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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报告明确:“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两大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一条主线”,就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既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又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三个重点”,就是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加关注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两大建设”,就是着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检察工作的组织保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石。
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三种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深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
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个重大的现实要求,就是要着眼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检察工作中,要用服务大局观念统筹兼顾各项检察职能,要跳出检察机关原有单纯的“就案办案”的老思路和部门主义、本位主义的狭隘思维,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重点,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科学处理服务大局与履行检察职能的关系。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要科学处理服务大局和履行职能的关系,自觉把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始终做到履行职责着眼全局,执法办案不忘发展,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途径和新措施,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筹划、部署和开展检察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大局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得以贯彻和执行。检察工作中,通过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集中处理涉检信访等各项职能的发挥,确实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共赢”的局面,这也正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工作的目标与目的所在。
以服务大局为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就是把办案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加以审视和判断,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努力扩大社会效果。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注意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有针对性地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为服务大局、破解难题支好招,为实现克拉玛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注重关注和保障民生
树立民生意识,努力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基础。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党的*报告作出的重大决策。*以来,党和政府的工作体现出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开始系统全面地落实改善民生的理念和政策,突出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共享发展的理念。现代社会中的民生,具有三层含义:一是狭义民生,指满足吃、穿、用、住、行和生、老、病、死、学等生存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中义的民生,指在狭义民生基础上增加的精神文化娱乐消费;三是广义的民生,是在中义的民生基础上,公民的人权、自由、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等民主、民权内容。关注民生是检察工作的精髓和灵魂,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亲民理念,使各项检察工作着眼民生、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检察干警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要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解民忧、促民和,真正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对检察工作来说,一是要严格执法。执法之要在为民,为民之要在依法。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在办案中既要注重实体公正,也要注重程序公正,把每件案件的办理,当作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维护程序独立的司法价值,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二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对检察机关而言,诉讼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一方面通过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权,有效地打击、惩治和预防犯罪,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在执法活动中自觉把人权保护贯穿于诉讼活动和检察机关的执法过程之中,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客观公正。三是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公平”的思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要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案件督办制度;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院参观,了解、熟悉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生活环境、设备和程序、内容等,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关注和保障民生。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民生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的还比较复杂,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则是专门性很强的职能性工作,检察机关关注和保障民生,应当以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基础,以解决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民生问题为重点,不能泛化,不能脱离法律监督而去关注民生问题,更不能越俎代庖,同时,还要认识到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并不是阶段性的工作,而是要始终坚持并用以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的理念。为此,我们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盗窃、抢劫、杀人、绑架、敲诈勒索等严重侵犯群众人身权益与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的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严肃查办城市建设、医疗服务等领域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三是要履行好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始终坚持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侵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件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只有真正把检察职能延伸到基层,延伸到人民群众中,把执法为民宗旨落实到检察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树立科学执法观,推进执法理念的转变。一要狠抓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去武装干警头脑。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广大干警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公公正正执法,始终保持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政治本色。二要结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不断转变检察执法理念。树立平和执法的理念、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引导干警纠正和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和倾向,进一步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现代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将执法为民的观念根植于每位干警的思想深处,落实到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切实建设具有战斗力、凝聚力的领导班子。班子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领导班子建设中,使其与时展相适应,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相统一。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水平,要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下功夫,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检察机制的转变。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管理、奖惩激励、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岗位目标量化,落实等级化目标考核责任制、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侦查工作一体化建设。从体制上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反贪和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检察机关整体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侦查工作整体效果。三是从检察工作的特征和执法监督工作规律出发,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只有以完善的机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同时,坚持能力建设与机制创新“两手抓”,通过提高能力、完善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才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