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保险营销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中国保险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保险营销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服务质量。判断保险企业服务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在于顾客期望值满足程度,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则体现在树立服务至上观念、提高员工服务素质及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方面。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由1982年7亿多元,猛增到1997年的1080亿元,保险公司也由原来垄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以“中保”为主体,多家中外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中国保险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0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480亿元,保险密度为19165元,保险深度为283%。同时据盖洛普调查公司最新调查(1999年)显示,未来两年百姓打算购买什么,选择彩电为33%,选择人寿保险占22%,名列第二。所以,作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中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较(如1991年,瑞士、日本、英国、美国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002美元、2487美元、1999美元、1931美元,该年保险深度超过8%的国家有:韩、南非、英、美、日、瑞士等),中国保险业尚处在一个拓宽时期。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保险市场将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认为,根本对策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8%。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创新财险市场营销机制的紧迫性;现行财险市场营销机制的缺陷;创新财险市场营销机制的设想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启动财险市场需求,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也需要创新营销机制、认识片面,营销观念落后、销售渠道单一,市场拓展乏力、保险产品单调老化,保险促销系统性差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入世后的我国保险业将迅速与国际市场接轨、融合,而目前困难重重、营销机制残缺不全的财险业将面临严峻考验。要巩固市场、摆脱困境、启动消费、寻求发展,就必须对财险市场营销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创新的重点是财险营销观念、营销策划、市场定位、管理体制、销售系统、产品研发机制、培训与服务机制等。
一、创新财险市场营销机制的紧迫性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和日渐成熟,经营主体迅速增加,市场竞争也日益加剧。特别是实行分业经营后,寿险业率先引进了国际先进的营销理念与营销机制,使其业务经营日新月异,并很快成为保险业的主体。与此同时,财险业则抱残守缺,仍沿用传统的经营方式,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业务徘徊不前,经营陷入困境,行业地位下降。为了摆脱困境,寻找新的发展出路,一些有远见的财险公司也开始着手探索财险营销方式。但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目前国内财险公司运作的营销机制很不完善。可以说仍停留在初级的、以“生产”和“产品”为中心的营销阶段,只重视保险产品的推销、促销、销售渠道及相关策略的运用,尚未真正建立起“立足顾客需求,实现各方共赢”的符合现代市场营销原理的财险市场营销机制。这种狭隘而残缺落后的营销机制,不仅妨碍了市场的拓展和财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公司竞争力与自身效益的提高,因而亟待创新和完善。
其次,根据我国入世前的承诺,国内保险市场不仅要加快对内开放,尽快消除垄断,而且将从今年起逐步对外开放直到3、5年之后完全开放。针对这一紧迫形势,若不尽快更新观念,创新市场营销机制,迅速与国际营销机制接轨,那么,我们在同机制完善、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国外同行竞争中,必无招架之势及还手之力,只能坐等市场和人才不断流失。因此,要巩固市场,占胜竞争对手,就必须尽快行动起来,向国外同行及寿险同行学习,不断完善和创新财险市场营销机制。
再次,启动财险市场需求,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也需要创新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普遍提高,顾客对保险产品及保险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通过创新财险营销机制,才可能以顾客作为经营核心,真正急顾客之所急,想顾客之所想。并通过市场调查、细分等,开发出顾客需要的保险优质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其需求,同时也促进财险业的更快发展。
摘要: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保险,如果从保险商品营销的角度出发,它们具有共同之处,但从本质上讲,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寿险营销是最先发展起来的,而产险营销是在寿险营销后发展的。产险营销通过几年的试行,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难以获得预期的效果,还有极大的差距,财产保险公司营销在一些问题的严重影响下难以获得发展。所以,寿险公司个人营销经验值得学习,通过借鉴寿险营销成熟的经验来发展财险营销,从而探索出财险营销策略,推动其快速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营销机制;策略
1、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在营销过程中的主要不同
由于人寿保险营销先于财产保险营销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很多地方都是借鉴人寿保险营销经验,但不能盲目照搬,必须正确对待寿险营销和财险营销的不同。两者保险营销的主要不同地方有:
1.1我国寿险营销和财险营销根本区别就是它们的发展水平不一样,发展基础也不一样。
