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产品营销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国外绿色农产品营销特点
由于国外民众的环保意识较强,绿色农产品的消费深入人心,每年的消费增长均在20%以上,全球的绿色农产品消费额达到2000多亿美元。美国、日韩、欧盟等经济发达国家的绿色农产品营销表现注重渠道建设、强调绿色农产品认证以及构建绿色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等特点。因此对于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其所生产出来的绿色农产品可以非常迅速地从批发商的手中出售给零售商,零售商又通过其销售网络,迅速销售给客户,销售过程非常的迅速快捷。以下来具体分析国外农产品营销的特点:
1.1分散经营却注重渠道建设的日韩模式日本、韩国的绿色农产品生产都采取了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模式。由于日本和韩国都存在农户较少,经营性耕地有限,户均耕地面积较小,农业资源稀缺的特点,韩日两国的农户对于绿色农产品的经营规模自然也相对较小。人口众多、土地稀缺,必然使得绿色农产品营销走向了大流通小生产、分散经营却重渠道建设的独有的日韩模式。也正是如此,日韩模式才形成了企业、政府、消费者的三位一体的完善的绿色农产品渠道建设体系。日韩的这种渠道构建体系,不仅有非常发达的市场体系,同时还有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体系,这使得日韩的绿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辐射范围非常大。日韩的这种绿色农产品批发市场不仅仅作为渠道集散地,同时也是绿色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中心。日韩的绿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辐射范围非常广,依托其在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的优越性,以及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的技术优势,能够非常迅速快捷的将绿色农产品向向周边城市进行配送,同时利用这种发达的批发市场网络,绿色农产品产地可实现优化布局,不受地理上距离远近的影响。正因为如此,绿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集散地功能,还成了绿色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主导着绿色农产品市场价格体系的运转。
1.2强调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美国模式由于美国对绿色农产品的认知较早,截止到20世纪90年代,绿色农产品就已经在美国整个农业规模中占有一席之地。美国政府对健康高度重视,严格限制使用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化学物质。在美国政府的眼中,只有做到了农业安全,才能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和谐统一发展。美国绿色农产品的发展主要看重水果、蔬菜以及有较高附加值的农作物,而对于普通的农作物,如大豆、玉米等绿色的发展相对缓慢。美国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各种添加剂,以及激素等可能影响农产品绿色性质的任何物品。美国政府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绿色农产品的认证体系,并且严格实施。美国的绿色认证不仅仅反应在生产上,而是从生产到加工的全过程都在绿色认证的监管之下,每个环节都有很严格的规范,都要按照要求按照国家绿色标准进行绿色认证。只有通过绿色认证的绿色农产品才真正的能够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并且为了保证认证的独立和中立性,认证的机构也是由有资质的非利益第三方进行的。
1.3具有完善高效绿色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的欧盟模式欧盟很早就关注研究绿色农产品的物流配送体系,因而其物流配送体系也比较完善,基本实现了“资源—生态—社会”良性循环,并且建立了适应欧盟环保要求的现代化绿色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由于政府积极实行资源循环与再利用,并对绿色农产品的物流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制定了符合欧盟环保的相应政策,提高了绿色农产品的物流配送半径,真正形成了绿色农产品从包装运输、仓储货运、流通加工一系列环节的绿色规范。欧盟政府还对影响绿色农产品发展的交通要道、仓储设施进行重新规划与设计改造,更多的实现其高效流通的服务功能,提高效率,优化布局。欧盟78.5%的绿色农产品是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而通过销地批发商的仅占20%左右。渠道环节降低了成本,加快了流通速度,从而大大提高了配送效率。为配合降低物流成本,欧盟还专门设有众多的绿色农产品配送组织,如技术咨询公司、加工分类配送中心、仓储中心、运输公司,依靠这些组织,切实提高了绿色农产品的流通效率,降低了相应的成本,真正建立起了欧盟高效快捷的绿色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
2中国推行绿色农产品营销的障碍与问题
一、黑龙江省绿色农产品PEST分析
(一)E经济环境
黑龙江省始终将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作为重点项目狠抓落实。截至2013年,黑龙江省立项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达721个,新增耕地面积174万亩,增地率居我国第一位,土地总规模达2067万亩,累计资金投入量高达167.98亿元。其中“两大工程”实施的子项目达205个,整治规模达881万亩,新增耕地面积为68万亩,总投资资金量达99.01亿元。
(二)S社会环境一是人口环境
营销市场的发展受人口、购买力的影响。黑龙江省绿色农产品的营销不仅针对本省内部,更多的是销售到省外市场。截至2014年5月,我国大陆总人口数量达13.6亿人,黑龙江省人口数量为3835万人。伴随着黑龙江省绿色农产品在市场的认知度被提高,黑龙江省绿色农产品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二是人文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念也偏向健康、营养、环保的绿色消费,这有助于黑龙江省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开拓。根据我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报告得知,被调查的人中73%认为开发绿色产品非常必要,他们支持环保事业,在他们看来绿色产品有助于改善环境状况。根据我国消费者协会市场调查资料得知,76%~84%的消费者愿意主动购买绿色农产品。绿色消费的观念使得传统的消费观念,以及不关注社会环境利益的观念得到改善,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环保意识大大加强,环保作为一种新的消费观念,逐渐被我国公民所接受,这为黑龙江省绿色农产品营销提供有利条件。
(三)T技术环境
一、畜牧业市场发展现状
1.畜产品产量增加
随着经济的发展,牧区的畜产品产量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上半年,全国肉类总产量为3234万吨,同比增长4%;其中,猪肉2284万吨,同比增长4.4%,牛羊肉400万吨,同比增长8%。随着畜产品的数量的不断增加,进而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奠定基础。
2.畜牧业结构调整
