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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年11月份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大胆改革,锐意创新,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初步整合了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了农村派出所综合性战斗实体的作用,有效缓解了交警大队警力、装备不适应目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现状的矛盾,切实解决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失控漏管的问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明显提高,驾驶人、机动车办证上牌率明显增加,交通堵塞疏导能力明显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明显上升,减少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了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主要成效
从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一年多时间的实践来看,工作成效主要归纳起来为“五个有利(即:有利加强管理,减少失控漏管;有利整合资源,发挥公安效能;有利疏导交通,提高通行效率;有利事故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四个减少(即:无牌无证车减少了,农用车、报废车载客减少了,交通事故处理难度减少了,交通拥堵的现象减少了。)、一个增强(即: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整合了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了派出所的综合性战斗实体作用。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地区的通行道路越来越长,驾驶人和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但由于农村公路的线长面广点多,路窄坡陡弯急路况差,村民居住高度分散,机动车性能低下,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素质远远适应不了现代交通法规的要求等原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县乡公路“四多一少”现象十分严重,给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所谓“四多”,就是在县乡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无牌的多、破旧车辆多、无证驾驶的多、违法占道的多,“一少”就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少。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后,通过实施“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农村派出所管理交通安全的积极性。由于派出所的积极有效管理,原来“四多一少”变成了现在的“四少一多”,即县、乡道路上行驶的无牌车少了、破旧车少了、无证驾驶的少了、占道行驶的少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多了,农村交通安全出现了可喜的变化。据统计,授权派出所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100余起,接受交通事故报警620起,处理简易交通事故516起,办交通安全“五进”示范样板子38个。从前段改革实践看,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物最大限度地整合了警力资源,彰显了三大优势。一是地域优势。农村的每个乡镇都设置了派出所,每所的辖区内就是那么十几公里的省县乡道,管理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完全做得了。二是警力优势。农村派出所大多有5名以上民警,每所指定1-2个兼职交通民警,完全行得通。三是时间上的优势。农村派出所在各项防范工作做得相对充分的情况下,辖区内的治安形势相对比较好,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数量也就相对比较少,完全顾得来。四是业务上的优势。农村派出所的民警,年龄相对比较偏轻,文化程度相对较高,通过短期培训就完全能够胜任交通安全管理,完全做得成。因此,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弥补了交警人员少、装备不足的矛盾,整合了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了农村派出所综合性战斗实体的作用。
2、在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疏导交通堵塞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群众对交警工作的满意率明显上升。
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物,在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疏导交通堵塞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大队目前只有73名民警,而且年龄结构老化,全县道路总里程2388余公里、有4.1万名机动车驾驶人和3.7万辆机动车,人平担负32公里、561名驾驶员、509台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且县域地形呈西北至东南走向的带状形,最西北端的四明山乡距县城近100公里,最东南端的粮市镇离县城也有70多公里,受经费和警力的制约,大部分乡镇还没有建立交警中队。因此,形成了警力不足、装备落后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顾及不到的局面。通过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后,缓解了上述矛盾。一是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授权前交通事故处理全部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负责,事故多发时全股所有民警出动都忙不过来,耽误了出警,损害了交警形象;即使及时出警,也要1~2个钟头才能到达现场,产生误会不说,且增大了办案成本。授权后,由所管辖的派出所出警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勘查调处一般以下事故,能做到快速出警,降低了办案成本,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效能。二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查处。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之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处于派出所没权管、交警部门管不到,致使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日益严重。授权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后,警力增加了,每个派出所都能发挥地域优势,就近管理辖区交通安全事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大提高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交通堵塞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疏导交通上,派出所发挥了地域优势,路途短,到达现场快,交通堵塞能够得到及时快速疏导,从而显著提高通行效率。
二、基本做法
1、统一思想认识。
