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报批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含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落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了认真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简称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高龄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让高龄老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111号)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103号)结合我县实际。
第二条享受对象条件。凡具有县户籍。均可享受高龄补贴。享受高龄补贴人员可同时享受符合其他条件的救助、优待政策。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第三条补贴标准。可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享受100元补贴;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享受200元补贴;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400元补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县级财力保障能力的增强。
第四条申报程序。本人或其赡(扶)养人。向本人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享有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辖区公安机关出据的户籍证明原件及三份户籍证明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并填写《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村委会(社区)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和造册,经审核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部门审批。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由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县老龄办在受理镇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复审无异议后,统一登记造册(电子版)同时报县财政局和市老龄办审核备案。申报审批工作每月一次,即当月申报下月享受,当月死亡下月取消。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分别留存备案。
第五条资金拨付及发放。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将80-8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补贴按季度核拨至各镇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根据县老龄办审批文件。连同省、市配套资金核拨至社保专户。高龄补贴按季度发放。实行“一折通”发放,高龄老人凭补贴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信用社领取。9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资金核拨至县老龄办,由县、镇老龄干部上门看望发放。
第六条实行季检和动态管理制度。对死亡的收交补贴证并造册上报县老龄办。对不及时上报人员增减变动信息或管理不规范的镇,镇民政办在每月20日前对享受补贴人员健在情况进行核查。县老龄办汇总报市老龄办备案。县老龄、财政部门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暂停补贴资金核拨至整改到位后再拨付发放。各镇于每年8月底前将本镇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以及次年享受高龄补贴新增人员申报材料及花名册(电子版)一并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汇总报县财政局和市老龄办,以便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部(组织人事科):
根据《关于推进泰安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泰人才字[*]2号)和《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泰办发[*]14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首批优秀科技团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泰安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和《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重点推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新兴学科、重点行业、急需培植发展学科,或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已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群体。
二、选拔推荐程序和方法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宣传发动、团队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遴选上报的程序进行。首先,各单位搞好宣传发动,通过适当形式传达《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使广大的科技创新人才群体了解推荐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范围、标准条件、推荐方法及有关要求等。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团队按照工业、农业和其他三大类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采取专家与领导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单位推荐的团队组织遴选,经部门党委、党组(或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8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名单,并进行公示考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各县(区)妇联、文明办、教育局:
根据甘妇发[2005]27号《省妇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全省示范家长学校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陇南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家长学校工作全面发展。今年全省要重点推出并抓好100所示范家长学校,以带动全省家长学校总体上水平。省上分配我市10所,现将申报全省示范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要按照《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示范家长学校达标条件》要求,严格筛选,推荐上报。每个县(区)各推荐一所,市直实验小学一所。
2、推荐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幼儿家长学校。
3、为了真正发挥示范家长学校的带动作用,各县推荐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及家长的意见,严把质量关。省上对推荐申报已确定的100所示范家长学校,将在《甘肃日报》等媒体公布,向社会宣传并接受群众监督,并对确定的100所示范家长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追究领导责任。
4、示范家长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省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100所示范家长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有特色、办学有成效的示范家长学校及时在全省宣传推广,适当时候召开全省示范家长学校经验交流现场会;对工作不力、有名无实的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群众意见大的取消资格,通报批评。
为认真开展“发展提升年”和“项目推进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办事效能,推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厅发号),现就我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联审联批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联审联批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审批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均列入联审联批的范围,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联审联批方式
并联审批、联审会议、联合踏勘及一站式验收等方式。
三、联审联批相关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