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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区人民法院20*年度决算进行了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将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执行款管理。审计发现,虽然有关文件对诉讼费用、执行款的管理均有明确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滞留问题,造成这一状况的客观原因上是执行工作涉及当事人多、收支金额大,部分执行案件情况特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主观原因是法院执行款管理中存在重收款轻管理的倾向,面对结案率和执行率等考核指标,相对于收款(执行)而言,退款(执行款支付给权利人)重视不够。针对审计提出问题,*区法院表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执法为民意识的高度来提高认识,加强执行款管理工作。
二是注重整改,狠抓审计反映问题的落实。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区法院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对多年来滞留账上的预收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履行款进行了一次清理核对,并将审计已认定的滞留账上3-8年和已结案件的规费等200余万元资金缴入了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对办公大楼搬迁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落实人员,下步着手清查盘点。
三是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把审计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物品购置、管理及财务审批制度》等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从源头加强管理。
*市审计局在开展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对市中级人民法院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问题整改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市中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责任落实到人,改进财务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从机制上预防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堵塞漏洞,实现了从积极整改、被动纠正到主动采纳审计建议、自主规范、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市中院首先从理顺机关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和实施内部监督、控制制度着手,一是加强诉讼费的收取、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绝不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诉讼费收入与工资、奖金挂钩,从根本上杜绝为钱执法;二是加强对执行款及利息、羁押款物的管理,确定执行款物管理机构,按财政部门要求设立专户,明确管理原则、操作程序及审批手续;三是收回各部门印章,所有诉讼费都由银行代收,由银行开具专用票据,再安排专人与银行核对诉讼费收入情况,保证收费及时缴进财政专户。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由政治部、纪检组对全院各部门是否设立“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案,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凡私自或以白条形式收费者,一律视为个人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
市中院在20*年对财务管理机构在进行调整,全院财务统一划归司法行政处管理,机关财务收支及固定资产、装备购置及处置等均由司法行政处负责,改变过去由办公室和司法行政处分开管理机关日常经费收支和诉讼费、执行费、罚没收入收取及装备经费支出等多头管理的模式。一是取消原有庭室包干经费办法,院机关经费开支实行总额控制,定额包干,实施经费审批一支笔制度,杜绝多头审批,乱开支现象。二是对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费的使用实行限额控制,对财务报账手续报销票据作出了16条具体规定,补助福利由院统一发放,杜绝损失浪费现象;三是严格执行银行开户、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政策,大型购置和基建开支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市中院根据审计建议,一是规范购置手续。各部门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限额规定范围内的物品,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购置商品计划,并按规定项目划转资金,物品购回后,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在发票上签收。将购物发票和资金审批单、验收报告报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作院固定资产入账。二是建立登记制度,对全院固定资产作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入帐,对各部门购置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完善领用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挪用单位的资产。
市中院改变了过去针对问题改问题的常规作法,自主从机制和体制上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监督与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和报账审批程序,实现了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有效管理,杜绝了各种财经违纪行为的产生,从预算执行实际结果上看:20*年日常公用支出比上年整体下降30%,特别是招待费和会议费分别比同期下降了近40%,改善了机关经费支出结构,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