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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从垄断市场演变为竞争性市场。针对市场转型带来的消费行为的变化和金融一体化进程,传统保险营销模式面临诸多挑战。文章提出,要保持保险业持续发展,必须改变营销方式,调整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创新。
关键词:保险市场;转型;营销;创新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正逐步转型: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保险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全部地域和除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保险业务。目前,除了外资在合资寿险公司中的股比不得超过50%、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有关法定保险业务以及对外资保险经纪股比和业务等若干限制外,保险业已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基本实现全面对外开放。另一方面,保险业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其主要标志是保险供给主体的竞争性和保险服务的差异性突显,保险消费行为的主导性增强,保险消费方式的选择性增多。保险市场的变化带来了消费者行为和动机的较大变化,消费动机与行为更趋理性和实效。这些变化无疑对当前的保险营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创新营销,对激发潜在保险需求,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营销思路的创新
转型期的中国保险业,路子应当怎样走,需要很好地思考,因为这关系到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命运和前途。在我看来,新的发展思路应当明确以下四个定位:第一,保险营销观念的定位:应从单纯的市场营销观念转向社会市场营销观念;第二,保险功能的定位:应从单纯的风险转移工具转向风险管理及个人理财手段相结合;第三,保险业务的定位:应从单纯的保险转向以保险业务为核心,高度重视投资业务相结合;第四,保险公司的角色定位:应从单纯的保险企业转向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公司。这样四个定位基于国际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我们不得不正视人口老龄化、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金融一体化因素对保险业发展的巨大影响和冲击。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迅速变化,国际上金融领域内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逐渐被打破,金融一体化经营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金融一体化意味着银行、证券、保险各类金融产品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产品的交叉将越来越普遍,纯粹的保险产品将不再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虽然在中国现有的环境和法律制度框架下,四个定位还不能一步到位,但保险业必须明确这个发展趋势,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如果保险公司营销观念仍局限于市场营销观念而不转向社会市场营销观念或将自己紧紧地束缚在保险领域,仅仅做单纯的保险业务,那么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在未来发展格局中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营销内容的创新
保险供给价格则是保险人向保险购买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条件,具体表现为保险费率的标准高低。保险费率中包含着两个方面构成因素,一是保险人依据大数法则原理计算出来的用以赔偿给付某一类风险损失的责任准备部分,一是维持保险人经营所需的行政费用及一定水准的利润。客观地讲,中国的保险费率虽因险种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财产保险而言,其保险费率水平依然是较高的,而且导致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赔偿给付的那部分费率因素订得过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之下,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因素占用过大。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险公司中都是不多见的,人均消耗费用在国内第三产业中也属较高的水准。过高的费用支出必然会使保险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确有保险需求、但又不得不为自己的日常生计精打细算的潜在保险购买人,面对着那一幢幢豪华的保险大厦,面对着那些收入远高于自己的保险从业人员,面对着以收入的相当部分才可换得的保险服务标准不可能不望而却步,有时更会产生逆反心理,这些也势必会使保险的供给能力被相对削弱。
保险的服务水准则是指保险公司服务的主动性和服务效率。在这方面,国内的保险人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体现保险业核心功能的赔偿给付处理方面,多有不尽人意之处,一是拖沓,二是理赔处理常缺乏理据。毋庸赘言,这也必然对保险供给带来极不利的影响。产业约束一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进入市场的主体条件要求,二是指对已进入市场的主体经营行为限制程度。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中国既对进入保险市场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同时又对保险人的经营行为有机械的约束。应当承认,在一个市场的发育初期,实行一定的产业约束政策,是保证这一产业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实行产业约束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市场主体的有限度出现,同时也会因市场保护使已进入市场的主体表现为经营活力不足。不言而喻,这些都将对保险供给带来直接的影响。
作为一个使“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社会协助行为变为商业化行为的保险部门,其供给能力的强弱从根本上会受到社会收入水平的影响。中国GDP在1998年虽然居世界第七位,但不得不承认,如果按人均计算,中国只能居中低收入国家之列,人均730美元的GDP只相当于日本的156%、美国的23%,相当于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8300美元以上)的279%,相对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不可能带来较旺盛的保险需求。这也就是为什么1998年中国在保险密度一直在全球排名第78位的答案,从而也可以从另一侧面发现保险供给拉动力不足的原因所在。同时,又因过去多年实行的社会福利体制给相当一部分人群所造成的依赖心理并未从根本上清除,加之不同社会成员间可得到的社会保障各有不同,因此也必然对保险供给产生结构性的影响。此外,因中国的再保险市场发育与直接保险市场极不匹配,国内保险公司的风险承载容量有限,某些高技术风险再保险过度依赖国外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内保险公司的供给能力。
而从直接反映保险公司效率的保险经营成果方面看,中国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也是差强人意的。1999年,在未按国际惯例提取IBNP(发生但未报告索赔)的情况下,虽然国内保险公司在财产经营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这样的盈利水准,无论是从保险公司的总资本规模衡量,还是与整个市场的业务规模比较都是极不相称的;如果把寿险业务的巨额实际亏损与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保险业全年的经营结果是令人难以确信的行业性亏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经营状况,也是因多方面原因所造成的。首先,国内的保险公司都先后重复着同样的一种经营模式:以市场规模大小论英雄。在这样的经营主导思想之下,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换规模的业务发展模式,竭力在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中间人佣金方面不惜血本展开原始性的争夺,这样的恶性竞争会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保险公司的边际利润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险公司按规模比例提取费用的管理办法也导致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忽视承保质量,为更多的提取、使用费用而不讲条件地接受一些不应接受的风险,保险公司总、分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准关系。这样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费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趋增大,一方面则因承保质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润的日益下滑。第三,企业资产的大量非经济性配置及管理、保险公司承担非保险属性的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因再保险技术的欠缺而使风险处理失当等,都从不同的方面吞噬了保险经营应当生成的利润。这样的事例在内地保险市场上是屡见不鲜的。第四,在市场缺乏硬约束预算的条件下,因保险监督不可能丝毫不差的坚持监管标准,包括坚持
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效率低下的失败者不能在市场上被淘汰出局,这也就等于在另一方面保护怂恿了效率低下者。无疑,这对于整个行业的经营效率提高是无任何积极意义的。长此以往,保险人的行为准则必然会被扭曲,长期保持保险业的盈利能力也将会变得难上加难。
