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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离任审计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财务离任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财务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离任审计从探寻、摸索阶段,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但在离任审计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加强和规范这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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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离职交接工作规则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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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离任审计思考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使企业内审工作随着改制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是摆在企业审计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我们河南开普集团开展中层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做一简要的介绍。

一、离任审计的内容

(一)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按常规进行,一是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二是会计法执行情况。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执行情况。按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责任制”的考核项目指标,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

2、财务会计法规执行情况。(1)查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审批。(2)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账套是否完备,是否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3)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有无违反规定将流动资金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问题。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问题。(4)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超限额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和违反规定购买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等问题。(5)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并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资金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挤占成本、白条入账、套取现金滥发钱物和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私自借贷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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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经济审计对策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改进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等,具体资料请见:

一、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这是非常明确的。但在有的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另一种是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

2、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黄河系统进行的绝大多数离任审计项目几乎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交办时间紧,“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审计对象不在场,一些与其相关的审计事实较难确认。二是审计对象的不配合,审计对象属提升或平调职务的,对离任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积极配合,而且态度较好;但审计对象属作为非领导职务安排或调出的,对离任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或消极,有的不提供“述职报告”,或给审计组设置障碍。三是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但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流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四是不利于被审计对象吸取经验教训,因为是先离任后审计,一些被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另就他任,无法听取对其任期中经济责任经验与教训的评价,就更谈不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领导干部的任免尤其是换届调整,面广量大,时间集中。离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很难在审前对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只能在审计过程中边了解边审计,影响了工作效率;审计取证只能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一些重要事项不能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影响了审计广度、深度和审计质量;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消极等待,缺乏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4、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一些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账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其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检查中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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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原则,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细化审计对象分类,根据《审计法》、《浙江省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和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县属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镇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而需审计的下属单位领导。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分类,要依据审计对象所掌管的全部政府性资金数额、性质、权限,坚持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率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调查以及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对重要部门、单位领导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一般部门、单位领导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必要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以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

A类是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关注度高、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重要部门、单位领导。

B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大,掌管一定数额专项资金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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