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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污染减排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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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污染减排整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区“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污染减排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污染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在推进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中,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开展了化工企业污染、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养殖业污染、竹造纸企业和竹料腌塘污染、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等四大环境污染整治,有效解决了不少环境污染的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我区目前的现状来分析,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总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二、明确任务,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

“十一五”期间,我区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生态建区战略,紧紧围绕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把经济发展建立在污染减排的基础之上;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依靠科技,加大投入,严格执法,完善政策,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测体系、统计体系、考核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到*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其中,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年基础上下降4.5%,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年基础上下降4.6%。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浙政函〔20*〕139号)的要求,制定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一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对照20*年、20*年环境统计报表,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所辖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与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逐年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要落实污染减排重点建设工程和需关停并转的“低”、“小”、“散”企业名单及进度安排,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制定实施具体减排方案。要深入分析我区污染减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污染减排应急预案。每年9月底,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情况,立即启动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突出重点,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以衢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坚决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小冶炼等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土石灰窑、水泥机立窑以及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年前,完成衢江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区经贸、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分析。

(二)继续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的整治要求,在20*年9月底前关停和搬迁49家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年底前通过验收,摘掉省级环境重点监管区的“帽子”,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2、开展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粘土砖瓦窑的要求,20*年底前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企业24家,关停和淘汰率达到50%以上,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3、全面完成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以上方镇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区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20*年8月底前,全面关停小石灰钙棚、烧石煤旧式石灰窑,削减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4、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按照省、市要求,对废纸造纸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20*年底前未完成废水生化设施改造的企业予以关停,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十五小”企业进行全面打击取缔。

5、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快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目标,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采用湿地处理等有效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力争到*年,列入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中心村基本建成生活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开展1000户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年完成100户建设任务。“十一五”期间,建成70个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完成生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20*年完成34户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程。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促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城东污水厂是我区落实生活污染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所在。要积极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筹建进程,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行,确保我区实现生活污染减排目标。

2、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廿里镇、杜泽镇、上方镇、大洲镇、湖南镇、高家镇、黄坛口乡等集镇人口较多的乡镇纳入“十一五”期间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的试点乡镇,通过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促进当地污染物的减排。

3、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将于今年9月份全部关闭,沈家化工污水处理厂将进行改造提升,转为接纳处理开发区生产、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同时作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的过渡设施。通过改、扩建达到日处理2万吨生产、生活污水的能力。改、扩建后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000余吨,为我区完成“十一五”的污染减排任务提供重要保障。

四、强化监管,落实污染减排的各项制度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7号),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替代比例为: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可按新增量与减排量1∶1比例替代;其他地区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所替代削减污染物必须来自合法设立企业,实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等三项指标的替代。对替代污染源没有完成削减指标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步运行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

由区环保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年底前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区环保局联网。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和所有建设项目,要就其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总量(变量)等“三量”建立管理台账,“三量”台账要一厂一档。所有“三量”数据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要将企业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限产,区环保部门在企业评优创先、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区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飞行监测”等手段,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区环保部门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必要条件。排污许可证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污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和削减时限要求。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主要包括:日排化学需氧量10千克以上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存栏300头猪以上(或产生相当数量排泄物的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有2吨以上燃煤锅炉和相当规模工业窑炉的排污单位。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污染源,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确定允许污水进管量和污染浓度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

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积极探索推行排污绩效考核机制,使环境损益计入生产成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要逐步培育环保市场,鼓励专业机构投资脱硫,参与排污权交易。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污染减排工作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排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区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建设、财政、农办、公安、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加快推进我区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同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二)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

区政府每年要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区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各类评优创先考核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

(三)认真组织污染减排统计、考核。

污染减排工作由区减排办公室组织统计、考核,区减排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区污染减排管理办法和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制度。区环保局每季度向区政府报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状况。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