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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4年,农业保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相互保险公司这种互助共济的组织形式成为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一个重要方向。2005年1月11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的横空出世,开始了相互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领域的率先实践。
二、我国相互保险公司运行的法律困境
目前,我国法律缺乏对关于相互保险公司法律地位的确认,构成了相互保险公司运营的最大障碍。我国《保险法》只是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虽然也有“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条款,但这样的规定无疑过于笼统,不能确定相互保险公司的合法地位,所以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任何涉及相互保险公司的专门法律法规。阳光公司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保监会)批准设立。但是保监会只是国务院授权的商业保险主管部门,并没有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权力,因此,保监会批准设立阳光公司的行为无疑有越权之嫌。关于相互保险公司的立法虽早已被提上日程,却一再难产,阳光公司也只能一直在无法可依的尴尬中运营。有关调研显示,虽然阳光公司属于相互保险组织形式,但是在实际运营中由于无法可依,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其年检、纳税过程中只能以股份制公司的规定要求其资本充足率和纳税等,为其正常运营造成障碍。[1]因此,完善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架构,成为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相互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前提。
三、我国相互保险公司法律制度的建构
我国在修改《保险法》时,应明确规定相互保险公司是同股份保险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并列的保险企业的法定组织形式之一,专设“相互保险公司”一章,对相互保险公司的特有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并在不同的章节中体现有关相互保险公司的内容。
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1保险电话营销概述
1.1保险电话营销的概念保险电话营销,是指借助电话平台的交互使用实现保险产品的销售。我国保监会在《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中将保险电话营销定义为“:保险公司通过自建或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经客户同意后通过电话方式介绍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在展业模式上,保险电话营销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单一直接营销模式,即全程通过电话完成产品介绍、投保、核保以及承保的操作。二是混合电话销售和后期追踪相结合的模式,即首先由电话营销人员借助电话的沟通与客户达成投保意向和投保书的递送,再由保险公司进行后续承保的操作。三是外包合作模式,即由外包电话营销公司确定客户投保意向,再由保险公司专门业务人员上门对客户进行产品讲解,完成投保办理的操作。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需求的不断扩大,保险电话营销在我国得到不断深入的发展,带来了对保险销售的一种全新的思维革命,也引起了保险公司和保监机构的充分重视。根据中保协对寿险电话营销工作部所有成员单位2013年度经营数据的汇总统计结果,2013年全年,31家成员公司累计完成首年年化规模保费107.6亿元,同比增长25.8%;标准保费为92.3亿元,同比增长21.7%。2013年,在31家寿险公司的电话营销保费中,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四类产品分别占到49%、26%、21%和4%。其中,健康保险电话营销保费中重疾险的占比为67%。行业寿险电话营销保费排名前五家的公司为平安人寿、招商信诺、泰康人寿、大都会人寿、国寿股份。截至2013年12月底,寿险行业在职电话营销座席为5.7万人,同比下降5.3%,但人均产能有所提升,为14721元,同比增长9%。目前,这种营销渠道几乎被国内所有保险公司认可,并逐渐成为各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
1.2保险电话营销的特点第一,保险电话营销产品的特殊性。保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通知》对电话营销的对象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话营销销售保险产品只能用于承保分散性的个人业务,非分散性个人业务和非电话营销渠道不得使用电销产品。所以,电话营销的产品仅限于车辆保险、健康保险、个人意外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少数险种。第二,保险电话营销业务流程的特殊性。电话营销的业务流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呼叫中心阶段,在这个阶段电话营销坐席接触客户,完成公司和产品介绍、需求分析、价格询问、订单填写和客户回访的工作。第二阶段是递送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由各分公司来完成,其具体职能包括接受订单、预约客户、打印派送等。在传统的销售环节中,人提供上门服务,与客户达到充分接触,这种营销模式有利于人对客户实现充分的了解,人可以获得客户较高的信任度和满意感,但同时也会造成销售人员与客户串通制造假赔案件的隐患。在电话营销模式中,销售人员通过电话与客户沟通,并且全程通话接受录音监听,因此,可以降低道德风险,但这种模式往往会增加销售人员取得并维持客户信任和满意的难度。第三,保险电话营销赢利模式与管理模式的特殊性。电话营销属于概率销售,保险公司首先从大量的客户资源中筛选出潜在客户,然后通过电话营销坐席专业的销售技能,最终达成销售目的。电话销售是一种直销方式,可大大节省中介手续费,使保险公司既可以避免陷入有保单无客户的困境,又可以获得有效的数据。传统的销售则需要细分目标客户,人要不断地设计个性化的产品组合来接触并吸引客户,从而达到销售目的。