众的举报。
德国:医药购销领域标准明确。目前,德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刑法典》和《反腐败法》。这些法律对各种形式的贿赂做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在德国,制止贿赂行为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以排除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干预。德国的市场竞争环境已经相当成熟
,舆论监督也很严格。如果一家公司做出了违法行为,它不但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会遭受舆论批评以及竞争对手的排挤,公司形象将大大受损,甚至会破产。在这样的背景下,德国公司尤其是大公司的犯罪动机很小。医药行业是个特殊领域,为了避免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德国医学科学专业协会、联邦药物生产商协会、联邦医院药房联合会、德国大
学联合会等12个相关协会制定了《企业同医疗机构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列举了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了解的法律知识;第二部分规范了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形式,并规定了合作的原则以及合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医药企业给医院或医生提供资助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循资助与商业利益相分离的原则,否则就有贿赂嫌疑。第三部分则专门对宴请和送礼作了规定。医药企业员工以私人名义宴请医生是不允许的,但是可以在举办某种活动或者举行工作餐时邀请医生参加。每次邀请都应记录备案。另外,医生收受小额礼品也是合法的,但是超过一定金额或者在某些条件下可被视作受贿行为。医生一旦被发观收受贿赂,就会被医院开除。
美国:四大机制遏制商业贿赂。成熟的市场经济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商业贿赂在美国难以兴风作浪。从美国的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管方面来看,对商业贿赂的围剿有这样四大主要机制:一是反垄断机制。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为此,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采取措施大力打击市场垄断行为,其市场反垄断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由于美国几乎没有任何产品和服务是被少数一两家公司把持的,交易双方面对的是公平的市场。因此,企图通过商业贿赂来获得非正当利益的行为自然没有什么市场。二是公平竞争机制。在近乎白热化而又很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把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状态成为决定公司经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在这一机制下,就不太可能出现公司采购和营销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舍弃低价产品和服务转而购买高价商品和服务的情况,这是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没有市场的又一重要原因。三是舆论监督机制。在公开和严格的舆论监督下,任何形式的贿赂都会成为丑闻被公布于世,使行贿和受贿者和公司本身遭到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在美国,涉嫌贿赂的行为都会遭到媒体曝光。比如,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讨好美国农业部以获得一些政策方面的好处,一家美国农场向当时克林顿政府农业部中的一位部长级官员的女儿提供了上学的"奖学金",并出资邀请这位官员到农场游玩,花费几万美元。这件事情被媒体曝光后,这位农业部官员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引咎辞职。四是法律机制。严格的反腐败立法和执法是打击商业贿赂最重要的手段。在这方面,美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打击商业腐败,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此外,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贿赂法》,把反商业贿赂推向海外。该法律适用于美国公司在海外的商业行为,适用于任何公司以及为公司效力的高管人员、董事,雇员或人。该法律对美国公司遵守所在国法律、禁止贿赂外国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从美国的情况看,治理商业贿赂既需要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也需要营造一个不利于商业贿赂生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