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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中,有些同志认为,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先实施财务收支审计。这是一种误解,正确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二者之间的不同点,对于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的体会是:
一、审计的目的、内容不同
我们在对某类资金占用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时,属于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目的是以证实其真实性,合规合法性为主,检查主体只是对这个单位,检查其合规合法和效益,对领导者个人应负的责任只是这个项目审计的从属内容。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检查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外,还要检查领导人在任职期内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如任职期间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有关责任制考核指标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指定落实的有关事项。否则,审计目的、重点不清,将影响审计质量和结果。
二、审计的程序、原则不同
财务收支审计在准备、实施、报告阶段不太复杂,且针对性强。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准备阶段不论领导人自行离职还是组织调动都要在组织人事部门下达调令前进行,要坚持"先审后离,调一审一,未审不调"的原则,审计部门在接到委托审计通知后,要合理确定审计招生方案和日程时限安排,并将需要审计的内容、范围、要求告知有关被审计人员和有关部门,要其作好相应准备,同时除要求领导人所在部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领导人按时提交有关经济责任书面(述职)材料,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要进行分析研究;在实施处理阶段,要对领导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目标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对发现问题要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人员述职报告中谈及的问题,审计人员有权要求其作出明确答复,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进行延伸审计。
对领导人应负的直接和间接责任要划清责任归属。如要区分前任与继任领导人责任,对遗留问题要区分形成和解决责任,同时还要区分层次责任,明确领导人自身决策同主管领导部门行政干预和执行人员所负责任,报告阶段要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上级部门,还要按常规下达审计意见、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重大经济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内容提要]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和热点,本文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出发,对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原则、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初步探索。
[主题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内容提要]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和热点,本文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出发,对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原则、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初步探索。[主题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六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综合评价标准。综合评价设立四个等次:很好履行了经济责任,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基本履行了经济责任,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等次实行评分法、条件限制法和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在前三个等次中,如果有一个条件得不到满足,即下降一个等次。很好履行了经济责任条件:综合得分≧90分;未发现违反财政法律问题;未发现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率达100%。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条件:综合得分≧75分、﹤90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合法性评价为合规;未发现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率≥90%。基本履行了经济责任条件:综合得分≧60分、﹤75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合法性评价为基本合规;未发现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审计决定执行率和审计意见落实率≥80%、<90%。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条件:综合得分60分以下;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合法性评价为不合规;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率80%以下;本单位存在数额较大的“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问题。七是经济责任界定标准。直接责任是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应当负有的责任。主管责任是对其主管的部门、单位或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由于管理、领导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因制度不严、监督不力造成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责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负有的责任。界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要注意区分下列责任界限:工作失职与工作失误的界限;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界限;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界限。
摘要:本文分析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整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整合审计的目标、整合审计的规划、整合审计的程序、整合审计的结果四方面入手,阐述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整合实施过程。
关键词: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
引言
对于内部控制而言,其为防止企业财务舞弊的第一道防线,旨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长时间的实践表明,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存在着极高的相通性,因此可以落实整合审计的模式,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同时提升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也达到节约审计资源与成本消耗的效果。
1整合审计的概述
整合审计主要指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设置一套系统的审计程序、方法和流程,同时实现两种审计的目标。具体来说,整合审计就是在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基础上,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删减重复的步骤,对相关的流程预计简化,设计合适的环节,同时实现两种审计目标[1]。
论文关键词:基建财务;内部审计
论文摘要:该文从进步医院基建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就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与基建资金张罗与治理、本钱核算、工程造价、收进核算、账务处理这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审计设计,为医院基建财务治理的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清楚的审计思路和方法。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对于降低医院本钱,进步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建程序,维护医院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医院大都采用外部审计来保证审计的效果,但是基于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审计合谋风险和进步医院治理水平角度来讲,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可以通过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来评价和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搞好医院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和治理审计的融合,风险治理、内部控制、效益审查和评价贯串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下面主要从评价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治理的具体内容来谈如何作好基建项目财务治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1.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
基建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医院基建财务治理的一个主要方面,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防范工程项目治理中的差错与舞弊,进步资金的使用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定期对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题目和薄弱环节,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1不相容职务的混岗现象。其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的支付;竣工的决算与竣工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