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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为干部"能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通过各种形式,坚持对加强干部能上能下进行持续性的宣传和教育,营造一种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各级领导解放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树立"选好干部干事业、不让事业迁就人"的观念;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官"念,淡化"官本位"意识,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群众的看法,正确对待自己,增强"下"的自觉性;使群众正确看待干部的升降去留,缓解干部"下"的压力;同时,还要通过实际工作来增强宣传效果,改变群众的看法。领导干部要克服"私心杂念"和"照顾"、"怕"的思想,大胆实行干部"下"的举措,使干部群众树立不光"犯了错误"要下、工作不胜任和不称职要下、相形见绌者要下、为培养年轻干部也要下的观念,理解和支持干部"下"的工作。同时,要关心和爱护"下"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没有压抑感和失落感。
二、建立健全干部"能下"的机制
l、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一是考核形式要多样化。要把届中考核与届末考核结合起来,把一年一度的目标管理考核与届中届末考核结合起来,把干部考核与人大述职评议结合起来。二是考核内容要量化。要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考核内容进一步量化,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三是考核方法要科学性。特别是要运用"三讲"教育成果完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工作,完善平时考核工作。经考核末位的要实行淘汰,每年淘汰率控制在2%左右。
2、完善任期制。对选任制干部,要严格执行任届任期制规定,并进行届中考核。对委任制、聘任制的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一次任期为三年。选任制和委任制、聘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时,自然解除领导职务,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需要连任或重新竞争上岗。
3、实行领导干部试用制、聘任制、组阁制。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逐步取消委任制,实行聘任制,聘用期一般为三年。对委任、聘用的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对选任制的领导干部,实行考察期一年。对新提任的干部既要进行选拔公示,又要在试用期、考察期满后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宜提拔任职的取消任用。班子成员组成,可由单位正职根据要求进行组阁,没有被组阁的另外安排。
4、推行领导干部全员竞争上岗淘汰机制。对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全部解除后,进行全员竞争上岗。任届满或聘用期满后,领导干部也要重新竞争上岗。对不能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或按非领导职务安排或任下一级职务。
5、建立领导干部待岗制度。对自身要求不严、不胜任岗位要求、任务完不成、群众意见大,又一时难以安排合适岗位的干部,免去现职,实行原地待岗。
6、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要鼓励干部自愿主动申请辞职,鼓励干部自谋出路。要责令因违反民主程序,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中有重大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辞职。要劝告考核中定为不称职或不适宜于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辞职。对拒不辞职的,要视情给予处理。
三、完善干部"下"后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明确"下"的干部待遇。一种是提高待遇的:某些副处级领导干部可以改任调研员。一种是保留原待遇:由原副处以上领导岗位竞争上岗的;科级干部竞争副处以上领导岗位后又续聘的;机构撤井或到规定任职年限和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一种是不保留原待遇的:科级干部竞争副处以上领导岗位后不能续聘的;犯有严重错误的。
二是要拓宽"下"的渠道。干部"下"后,可以担任低一层次的领导职务,享受原生活待遇;可以改任同一职级的非领导职务;可以根据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可以实行原地待岗,暂保留原待遇;可以带职级参加学习培训;可以实行提前退养等。对主动申请辞职的,要在政治、生活待遇上优待;对自谋出路者,可以解决一定的生活保障费。
三是要加强"下"的干部教育管理。在"下"的干部中,大部分改为非领导职务。如何发挥这些干部的作用,让这些干部各得其所、人尽其才,如何加强对他们的管理,让他们继续当好表率,是当前面临的新的课题。如果不能解决好,就会出现负面影响,阻碍干部"下"的进程。要加强谈心谈话制度,做好思想工作,使"下"的干部树立信心,振奋精神,积极向上;要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使他们发挥好的作用;要进行跟踪帮助和考察,对一些表现好的,可以重新任用。"下"的干部思想教育到位了,作用发挥好了,管理得当了,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