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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规”(也称“两指”)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党纪政纪案件的重要手段,对突破案件往往起重要作用。但使用“两规”也有不小的负面影响,所以,近年来,中央、省、市纪委多次强调要慎重、少用,甚至不用“两规”措施,因此我们在查办案件当中,就要积极探索一条以案件查办协作组为办案载体,不用“两规”突破案件的新路子。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初,安福县纪委查办了山庄乡荣溪村伍某某等人、章庄乡三江村李某某等人、赤谷乡将坑村黄某某等人三起村干部受贿案,在这些案件当中,我们都没有使用“两规”,都是在短短数天时间内,就查实了这三起村干部的所有受贿问题,涉案村干部共9人,涉及受贿金额19万多元。在办理这几起案件过程中,我们体会到“线索准、外围实、配合紧、核对快、突破巧”,是不用“两规”突破案件的五要素,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承,互为条件,缺一不可的。
一、案件线索要准
案件线索要准,是不用“两规”措施突破受贿案件的前提。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线索来源主要是群众举报和办案及执法检查中发现,办案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线索比较准,而群众举报的线索,相当一部分存在不实事求是的现象,有些举报人往往带有个人主观臆想来反映问题,有些故意夸大事实,个别信件为达个人目的甚至不惜歪曲事实,所以我们在初核前应将案件线索有所取舍,要看得准、拿得稳。*4年9月和10月,县纪委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先后发现山庄乡荣溪村、章庄乡三江村的两个村的村干部在林木资产流转过程中行为异常,内中可能有重大受贿隐情,今年初,我们又接到反映赤谷乡某村干部黄某、王某等人经济问题的举报,信中反映的受贿问题比较具体详细,办案人员经过瓯别,感到线索价值较大,于是,就对这几条案件线索,先后组织人员进行进行调查。
二、外围工作要实
外围工作要实,是不用“两规”措施突破受贿案件的基础。只有查实情况,才能不枉不纵,这就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能偏听偏信,切忌先入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将外围工作做实,取得丰富的第一手材料,真正将问题性质看得透,把握得准。上述三起受贿案件中,都涉及村里林木资产流转、联营问题,通过了解,在与有关单位和承包老板签订合同当中,都存在不正常的情况,有的没有经过村会议研究,有的把合同价有意降低,有的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有的在办案调查中还突击完善合同,种种迹象表明:其中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调查组为了达到保密目的,决定以“帐外帐”、有无乱支滥发、有无贪污公款为借口,进行外围调查并及时封帐。同时迅速找知情人谈话,各个击破,取得重要证据,为不用“两规”措施突破受贿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协作配合要紧
协作配合要紧,是不用“两规”措施突破受贿案件的保障。受贿案虽然涉案人员不多,但由于其一般为暗箱操作,在地下进行权力和金钱的交易,甚至是“一对一”的受贿,因此这类案件极具隐秘性,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协作团体和办案环境,光靠一个室二人办案组作战,容易使涉案人员有机会订立攻守同盟,使案件的查处中途流产。我们在查办这三起受贿案中,打破科室界限,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同时抽调部分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合作战,根据各人所长,科学分成外调、核帐、谈话三个工作组,分工协作,及时通气。此外,由于在查办三江村李某某等人受贿案件时,考虑涉案的行贿人都是社会上的老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威摄力不大,我们就及时与公安、检察部门联系,由他们协助找涉案行贿人核实。这种强有力的办案协作整体,为我们突破受贿案件提供了切实保障。
四、核对案情要快
核对案情要快,是不用“两规”措施突破受贿案件的条件。在办理上述受贿案件中,由于没有使用“两规”措施,因此对时间的要求特别高,必须以快制胜,充分掌握办案的主动权,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查实问题,让当事人没有喘息机会,来不及泥门塞洞,建立攻守同盟。为了快查实、快结案,所有办案人员不分白昼连续作战,超负荷运转,在办理伍某某等人受贿案中,我们通过涉案行贿单位某当事人的供述,初步掌握了该单位在与荣溪村联营山埸过程中向村干部行贿4万元的情况,立即兵分两路找该单位其他知情人核实,把证据巩固以后,迅速赶赴荣溪村核对帐册,复印帐页,堵死其退路,同时分兵找到受贿村干部异地谈话,核对有关问题。将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一一搞清楚,快速、高效的核对工作,使当事人来不及做一丝手脚。
五、突破案件要巧
突破案件要巧,是不用“两规”措施突破受贿案件的关键。受贿案中涉及的违纪分子都有惧怕、侥幸、逆反心理,同时在受贿时就订立了攻守同盟,查办这类案件就要用巧办法。在查办这几起受贿案中,因为是群体受贿,我们就同时找到几个村干部进行异地谈话,对有的涉案人员还故意让其照一下面,然后,再进行背对背地谈话,有效增加涉案人员的心理压力,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很好效。我们在与三江村李某某进行谈话时,事先没有给李定调子、划范围,而是采取实中有虚、虚中有实、虚实结合的办法,使其摸不清我们到底掌握了他多少问题,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其认清形势,珍惜组织对他教育和挽救,同时,我们细致照顾好其生活,李很感动,主动交待组织上并没有掌握的受贿68000元的问题。在对将坑村黄某某、王某某谈话中,针对黄、王二人的惧怕侥幸心理,办案人员通过引用一些案例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利用他们自己所办的经济实体一年有丰厚收入因势劝导,规劝其不要因小失大,争取宽大处理,经过数次和风细雨的思想工作和斗智斗勇的较量,彻底突破了黄、王二人的心理防线,如实交待了他们在补签协议过程中分别受贿1万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