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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责任追究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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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责任追究体会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年,我们按照地委组织部的要求,在巩昌、文峰、南安3镇的东巷、东铺、园艺等10个村试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已普遍推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抓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我们结合党员“双富”“双培”创业工程和党员“双强”富民示范工程等一系列主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甘肃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全文转发到了各基层党组织),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从党的事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重要性,从而在思想上增强了贯彻执行“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抓督查,确保制度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确定拟发展对象。依照《甘肃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审查,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由支部提出拟发展对象呈报方案;(2)决定实行公示。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在党委审批之前,由党委指派1名党委委员,通过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简历,思想、工作表现,申请入党的时间,接受培养情况,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培养人或介绍人姓名、党内职务等。公示期为7天;(3)广泛听取意见。党委要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广大党员群众对拟发展对象的思想品质,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署名向党支部、党委或组织部门反映情况;(4)认真核查问题。对反映的情况,党委指派2名党委委员分情况按程序调查核实;(5)及时反馈情况。视问题的性质和程度,及时、如实地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6)党委审批。调查人将调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党委作出能否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正式决定。据统计,年内全县发展的203名农民党员,在公示期间,党委共收到群众举报信1份,举报电话2个,涉及被公示对象2人,全部进行了认真核查。由于问题性质较轻,没有影响拟发展对象的接收。公示期满后,203名拟发展对象均通过党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二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根据《甘肃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们分别对党员发展对象、党支部、党委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并在试行工作中对照落实。(1)党员发展对象存在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对党组织有其它骗局行为之一的,取消发展党员资格,三年内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2)党支部不按照程序、标准,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不按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导致材料失实;不按要求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中共预备;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弄虚作假;党委考察党员谈话隐瞒真实情况或妨碍了解情况,有上述其中之一者,对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诫勉,情节严重的,对党支部和支部和支部书记等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3)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力的;对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未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的,对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给予谈话批评或诫勉。

二、几点体会

1、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发展对象和党组织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实践证明,通过落实公示制度,一方面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另一方面,监督基层党组织是否按规定程序、条件发展党员,是否把一些有问题、不符合入党条件、动机不纯的人员纳入党内,出现把关不严问题,从而扩大了党内民主,把党员发展工作置于党员和群众监督之下,有效地克服和纠正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了发展党员的质量。

2、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强化党组织和党员责任意识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拟定的发展对象,如果在公示期间反映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但要取消其入党资格,而且在三年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要追究党组织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把监督发展对象的素质与监督党组织的行为结合起来,严格按标准、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把关”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