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财务专项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财政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进行讲述。其中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7个、地税系统审计1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4个、结合其他专业审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全年共安排7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市局全年安排投资审计项目6个、市局全年共安排专项审计项目8个等,具体材料详见: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科学合理、量力而行的原则,对20**年度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收支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要求,我县今年安排12个财政收支审计项目,包括:
1、本级预算执行审计7个,即对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院、检察院、经贸局、信访局进行预算执行审计。
2、地税系统审计1个,并延伸审计啤酒有限公司、石材有限公司、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县网通公司、创业集团公司、纺织有限公司、县烟草公司、县信用合作联社、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县第六建筑公司12户纳税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至年审计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工作目标是:按照市委五届八次全委会提出的“继续实施‘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和“突出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总基调”,树立“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的审计理念,充分运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手段,加强绩效审计力度,加强对公共资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审计和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和揭露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职能作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保驾护航。
通过审计,一是基本摸清市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规模和收支结构,推进非预算管理资金的预算化管理进程,以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二是推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使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基本达到规范,二、三级单位违规问题明显下降;三是促进强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管理,特别是要促进转移支付资金中涉及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性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四是促进提高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优化投资决策和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并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五是促进落实国家有关“民生民本”政策,促使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性资金,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
*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是:在基本摸清市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规模和收支结构的基础上,突出对预算分配、预算支出的审计;关注部门(单位)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关注与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的专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使农民群众从集体资产的经营中得到实惠,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要对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县农业部门对各乡镇进行抽查审计,针对当前农村集体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入手,抓好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或接受社会捐款的款物使用等审计监督,开展农村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执行政策和管理财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查出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的,应当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切实搞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精神,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每年要结合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对本辖区上年“一事一议“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等情况以及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农民合法负担,制止非法负担。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要作为考核县乡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按照中央纪委《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今年各乡镇要选择部分重点村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任期届满、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离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农村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由镇(街道)统一领导,镇(街道)审计、监察、农经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实行三年一轮审。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第六条专项审计的重点包括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