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财政审计法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带来的主要影响;应采取的相关对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政府职能转变带来的影响、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法律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适应环境变化探索国家审计模式的改革、围绕公共财政资金开展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重心的转移、探索开展绩效审计的路子,实现国家审计目标侧重点的转移等,具体资料请见:
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律制度、文化传统必将发生重大变化,与此相关,这些审计环境的变化,必然会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制约审计的存在与发展。因此,分析由此带来的影响,研究国家审计如何适应新环境需要,加快审计事业发展,更好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就加入WTO之后,审计环境变化对我国国家审计的主要影响及其对策谈点看法。
一、带来的主要影响
(一)政府职能转变带来的影响
由于世贸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加入WTO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主体的,因此,入世首先意味着政府的“入世”。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在加入WTO之后,必须在管理经济的方式与方法方面有一个较大的改进,必须按照WTO的规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硬性管理。加入WTO之后,我国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将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管理的重点也将由原来过多地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转变为注重对宏观经济的管理与控制。其中就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言,政企分开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职能将更多地转化为间接控制职能,其工作中心也必将向间接管理转移。在此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其工作重心也必将随之转移。从总体上说,政府职能的转变,客观上要求审计监督必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与宏观管理服务方面,必须将更多的审计资源从直接对企业、单位审计转向以实施国家宏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财政、金融部门,转向能体现宏观经济政策直接结果的重点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以充分体现政府职能在审计领域的转变。
(二)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
摘要:
现代化建设推动财政收入变革取得成果,但支出的成绩和效果如何,成为深度重视的问题,财政支出的绩效审计演变为支出审计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连系我国财政审计近况,通过对西方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借鉴,提出中国新时期成长的对策,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支出绩效,最大限度地履行财政职能,满足公众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财政支出绩效审计;问题;启示;对策
一、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意义
全球内的绩效审计依照管理方针政策,监察任务实施的经济性;审查各类资本的分配和利用效率;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其成效及造成的结果。首先,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展开满足社会经济成长的需要,监察重点因时而变,审计方针向真实合法、效益并重的方向发展,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平稳成长。其次,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强化了预算支出管理,成立财务制度框架,成立“追踪问责”制度,从根本上说是成立预算支出管理的制约机制。[1]最后,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展开促使审计机关不断地自我完善和发展,适应世界审计潮流,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分析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借鉴,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审计法》和《*审计监督条例》,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认真学习宣传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修改《审计法》和颁布《*审计监督条例》是加强审计监督、服务改革开放、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在我县经济规模不断增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过程中,特别需要健全和完善经济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保证县域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这既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审计工作。
二、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根据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审计机关应着重加强对以下经济领域的监督力度。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税务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应提高对财政审计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和本级财政的月、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有关经济活动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实现资源共享,增强资金共同监管力度。在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应加大对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经济运行质量、财务管理质量的提高。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凡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涉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依法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内容摘要】国家审计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现实之需。国家审计能够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就是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和执行权。当前,国家审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制约了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机制中作用的充分发挥。新时期,将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上升到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加以认识,强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的对策主要有:创新审计理论、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深化财政审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内部的有效制约机制、改革国家审计体制等。
【关键词】国家审计综合经济监督权力制约机制公共资源的配置执行权国家审计体制
“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①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中,首次明确、公开地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国家审计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综合经济监督的高层形式,必须而且能够在权力制约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崭新发展时期,将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上升到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加以认识,有效地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强化反腐败斗争,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成为中国审计的光荣历史使命。
一、理性分析: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机制中能够发挥作用的环节探析
现实需要国家审计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国家审计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哪些环节能够发挥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呢?只有依照国家审计的作用、地位、本质和职能,合理分析,准确定位,找到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作用环节,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机制中的作用。一般来说,权力包括人权、物权和财权,其中,物权和财权即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和执行权。国家审计是我国综合经济监督的高层形式,最终的目的就是实现人民对政府的经济管理,因此,能够监督的权力笼统地讲就是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和执行权。反过来说,就是国家审计能够在对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和执行权进行监督时,发挥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
1、财政审计中,对财力征收权和分配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促进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构建。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财政审计可以通过对国家预算收入的征收权进行制约与监督、对预算资金的安排和分配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检查评价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规范财政经济秩序,推进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具体来说,对国家预算收入的征收权进行制约与监督的环节主要有:一是对各种税收收入的征收过程进行审计。国家审计机关通过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海关系统、国家金库等单位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各种税款,实现对其行使财力征收权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制约;二是对各种行政性收费的征收过程进行审计,通过审查是否存在利用行政职权进行乱收费、乱摊派,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收取的费用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等,实现对国家机关的各种行政性收费权进行制约与监督。对预算资金的安排和分配权进行制约与监督的环节主要有:一是对预算的编制进行审计。财政预算的编制是国家预算管理的起点,检查预算编制的标准、原则、程序是否保持了预算的公共性、完整性、科学性、计划性、公开性、法制性以及预算的调整是否科学、合理、准确,推行部门预算和促进细化预算,避免“跑部钱进”等滥用权力导致的恶习泛滥;二是对财政支出管理进行审计评价。财政支出的过程就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作出审计评价,实现对预算资金分配权的制约与监督。
论文关键词:绩效审计法制化全程监督
论文摘要:加强对绩效审计的法律支持与规范,对于真正实现依法审计、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监督功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我国行政型审计模式的特点,在绩效审计法制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备绩效审计法律体系,确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增强人大对绩效审计的全程监督,优化绩效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与整体执法水平。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大体可分为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等四种模式。我国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行政型的审计模式。20来年的审计实践证明,实行政府领导下的行政审计模式,有利于审计部门贴近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更加直接、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2003年,全国共对3.6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671亿元,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7人,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749人,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267人。200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的报告。这份整改“清单”显示,截至2004年10月底,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08.72亿元,滞留、闲置的财政资金已按规定下拨239.27亿元,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收回6.77亿元,已挽回经济损失2.88亿元,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各项制度规定87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222起,有75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过,行政型审计模式也有其局限性,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审计监督的客观公正性。从制度创新的角度考虑,如何将绩效审计过程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程序,加强对绩效审计的法律支持与规范,对于真正实现依法审计、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监督功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通过人大立法确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强化人大对绩效审计的全程监督立法保障是确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关键环节,也是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前提和基础。欧洲的许多国家于19世纪便开始在宪法或特别法令中规定了审计的法律地位,确立国家审计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审计范围,授权它们独立地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为了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执行财政预算法案、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多数国家在议会下设有专门的审计机构,由议会或国会授权,对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