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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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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意见

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用地工作的通知》(市府办字号)和全县经济形势分析暨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保障全县上项目、兴产业、促发展用地需求,促进我县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现就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调控作用,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控制作用。在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切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明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县重大优势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产业园区项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既保障经济发展,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用地报批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府办字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用地报批联动机制,县发改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矿管局、商务局、工局等部门要按照“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包装、选址、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等具体事项,形成合力争取更多用地计划指标。县发改委对重大重点项目,要科学测算用地规模,精心策划包装、争取列入国家、省重大重点调度项目,使用省级预留用地指标。要建立用地快速报批机制,落实“提前介入,加快报批”要求,开辟重大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凡重大重点项目优先组卷、优先审核、优先报批。

三、增强节约集约意识,把好土地供应关。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督管理。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新引进的项目实行联审制度,由县工业企业项目联审小组进行集体联审,把住企业准入关,严格控制用地面积,提高投资强度,推动产业升级。二是严把土地供应关。根据年初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地,在将土地推向市场时,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县规划建设局要合理设置土地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做好土地供应前的基础准备工作,在完成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配套后,才能安排项目用地指标。三是严把批后监管关。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等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对改变原土地用途的,依法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确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改变原规划使用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清理闲置土地。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帮助项目企业解决用地的相关问题,对企业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进行处置。积极完成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供地率指标任务,并争创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

四、加快“增减挂”项目建设,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增减挂”与土地开发复垦是目前解决用地指标紧张保障合法用地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增减挂”与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要严格落实“政府主导、乡镇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协作、群众参与”要求,科学组织,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对已批复的“增减挂”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完成,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拆旧区复垦项目资金及时下拨。同时,做好当年度“增减挂”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要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建设,用好用活用足政策。要加快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工作,县财政要先期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开工,确保我县项目正常报批和耕地占补平衡。县政府将逐步建立“增减挂”及占补平衡有偿使用制度,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五、实行属地化管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对县城市规划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发号),未经县政府同意或受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民集体和个人签订征地协议。严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进行征地公告、组织征地听证、制定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嘉定镇、西牛镇、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副职领导具体抓,统筹安排好辖区内的征收工作,全力以赴推进征收工作。县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靠前,切实履行好职责,为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除按规定预留发展生产用地外,对征地而导致无地或人均不足0.3亩耕地的农民,应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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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一些用人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落实劳动标准,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呈上升趋势。有的县、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支持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监察执法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特别是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缺失,对农村地区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监管缺位,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手段、充实力量、确保投入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各县(区)要通过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没有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县,要尽快成立。要按照“政治思想好、人员素质高、综合业务强、队伍管理严”要求,加强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要把那些既有实际工作经验又有较强综合业务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从数量到质量都能够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员须经省或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培训合格并参加行政执法专门业务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加强监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严守监察执法工作纪律。要坚持定期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监察执法能力。

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逐步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和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设施等,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及快速反应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城乡统筹监管,强化对城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职业培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方面的监察执法,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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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进城住房保障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大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根据县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保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住房保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统筹城乡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县由于农业人口所占比重过大,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薄弱,既不利于农村居民增加收入,提高居住质量,又制约了城镇化发展步伐。同时,进城务工和经商办企业的农村居民在住房等方面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很难融入城市生活、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首先必须解决进城农民的安居问题,真正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使城镇化进程和住房建设同步得到发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保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测算、合理制定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住房规划和建设力度,让广大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居有其所、安居乐业。

二、住房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

1、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按照省市“十二五”末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县共需建设各类住房约1.2万套、110万平方米,解决约4.5万人1.2万个家庭的住房问题。县推进农民进城住房保障中心要组织专人,精心规划,落实住房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力争到年全面完成住房项目建设,切实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

2、提早谋划,分步实施。县城共需建设各类住房9000多套,其中年—年,县城计划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约2470套2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约250套2.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约2220套22.5万平方米;年—年,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约6600套64.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约660套6.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约5940套58万平方米。常兴镇、横渠镇、汤峪镇、槐芽镇、齐镇、营头镇六个中心城镇,在依据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完成各类住房建设约3000套2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300套2.3万平方米。其他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农民进城落户住房建设规划,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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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畅通保障申请受理渠道

县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负责相应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辖区各居委会负责本社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政府负责对辖区居委会呈报的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收入审核,并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收入核定证明材料;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住房保障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严格按照省、市、县规定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准入、退出流程,本着应保尽保,孤老病残和特困家庭优先保障的原则,做好日常受理、审核,畅通受理渠道,实行住房保障动态管理。

二、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和廉租住房档案

加大辖区住房管理力度。政府及所辖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掌握辖区居民住房、从业情况,建立家庭动态情况台账,配合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调查,为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打好基础。

开展城镇房屋普查工作,逐步建立区域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认定、年度审核,以及后期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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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环境保障工作意见

一、综合整治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和公益工程,沿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做好环境保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峡大坝至咸阳铁路桥段,临河二十米,背河五十米为河道堤防护堤地,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沿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做好群众工作,积极、无偿地腾出堤防建设用地。

三、我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清障范围和施工范围是,北岸西起凤凰大桥东至阳平镇第六寨村段。

清障内容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场、存砂场地、进出道路、地面附着物、临时建造的房舍、鱼池、预制场以及树木、蔬菜、果树等农作物和各类影响施工和行洪阻水的障碍物。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砂场要全部关闭、取缔。自本《通告》之日起,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滥挖,禁止在新修河堤边线以内乱堆乱放,乱设障碍,干扰施工。

五、沿线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及村组,要积极支持、配合综合整治工程中标单位施工,提供方便,不得给施工设备、车辆通行设障,不得阻止、刁难施工单位,不得向施工队强行要求包揽工程或抽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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