在管理方面,传统的营销模式较注重结果管理,激励和管理保险人主要依据销售业绩;而电话营销更加注重现场管理,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加强现场辅导和质量监控,从而使电话营销人员既有固定保底,又可以达到更高的业绩,极大地促进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2我国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保险电话营销模式未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电话营销渠道取得的保费占有率比例偏低,这主要是因为许多消费者认为保险电话营销这类营销模式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或者认为电销公司坐席通过电话沟通打扰了其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另外,部分消费者可能接到过各种推销电话,有的甚至为其中的虚假信息所欺骗,甚至造成损失。这些都对保险电话营销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2.2电话营销客户数据质量不高目前,保险公司电话营销普遍存在客户信息质量较差的问题。客户信息数据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保险公司自身积累的老客户数据,例如已经承保的客户,在公司网站注册的会员,接受过赠险的老客户等;二是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客户信息,例如办理过航意险的客户;三是通过陌生拜访取得的空白数据。在保险公司中,通常质量好的客户数据占比较少,而且指定发送到一些老员工的数据库里,而新员工最好是下发些暖名单,也就是赠险老客户的数据,或者打只显示电话号码的空白数据,即陌生拜访客户。保险公司除了要巩固老客户的业务,更希望获得新客户,就需要从外部大量地收集信息,而数据的收集要花费大量地人力物力,往往造成为了节约成本,降低了对数据质量的要求,不少客户信息只有一个电话号码,使得本来技术不太熟练的销售新人更加无从下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客户信息是进行电话营销的基础,保险电话营销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一旦客户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差,将会直接导致电话销售的成功率降低。
一健全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原则
统计信息管理机制需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数据服务机制,统一是指以“三统一”标准(指标定义统一、指标口径统一、实现逻辑统一)为核心,规范是以数据归口管理为手段,高效则是以“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使企业的统计信息应用水平得到实质性提高,全面提升企业的统计信息内部服务支持能力,为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统一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定位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建立
可以满足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需要,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确定统计指标和统计报表,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提升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相对稳定并具有延续性的统计报表可为有效的管理提供服务,统一的统计指标,为公司管理的稳定性、高效性提供支持。为了高效管理企业庞大的数据需求,建立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定位如下:
①以服务决策参考为核心,以支持经营管理为着力点。建立统计信息管理机制以提高公司管理效能为目标,为各级高级管理者提供快捷准确的决策参考信息,便于管理者更好的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升公司应对市场能力并做出决策。
②以宏观数据为主流,以明细数据为辅助。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建立主要针对企业的宏观数据,主要展示企业汇总的、整合的数据,并以各层面的明细数据为补充。分散的微观层面的清单信息不纳入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统计范围内。③以使用频率较高的常用指标为主体,以使用频率较低的重点指标为补充。统计信息管理机制以提高数据和报表的使用效率为根本原则,因此统计报表应以各职能部门常用的指标为主,设置使用频率为月/季比较合适,个别使用频率为半年、年度的指标可视其重点程度纳入到统计指标体系中。
□作者: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张华李健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了影响汽车保险公司提高人佣金的行为因素,并指出通过一定的监督机制可以保证汽车保险公司间的合作协议得以有效执行。
关键词:汽车保险博弈模型
在我国,汽车保险业务也占有重要地位,已成为非寿险领域的第一险种。尽管我国已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汽车保险2003年实行的费率自由化政策,使得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越发激烈,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汽车保险业务必将成为各保险公司竞争最为激烈的险种之一。
保险公司间的激烈竞争导致汽车保险人大量涌现,这一方面促进了汽车保险业务的销售,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众多问题,尤其是高回扣与高佣金现象日益严重,加剧了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甚至汽车保险行业一度出现了全面亏损状态,如何规范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建立保险公司与人及保险公司间的博弈模型,对保险公司提高佣金的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以促进保险公司间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汽车保险公司与人博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