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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主要审计内容
(-)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检查内控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具体的实施情况,良好的内控制度是保证政府采购实施的保障,一个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必须相互制约,有效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就会导致管理失控或权力失去约束,管理混乱是造成违纪违法的一个基本条件。在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时,将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查阅文件,调查走访,现场观察等方式了解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抽查大量的原始记录、合同、财务记录,以发现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或工程招标、款项支付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重点。
(二)审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问题。通过对货款的流向、发票、采购清单,验收等环节的审查,注意发现
蛛丝马迹,要始终关注采购的价格、回扣、质量等问题。注意检查采购机构或采购实体与招标机构或供应商联手作弊的可能,防止借招标之机,捞取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从过去审计世界银行招标采购物资的经验看,采购方(或主管部门)与供应商(或中标机构)相互联手,搞真招标、假采购、套取现金或部门套取现金,以及以物易物,双方捞取好处,中饱私囊并非少见。查处幕后交易,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始终是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重点。同时还要注意审查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供应商或投标商恶意抬价或低价抢标。
(三)审查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合同的履行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一般而言,竞争性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用什么样的采购方式,有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范的授权范围内运作,对应当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而采取各种手段改变招标方式,应视为严重的违纪违规。在招标采购中,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审查时,检查是否按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做到了招标信息在指定的刊物和媒体上公开,是否在有关部门。公证机关及厂商代表的监督下开标、唱标,定标评标是否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做到了公正。同时还要调查是否有私泄标底,串通投标,开标后与投标人协商谈判的,以及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在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时,检查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合同,要关注签订了合同后不履行的问题,摸清情况,找出原因。从世行采购的情况看,曾发生过因市场行情或价格变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认真履行的事,这里面涉及的情况很复杂,但审计一经发现,就应一查到底。要审查合同有无临时变动修改,修改变动后是否按规定报告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检查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最后要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摘要]政府采购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实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实践历史,在控制和执行政府预算支出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政府采购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将会在较长时期开展下去。为此,我国更应积极研究国内外政府采购,开展并研究如何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审计;绩效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采购比价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企业将要购置的各类物资价格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经济性所作的审计监督和评价。采购比价审计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是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采购比价审计既拓宽了内部审计的范围,也丰富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同时又是防止企业经济效益在采购环节流失的控制手段。
1开展采购比价审计的意义
1.1采购比价审计有助于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抑制腐败和促进廉政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买方市场的形成,产品价格的放开,采购行为自由度的扩大,物资采购对企业生产及产品成本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企业采购环节经营行为不规范,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在采购环节吃回扣、以次充好、损公肥私、贪污腐败的现象普遍存在。与生产环节相比,采购环节的漏洞往往更隐蔽,诱使许多人包括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利,舍贱求贵、舍近求远、舍好求次,经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采购比价审计通过对采购计划、审批、价格咨询、招标、签订合同、验收、核算、付款和领用等环节和行为的监察,防止了个人专权行为,使企业经营活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会有效地抑制腐败,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
1.2采购比价审计有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工业产品成本的构成绝大部分是物资消耗,而采购价格是影响物资成本的重要因素。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减少进货批次,保证采购物资质量的条件下,降低进货价格,即降低购进的在产品生产、基本建设和专项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配件和设备等物资的价格,可以降低产品成本,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一、企业物资采购主要的风险类型
(一)企业物资采购内因型风险
1、采购计划风险。企业物资部门及人员计划管理技术不适当或不科学,导致采购中的计划风险,即采购数量、采购目标、采购时间、运输计划、使用计划、质量计划等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
2、采购合同风险。(1)由于合同订立者未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如情况不明,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简化,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鉴证、公证合同比例过低等等。(2)合同行为不正当。如卖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对采购人员行贿,套取企业采购标底;给予虚假优惠,或以某些好处为诱饵公开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合同风险。(3)采购合同日常管理混乱。如合同残缺现象时有所闻,以致履行时找不到合同文件,使企业难以判别对方是否违约,同时企业自身也常常因为合同管理混乱造成违约而被对方追究。
3、采购验收风险。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企业所采购物资在进入仓库前未按合同及制度要求,对采购物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单据等多方面的审核和验收而引发的风险。如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在价格上发生变形等。
4、采购存量风险。(1)采购量不能及时供应生产之需要,发生生产中断造成缺货损失而引发的风险。(2)物资采购过多,造成积压,其中多数因技术进步而导致的无形损耗,使企业大量资金沉淀于库存中,失去了资金的机会利润,形成存储损耗风险。(3)物资采购时对市场行情估计不准,盲目进货,结果很快价格下跌,引起价格风险。(4)企业“零库存”策略可能因供应商出现干扰因素,使企业因无货发生生产中断而陷入困境或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造成缺货的风险。转5、采购责任风险。企业经办部门或个人责任心不强或管理水平不高,也确有不少风险是由于采购人员假公济私、收受回扣、牟取私利而引起合同纠纷。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在各地陆续展开。作为一项“阳光下的交易制度”,怎样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有待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这种形势下,审计应当未雨绸缪,研究和加强政府采购审计,为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政府采购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开展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进展很快。1998年国务院根据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需要和国际惯例,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几年来,财政部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监督、信息公告管理、品目分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目前正着手起草《政府采购法》,初步确立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从各地看。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都组建到位,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执行机构的分离。从1998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政府采购支出从1998年的160多亿元扩展到2000年的328亿多元,采购范围从货物类延伸到工程类和服务类。有关资料显示,政府采购实行后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对于加强财政支出监管,优化财政支出,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都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科学严密的政府采购制度,较高的法制化程度,成熟的市场条件,尚需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要防止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因利益机制的驱动造成制度变形,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关键措施。国家审计机关是专司财政财务活动监督的职能部门,它肩负着维护国
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神圣使命。因此,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从一些地方对政府采购试点审计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完善。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湖而就。在政府采购实施之前,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但距离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差距较大,与国际上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差距更大。第二,操作过程中存在随意性,不能严格按招标采购的程序执行,产生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这样势必产生暗箱操作,容易发生营私舞弊,甚至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第三,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与采购执行机构,有的职责不清,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容易产生效率低下,推倭扯皮的现象,甚至会出现将“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身。若如此,将会加大改革成本,对社会危害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