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财务报表专项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内部控制审计的形式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项内部控制审计,二是辅助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两种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理论范围、基本程序和方法都基本相通,两者的结论也可以互相利用。但两者有区别:
(1)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后者的目的是在了解、测试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评估其控制风险,在根据控制风险评估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而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范围不同。前者的范围是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后者的范围是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范围要小。
(3)对评价准确程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发表意见,因而要求评价结论有较高程度的保证水平;后者评价意见仅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依据,评价精度比前者要低。
随着内部控制重要性的提高,实践中人们已经越来越多将其作为独立的专项审计目标单独开展,尤其对于公司,专项内部审计已经成为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和分部门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工具。
资产重组是收购方利用其经营机制、管理和技术优势,有计划地收购优质资产或并购其他企业,迅速实现对外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它大大缩短了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快速扩张了经营规模,提升了公司内在价值。在重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尤其重要,本文拟就注册会计师在资产重组审计中的实务问题作一探析。
一、资产重组委托审计的主体及目的
重组目的不同,资产重组形式也各不相同。资产重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参股投资等。股权收购实质上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因此,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为股权收购方与转让方,并不一定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因目标公司原股东单方增资或目标公司吸收新股东,为计算新的出资价格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审计,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当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对合并各方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合理确认合并各方净资产,作为计算合并各方原股东在新公司中股权结构的依据,所以其委托主体应为各合并主体董事会。
二、资产重组的审计范围及采用会计制度基准
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分析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一、资产重组的审计范围及采用会计制度基准
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分析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
资产重组从目标公司性质上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我国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外,其他企业执行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对企业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的计算影响较大。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按五年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行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当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或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各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如果收购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就必须明确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当一个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或目标公司通过吸收股份,使拟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制方时,收购成功与否尚不得知,故对目标公司应按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另外,收购方在受让国有股权时,按有关规定,目标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采用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较妥。
一、内部控制审计的涵义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其管理或者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遵守有关法规,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程序和措施的过程。
内部控制审计是运用文字描述,调查表及流程图等手段与方法对内部控制系统实施健全性评价,检查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遵循及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是否有效。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公司运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管理环节。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公司高层决策者监控公司工作、校正决策与规范管理,提升公司价值必不可少的手段,它是最高层管理者耳目的延伸,也是经营风险管理的报警器。。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形式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项内部控制审计,二是辅助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两种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理论范围、基本程序和方法都基本相通,两者的结论也可以互相利用。但两者有区别: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我局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4个,审计收缴财政73万元;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07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8755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13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案件1起;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提出审计建议38条;上报审计信息14篇。回顾今年以来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握重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呈现新亮点。围绕建立透明规范的公共财政框架总体要求,坚持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预算执行为主线,以财政支出为重点,共投入20多人次,组织了6个审计组,分别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4个县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了46个与财政预算有关的单位。促使有关被审计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32万元,规范财政收支金额3354.31万元,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5714.56万元,从四个方面揭示了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审计及审计调查有关单位及其情况、县级预算支出追加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等38个问题。具体地,在实施上做到了“三个侧重”:一是在内容的安排上侧重民本和民生。在多次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政府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审计这两个专题,审计中着重核查各项基金的收入、征缴、使用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二是在重点的确定上侧重“五个加强”。即加强对事关经济发展、经济管理决策事项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资金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三是在执行的深度上侧重“两个拓展”。即部门预算执行由一级预算单位向二、三级单位拓展;民生资金的延伸审计由前几年的到事业单位向直接到受益对象、个人拓展。今年财政“同级审”中我们共延伸调查行政事业单位46个,农户190余户,既有效地提升了“同级审”质量,又为年内实施同类专项审计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数据。今年5月19日,县15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县审计局关于财政同级审情况汇报,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得到县人大的高度肯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提交的审计建议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例如在同级审中我们针对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影响政府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的问题,我们向县政府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政府性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政府性专项资金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的建议,五月份,县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加强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县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方面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有关单位财力的调剂从收入源头上解决苦乐不均的问题。
二、坚持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取得新进展。今年全年县委组织部下达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其中任中审计2个(县卫生局局长聂同志任中审计、县人防办主任易同志任中审计),离任审计6个(洲、镇、畜牧局、检察院、镇、财政局党政领导离任审计),共查处违规资金2091.1万元,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增强领导干部财经法规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我们主要坚持了“四项制度”:一是审计成果分析制度。坚持定性定量,准确界定被审计对象的责任。如今年4月份,原文星镇党委书记朱某涉嫌经济问题“双规”,我局迅速对朱某开展经责审计,我们紧紧抓住各项经济疑点问题开展调查和审计,切实澄清底子。为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处理干部提供依据。二是审前进点运用沟通制度。每次经责审计项目进点前,组织部门领导都会陪同审计组进驻各单位,对经责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难点我们适时与组织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三是审计结果落实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四是警示预防制度。积极配合县政府、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构建警示教育机制,6月中旬,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全县政府常务会议。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国同志就同级审中四个问题比较多的单位的审计情况在会上进行通报。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对违规问题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决定。在全县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审计结果的通报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三、改进方法,专项审计迈出新步伐。2010年是我局实施中心工作最多的一年,共完成政府外债资金审计、汽车站整体搬迁、宾馆整体搬迁、城建投办公楼、水利局安全饮水工程、政府厉行节约和津补贴检查等大型专项审计9个,项目多,任务重,为此,我们着重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如今年3月省厅组织的政府外债资金审计,由于在同级审中涉及到了政府外债资金情况,为了不增加自身审计成本,不拖延时间。对此,我们就充分利用同级审和政府外债资金两项审计相结合。这样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效果,确保了审计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坚持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工程审计实际上就是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审计。因此,我们坚持从财务报表中查,从档案资料中找,今年90%的工程审计项目做到了工程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6项公共工程项目送审金额8600万元,审计核减政府公共财政拨付金额430万元。三是坚持事后审计与事前、跟踪审计相结合。将审前调查作为质量控制的首要环节来抓,规定所有行业审计项目及重大审计事项都必须开展审前调查。今年来县内相继动工开建的几个重点项目,如城西渠工程、县燎原水库工程等,凡是涉及国家投资的,每个项目我们都提前介入,对于一些隐蔽工程均拍照存档,作为今后工程、审计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