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保险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

摘要:近年来,中国保险业飞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保证保险事业顺利进行,这就对中国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工作应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而应该更加完善。法律监管无疑是保险监管重要而有效的常规武器,但必须充分估计到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环境和社会公众对保险法律认同程度甚低的客观背景,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我国国情。

关键词:保险业;监管;保险产品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进行监管是必然的。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和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1.保险商品的特点

点击阅读全文

保险监管模式

内容摘要:我国保险监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依次经历了:重审批轻监管阶段、市场行为监管为主阶段、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阶段,到现阶段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本文通过一般破产概率模型,构造均值-方差分析工具,以此分析我国保险的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不同模式的效率水平。

关键词:监管模式偿付能力破产概率监管效率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国保险业曾出现过较大规模的偿付能力危机,90年代后期,日本保险业也出现大规模的倒闭现象。虽然近20余年,我国保险业得到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保险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尤其是巨额利差损的出现和保险业整体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日益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保险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能力。对这种履约能力的监管即构成偿付能力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演进

我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我国保险市场的起步阶段。保险业经历了独家垄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到三足鼎立(中保/平安/太保),到以完全垄断为主、寡头竞争为辅的多元市场结构。这一时期,保险市场得到充分发展,市场的主体日趋增加,但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在分支机构的设立方面,因此保险监管在审批方面花费较多精力。

点击阅读全文

保险业监管

摘要:近年来,中国保险业飞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保证保险事业顺利进行,这就对中国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工作应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而应该更加完善。法律监管无疑是保险监管重要而有效的常规武器,但必须充分估计到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环境和社会公众对保险法律认同程度甚低的客观背景,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我国国情。

关键词:保险业;监管;保险产品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进行监管是必然的。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和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1.保险商品的特点

点击阅读全文

保险业监管探析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保险业的特点;保险监管的目标;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对保险业监管探析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商品的特点、保险经营的特点、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指国家监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达到的要求或效果、加快完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强化非现场监管、对高层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对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近年来,中国保险业飞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保证保险事业顺利进行,这就对中国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工作应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而应该更加完善。法律监管无疑是保险监管重要而有效的常规武器,但必须充分估计到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环境和社会公众对保险法律认同程度甚低的客观背景,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我国国情。

关键词:保险业;监管;保险产品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进行监管是必然的。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和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点击阅读全文

保险监管探讨3篇

保险监管探讨1

摘要:2020年6—7月,运用文献归纳分析、专家咨询与论证、关键知情人访谈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工作状况。调查发现,上海市在长期护理服务信息化监管方面已取得较好成效,一定程度上助力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监管的有效实现。但是,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在护理机构对护理人员的管理、服务过程的真实性、需方的反馈、监管数据的利用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建议服务提供方不断创新信息技术应用、优化信息技术系统功能,搭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全覆盖管理系统。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监管;服务监管;上海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是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其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1]。受服务支付方式的影响,长期护理服务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着保险基金的安全,因此,服务环节是最直接影响长护险制度运行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2]。上海市于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长期护理服务,为更好地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护理服务品质,迫切需要完善长护险服务监管体系,以保证长护险制度的切实运行。然而,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缺少信息技术系统的助力,以期实现长护险的全覆盖监管无疑是天方夜谭,信息化监管系统可助力监管的有效实现,对社会保险至关重要。此外,长护险居家护理的特殊性尤其彰显信息化监管技术的重要性。鉴于上海市长护险服务监管信息化水平尚存不足,距离全覆盖自动化实施监管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本文旨在梳理当前上海市长护险服务信息化监管状况,并结合相关资料,剖析上海市长护险居家服务信息化监管存在的问题,形成针对性优化策略,以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资料收集与分析

本文资料来源于社会保险、长护险领域的相关著作和文献,以及长护险试点的相关政策文件。2020年6—7月,本课题组通过与关键知情人访谈和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收集资料,采用文献归纳、专家咨询与论证等方法进行分析。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