20*年9月底,新一届大队领导班子到任后,面对大队警力少,且民警年龄趋于老化,全县公路点多线长面广,现有警力适应不了管理农村交通安全事务需要的窘境,组织专门班子就如何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通过深入调研,广取众长,集思广益,取得了改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的第一手资料,认为农村派出所是一个综合性的战斗实体,具有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的“警力、能力、时间、地域”优势,完全可以管理好本辖区交通安全事务。大队就如何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形成专门材料分别向县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领导汇报,得到了县局和市交警支队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随后,大队又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为确保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改革能够取得成功和实效,大队多次召开支委会和部分派出所所长会谈会进行专题研究。首先,统一了大队班子一班人的思想。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既不是放权,更不是权力的削弱,而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需要。其次,统一派出所的思想认识。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既是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也是派出所职能定位之使然,更是落实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所需要。第三,统一大队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全队民警要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在派出所的紧密配合下,全面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明确责任权限。
大队于20*年11月25日制定了“关于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的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审批同意。对交警大队和全县19个被授权派出所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首先是明确委托授权管理的范围。受托派出所管理的部分交通安全事务为:一是摩托车和农用车无牌上路、违法载客、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报废车载客及其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辖区内的交通事故的接、处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调查、事故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三是辖区内摩托车、农用车及在农村乡、村、组道路上营运的客车(不含进县城的班线车、跨乡镇营运的客车)及驾驶人的台帐管理;四是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的交通秩序整治及维护;五是辖区机动车辆牌证的协办;六是辖区内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办好两个“五进”工作示范样板。
其次是明确受托派出所对交警大队委托事项的查处程序与权限。受托派出所及交通民警执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必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派出所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二是适用一般程序、最高限额在200元以下的由交通民警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在派出所的主管所长审批裁决,其中罚款额在200元以上和农用车、报废车载客的处罚,一律报交警大队裁决。
第三是明确交警大队的职责职权。交警大队的职责职权是:一是对受托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督查;二是对受托单位的执勤执法进行监督,可以直接查处受托单位管辖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三是负责对受托单位的交通民警进行法制、业务培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受托单位越权办理、违规办理的交通违法案件予以查处,并视情收回委托权。
第四是明确派出所的职责职权。从十个方面明确了受托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的职责、职权,其中明确规定每个派出所确定1-2名民警为交通民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报交警大队审核,由县局下文认可。
3、积极稳妥推进。
主要落实三抓:
第一是抓组织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吴起负总责,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具体负责的专门领导小组。交警大队也成立了委托授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刘卫国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法宣股、事故处理股、秩序股、车管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派出所建立了一支由所长负责、副职专管、专干专抓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队伍。
第二是抓业务培训。举办交通民警业务培训班,提高交通民警业务能力。于20*、20*年先后举力了两期农村派出所交通民警交通管理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使每个派出所的交通民警都能够信任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是抓督查考评。为加强对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的管理,一是开展了定期的督查指导,大队派出督查组每月下到各派出所进行一次面对面的督查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遇到困难等,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二是实施不定期督查,大队组织专门人员对各个授权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的派出所或进行抽查,或进行普查,重点放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程序、案卷的装订是否符合要求上。三是坚持逐月对授权管理部分交通安全事务的派出所进行考评考核,并将此项考核纳入精细化管理考核内容,调动了各所的积极性,促进了各所搞好交通安全事务的信心和决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授权农村派出所管理部分交通事务才实施一年之久,处于探索阶段,加之各所的地理位置、所辖乡镇的人口及经济状况等差异,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指导思想有偏差。各派出所还存在重罚轻管的现象。二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对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底数不清、台帐建立不规范。三是违法处罚欠规范。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罚程序和实体上存在问题,且大多没有实施微机管理。
四、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要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要按照省总队“三基一化”规划要求,国道按60公里设1个中队,农村按3至5个乡镇设一个中队的标准设置农村中队。只有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才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根本之策。
二要加大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力度。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同时要赋予农村派出所一定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权和交通事故处理权,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以充分调动派出所的工作积极性。
三要严格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要严格驾驶人的准入;二是要严格车辆的安检;三是要严格路检路查;四是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五是要强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