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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离任审计从探寻、摸索阶段,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但在离任审计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加强和规范这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改进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等,具体资料请见:
一、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这是非常明确的。但在有的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另一种是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
2、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黄河系统进行的绝大多数离任审计项目几乎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交办时间紧,“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审计对象不在场,一些与其相关的审计事实较难确认。二是审计对象的不配合,审计对象属提升或平调职务的,对离任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积极配合,而且态度较好;但审计对象属作为非领导职务安排或调出的,对离任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或消极,有的不提供“述职报告”,或给审计组设置障碍。三是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但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流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四是不利于被审计对象吸取经验教训,因为是先离任后审计,一些被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另就他任,无法听取对其任期中经济责任经验与教训的评价,就更谈不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领导干部的任免尤其是换届调整,面广量大,时间集中。离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很难在审前对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只能在审计过程中边了解边审计,影响了工作效率;审计取证只能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一些重要事项不能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影响了审计广度、深度和审计质量;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消极等待,缺乏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4、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一些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账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其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检查中漏网。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由镇(街道)统一领导,镇(街道)审计、监察、农经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实行三年一轮审。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第六条专项审计的重点包括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县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财务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前,应按本办法规定书面办理单位基本情况,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财政、财务及有关资金活动情况,工程建设概况等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工作人员情况;
2、任职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具体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