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财务收支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中,有些同志认为,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先实施财务收支审计。这是一种误解,正确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二者之间的不同点,对于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的体会是:
一、审计的目的、内容不同
我们在对某类资金占用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时,属于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目的是以证实其真实性,合规合法性为主,检查主体只是对这个单位,检查其合规合法和效益,对领导者个人应负的责任只是这个项目审计的从属内容。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检查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外,还要检查领导人在任职期内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如任职期间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有关责任制考核指标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指定落实的有关事项。否则,审计目的、重点不清,将影响审计质量和结果。
二、审计的程序、原则不同
财务收支审计在准备、实施、报告阶段不太复杂,且针对性强。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准备阶段不论领导人自行离职还是组织调动都要在组织人事部门下达调令前进行,要坚持"先审后离,调一审一,未审不调"的原则,审计部门在接到委托审计通知后,要合理确定审计招生方案和日程时限安排,并将需要审计的内容、范围、要求告知有关被审计人员和有关部门,要其作好相应准备,同时除要求领导人所在部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领导人按时提交有关经济责任书面(述职)材料,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要进行分析研究;在实施处理阶段,要对领导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目标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对发现问题要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人员述职报告中谈及的问题,审计人员有权要求其作出明确答复,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进行延伸审计。
对领导人应负的直接和间接责任要划清责任归属。如要区分前任与继任领导人责任,对遗留问题要区分形成和解决责任,同时还要区分层次责任,明确领导人自身决策同主管领导部门行政干预和执行人员所负责任,报告阶段要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上级部门,还要按常规下达审计意见、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重大经济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明确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要求、目标、范围等有助于企业相关部门明确高效完成经营审计工作,将使企业的生产活动更加顺利进行、高效完成,这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工作效率,而且减少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了企业为处理风险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因此,生产型企业对自身财务情况进行收支审计活动势在必行。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生产型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职能
(一)基本职能—经济监督职能
对于企业审计工作,不管是传统审计活动,还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生产型企业审计活动,它的基本职能都是对企业经济状况进行监督。企业通过财务收支审计活动可以实时监控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在正常轨道上运行,保证企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发现违章违法的个人或事件,监查不良行为,发现损失浪费现象,监查错误弊端问题等,可以从揭露的不良行为和现象中分析企业管理体系缺陷和模式错误等现状,可以对违章的个人或组织机构追究其经济责任。
(二)经济鉴定证明职能
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或其他被审计单位出示的与企业经济相关的资料以及企业的财务报表等进行检查、鉴定、验证,确定其出示的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合理、公正,并进行书面证明的过程称为审计部门的经济鉴证过程,这体现了企业内部经营审计的经济鉴定证明职能。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整理的财务报表等经济资料的真实合理性进行证明,能够增强该经济资料的真实度和可靠性。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防范;风险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应防范审计风险,应重视和加强审前调查,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将相关审计结合起来,运用附加程序防范风险。
一、重视和加强审前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前的调查必须对与责任人相关范围内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的情况应慎之又慎。以查账为基本手段的审计不易分清是领导责任还是管理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因而要全面展开审前调查,广罗信息、精于筛选。如不进行审前调查,往往会造成审计方案与实际情况脱节。特别在当前,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违纪问题较多,会计信息不真,个别领导干部弄虚作假,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有针对性的尽可能完善的审计工作方案,便成为减少或回避审计风险的关键一步。
二、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审计
李金华审计长最近指出,对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作假账、报假表等问题,揭露不了,长期失察,这就是我们当前最大的风险。李审计长的指示及时给经济责任审计敲了警钟。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审计的重点不同,但家底的真实即领导者管理的资产负债和资金的状况的真实,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当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应紧抓“打假治乱”这个重点,因为打假治乱就是揭露假会计信息、假账,揭露并严厉查处造假行为,治理会计程序和经济秩序中的混乱现象。审计工作中,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其次,从检查会计信息和会计帐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手,在会计信息和会计帐目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再分析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从而审透审彻底,极大程度地减少审计风险,搞好与之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作为两种不同审计类型,在我国审计发展的不同时期发挥了各自不同的作用。从现代审计历史来看,审计的类型有多种多样,早期审计多为弊端审计,后来又出现了资产负债审计(也称信用审计),进而发展成财务报表审计,这些都属财务审计范畴。国家审计产生以后出现了财政审计,进一步发展产生了绩效审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在全面总结荷泽地区干部离任审计的经验后,于年中纪委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年月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年月日审计署以审办发〔〕号文形式颁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年月日以审办发〔〕号文件形式颁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从而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审计上的地位。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类型与以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只有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在经济监督中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点
(一)二者产生的动因相同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是审计产生的动因。因为无论是古代王室审计、官厅审计,还是现代国家审计;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无论是政府内部审计,还是企业内部审计,其建立都是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而审计则是受托责任关系能够顺利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由于资源占有人要对所委托的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受托人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而审计人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当事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受托责任关系双方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审计人为了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受托人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就产生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的主体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设立了专职的审计机构,但是,在日常审计中其审计的主体仍然是审计体系中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更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可见,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主体都是相同的。
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作为两种不同审计类型,在我国审计发展的不同时期发挥了各自不同的作用。从现代审计历史来看,审计的类型有多种多样,早期审计多为弊端审计,后来又出现了资产负债审计(也称信用审计),进而发展成财务报表审计,这些都属财务审计范畴。国家审计产生以后出现了财政审计,进一步发展产生了绩效审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在全面总结荷泽地区干部离任审计的经验后,于1997年中纪委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2000年12月26日审计署以审办发〔2000〕21号文形式颁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01年2月1日以审办发〔2001〕7号文件形式颁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从而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审计上的地位。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类型与以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只有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在经济监督中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点
(一)二者产生的动因相同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是审计产生的动因。因为无论是古代王室审计、官厅审计,还是现代国家审计;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无论是政府内部审计,还是企业内部审计,其建立都是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而审计则是受托责任关系能够顺利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由于资源占有人要对所委托的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受托人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而审计人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当事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受托责任关系双方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审计人为了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受托人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就产生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的主体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设立了专职的审计机构,但是,在日常审计中其审计的主体仍然是审计体系中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更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可见,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主体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