上述种种,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保险人市场行为、保险监管力度等等。要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并确实能达致提高中国保险业运行效率之目的,关键在于大力加快保险的市场化进程,积极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改善保险监管方式,调整保险监管目标,促进国内保险市场同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让市场真正成为汰弱留强的“生死场”;通过保险经营方式的彻底改变,实现中国保险业的有效率增长。
一、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市场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
保险需求是消费者在一定的时期内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购买而且有能力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总量。经济赔偿或给付这种有形的保障和心理上得到的“安全感”从物质和精神层面上阐释了保险需求的特殊性。从微观上看,保险需求可以分为个体和企业,宏观上又可理解为国家的保险需求。
1.影响个体保险需求的因素。外因主要有强制保险的种类、保险价格、税收政策、其他商品价格、通货膨胀和其他政府行为。内因主要是个体的爱好、财产状况和其他个体能施加一定影响的因素。
2.影响企业保险需求的因素。由于企业种类的多样性,影响因素也随着企业的股权构成、组织形式而存在差异。股权集中的企业其购买保险的需求与个人选择相似,而对于股权分散的企业影响因素则相对较多,主要有风险承担上的相对优势、降低破产概率以及与此相关的成本、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获得税收优惠、保险监管的力度等。
3.影响我国保险需求的因素
今年五月八日,国务院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开始全面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和制止经营欺诈。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随意放佣、回扣和费率浮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整顿保险市场违规行,净化保险市场运行秩序的行动,以保障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作为率先开放的领域,使得我们有必要对于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思,发现和找出各种违规行为产生的源头,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铺平道路。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三德”教育,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保险人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出现以小团体或个人目的为核心,只顾及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盲目杀价,产生诸如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无赔款退费等现象。保险中介人缺乏职业道德则产生包括越权和超范围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可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这种现象一方面与整个社会商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保险行业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有关。
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国保监会自1998年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区,在监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客观上为某些违规行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也暴露了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误区。当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观经济单位的目标时,它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变相抵制或变通。我国目前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费率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非市场行为的限制,也是导致这些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中国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全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转变思想,在具体监管行为的确定上应注意选择,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满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特殊联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权力的心理使得保险公司面对政府的干预常常无可奈何。政府机构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保险公司经营,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插手事故定损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强制保险的做法也暴露了个别政府机构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的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当政策制定者的同时又成了政策的破坏者。政府干预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还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经济职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
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不注重承保质量,经常承保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增大了出险的可能。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注意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来,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是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机制虽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稽核监督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险行业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赔人员的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师、核赔师队伍,一方面帮助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核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人们无法熟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借助中介人的帮助。保险经纪人行业在我国虽然已经兴起,但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社会团体,而最需要保险顾问服务的普通人群仍得不到帮助,他们对保险的了解只能源于保险人的介绍或保险公司的宣传,常常是保险人怎么说,投保人怎么听。投保人因没有能力对保险产品做出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只好凭借对保险人或保险人感觉的好坏来做出是否购买该公司产品的决定。由于双方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签订保险合同几乎成了单方行为,虽然购买保险产品的决定权在投保人,但签订保险合同的主动权几乎都在保险人一方。目前可探索建立保险社区咨询机构来服务民众。另外应尽快完善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快保险信息网建设。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市场披露其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等信息,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比较,不但方便监督管理,也必将激励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竞争手段。
【论文关键词】人口红利保险展业理赔
【论文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内在需求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也显滞后。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作出分析,以期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行业的繁荣,市场主体的增加,随着人口红利期的到来,投资理财观念的更新,保险业也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1.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
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外资保险公司争相入市,多家保险公司竟争发展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