随着生产结构的不断优化,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内蒙古畜牧业由原来的数量逐渐转变为质量、效率与生态,畜牧业的良种牲畜、牲畜存栏数量、畜牧业产值不断提高,其中,良种牲畜在牲畜总头数中比重由2000年的72.3%提高到93.2%;农区牲畜存栏头数占存栏总头数的比重预计达到70%,比2000年提高49.1%;畜牧业产值占第一产业比重达到50%,比2000年提高12.2%。
3.畜牧业的效益提高
一、广东省“农校对接”的发展现状
据广东省农业厅统计,截至2013年底,广东省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4863家,合作社成员总数38.88万,带动农户132.49万户,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长47.6%、31.6%和18.8%。而农民合作社的行业分布与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呈现高度的相关性,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尤其是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等商品率高的行业。因此,合理有效的营销策略能最大限度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使全省的农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近年来,广东省农业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农超对接”工作的全面铺开,为“农校对接”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政府搭建的“农校对接”平台,一头连着餐桌,一头连着农民增收,为高校师生提供了放心的“米袋子”、“菜篮子”,是广东有效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的有益探索。此举不但减少了高校农产品的采购成本,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又稳定了农产品的长期供销渠道,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而且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了高校受益、合作社发展、农民增收的多方共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广东省实行产销对接的合作社2033家,销售农产品55.67亿元。其中,1777家合作社与5196家大型连锁超市、门店建立了产销对接关系,销售农产品总额52.77亿元;256家合作社向513家学校饭堂直供农产品,直供总值2.9亿元。仅2011年上半年,全省就有178家合作社在城市开设576个直销网点,销售总金额3.03亿元。
(一)广东省发展“农校对接”的优势
1.有较为丰富的资源优势。广东省的土地面积相对其他省份较少,但由于其是山地、丘陵、平原及海洋构成多样的土地类型,又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其助力,为因地制宜和土地综合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加上土地的适宜性好,复种条件好,农作物的生长量和生产能力强,弥补了土地资源不足的缺点。同时,广东省处于低纬度地带,气温较高,雨水充足,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进一步促进了农作物的营养积累。因此,广东省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农作物可达到一年三熟。丰富的生物资源,优越的自然条件,给城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独特优势,而优质的农产品正是发展“农超对接”模式必不可少的前提。
2.有较为明显的地缘优势。广东省作为南亚区域的交通枢纽,毗邻香港澳门,隔南海和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自古以来是重要的海上交通枢纽和主要的对外通商口岸之一,曾被誉为海上的“丝绸之路”。这种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使广东省更方便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良好的地缘优势也给农产品营销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为国际市场的竞争带了机会和挑战。同时,交通便利也缩短了农产品与市场对接的时间,是推动“农校对接”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3.有庞大的人口优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山东、河南、四川和江苏。也就是说,广东省已成为中国第一人口大省。同时,广东的综合经济实力已经连续多年位于全国前列,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储蓄存款、财政收入等重要经济指标也都居于国内前列,人均消费能力强。同时,广东省共有高校131所,其中普通高校38所,独立学院17所,高职院校76所。巨大的高校市场为“农校对接”提供了最优良的土壤,庞大的学生群体所带来的消费力为农产品市场开辟了巨大的盈利空间。
一.我国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的现状
(一)针对农产品交易载体的补贴与税费减免
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对于农产品交易载体(尤其是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改善批发市场的交易技术与交易条件,尤其是信息中心、检测中心、结算中心等方面的建设(参见表1),加上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资金,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检验检测、信息采集、监控、结算、废弃物及污水处理、冷链、仓储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此外,国家还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台了专门的税收减免措施。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针对农产品营销主体的补贴
一是各部委针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有相关文件规定: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2009年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对龙头企业也有支持政策。二是相关法律对合作社进行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补贴有明文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2013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有专门针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加工设施项目和流通设施项目的财政补贴。另外,农业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试点县规模已达300个,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其中不少是农产品经纪人、经销商和合作社负责人。
(三)针对农产品物流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