我国从1992年开始以来,友邦保险公司率先开个人寿险营销新方式,国内其它寿险公司都积极效仿,使其在各寿险公司中成为第一大业务来源。而财险营销相比于寿险营销则有很大区别,首先是起步较晚,由于寿险营销发展良好,各财险公司也积极效仿,于近两三年开始进行试点;其次是仅仅有高涨的热情,缺少足够的资金投入热情;再次是对适合营销的产品没有进一步认真开发,这作为一个瓶颈制约着财险营销发展,有的基层公司积极改革,提出“全员营销”策略,但面对潜力巨大的、多种多样的保险市场,如私营企业财产保险、私家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缺少相应的新型营销产品。
调查发现,民营医院主要采取小综合、大特色的错位竞争策略,凭借全新的服务理念和优良的医疗技术,明确定位医疗市场,发挥其最大优势。
商业管理模式民营医院以市场为导向、患者为顾客,注重营销策略和服务技术,通常采购国外先进医疗设备,为迅速、准确、全面诊断及治疗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民营医院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独特的企业文化,注重品牌效应,讲究团队精神,应用先进管理模式实现利益最优化。
民营医院营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医疗市场分析不足2011年,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部分县市疾病死亡原因排在前十位的是: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病、消化系病、神经系病、泌尿生殖系病及传染病,十种死因合计为93.51%~94.17%。目前,我国民营医院多以专科医院、中医院和民族医院为主,对当前社会发展变化中,疾病谱系转换关注不够,缺乏对医疗卫生事业现状明确分析和市场开拓,真正的市场营销调研、市场营销环境分析、亿元战略规划、医疗目标市场细分等开展为数不多,只关注成本小、收益高的非疑难疾病诊治,没有根据患者需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忽视了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咨询等方面的需求,缺乏现代营销市场开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医院的长期发展。
2.营销手段单一化目前,多数民营医院疗效与公立综合医院无法媲美,其社会地位不高,国家政策倾向性使民营医院无法分羹定点医疗保险。因而,为占领有限医疗卫生市场,民营医院只能实施营销策略,通过商业广告宣传方式让患者了解医院,为其提供医疗服务,销售自身产品。广告是重复强化的有效认知途径,初期通过宣传将患者引进门,效果不凡才能获利。但铺天盖地、夸大不实的虚假广告常常令人逆反,最终成为众多媒体与民众谴责的对象,恰好印证了“营销癌症”的企业营销病:长于广告,短于终端;成于营销,败于管理;长于一时,短于一世。此外,民营医院也通过“义诊”活动自我推销,但由于民众对其社会认知不够,难以形成有效服务。
3.营销以功利为主庄一强曾提出医院营销包括两种:一是功利性的营销,二是公益性的营销。前者比如药品营销、手术耗材使用等,主要是卖产品;而公益性营销包括提倡合理膳食、宣传戒烟运动、预防艾滋病等。开展公益性营销能够获得社会美誉、市场信任,稳定和净化内部管理环境,实现普通路径无法达到的长期性、低成本的品牌传播效用,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然而,民营医院由于投资不足、营销理念欠缺以及对卫生事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认识错位,目前主要从事功利性医疗营销,几乎很少进行公益性营销,这加深了民众对民营医院过度追逐利益的看法,为维护自身健康进而小心谨慎地选择更加安全、可靠的综合公立医院。
内容摘要:保险营销制度引入我国以来,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营销制度因此成为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本文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影响,提出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营销制度劳动合同法制职员制转雇佣
自20世纪90年代初友邦保险入驻上海建立保险营销员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我国保险业在这一营销制度的推动下,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迅猛膨胀。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目前的营销体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险营销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都是我国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销售的主力军。2007年,全国保险行业45.4%的保费收入由保险营销员实现,其中寿险业54%的业务和财险业27%的业务都由保险营销员完成。保险营销人员由2006年末的146.8万人发展为2007年末的201.5万人。保险营销制度之所以成为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源于这一制度的自身特点适应了我国保险业的现实:保险营销采用市场化销售和激励机制,这一激励模式充分调动了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保险营销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保险营销工作中来,提高了保险营销覆盖面和营销效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员工,这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对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公司无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运转效率;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保险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营销员人性化、个性化的营销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接受度。保险营销员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等客上门的营销模式,使保险的社会认知度大大增加。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保险营销制度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行业自身的创新源泉,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也将在未来保险业发展道路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