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产权管理风险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商标;专利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对外贸易活动中擅自指定使用商标而发生侵权行为、对外贸易活动中因商标使用许可而发生侵权行为、定牌加工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企业要警惕“专利陷阱”、企业要避免进出口经营中专利侵权、境外参展中国企业专利侵权、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增加投入等,具体资料请见: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对外贸易中工业产权纠纷越发凸显。各种侵权案件不断出现。本文试图从案例的角度切入,分析我国入世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外贸企业在进出口经营中经历的各种工业产权侵权现象及问题,着重从工业产权的两大方面——商标与专利分别讨论各自存在的侵权问题及相应对策,以期对外贸企业有所借鉴。
关键词外贸企业工业产权专利商标
随着对外贸易领域近三十年来的不断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十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不断壮大,外汇储备不断扩充。在中国外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伴随着不和谐之声;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形式多样: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特保措施、知识产权、337条款等。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工业产权纠纷案不断出现,影响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试从专利与商标两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外贸经营中工业产权的现状及对策。
一、商标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海关查获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侵权案件以侵犯商标权,尤其是以侵犯国内外著名商标权为主。
近几年,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财务运营手段,改变资本结构、资产质量,以达到提高公司价值的目的。同时,这一财务活动也带来了财务运营成果的不确定性,在股市上表现为股价的波动。特别在涉及国有股转让等敏感问题时,这一不确定性对公司价值影响更为深远。财务界一般将这种财务运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解释为“资本经营风险”,但并没有从理论上研究其本质、内涵。
如按目前财务界认可的风险理论:用公司风险,即财务风险(负债风险)和经营风险,加以解释这种不确定性,似乎并不严密;用市场风险加以涵盖,则更不妥当。如何确切解释这种不确定性,成为目前财务理论研究的一个盲点。从而,在客观上要求财务风险观念要有所突破,树立一种全新的风险观念。
国家财务论、本金理论、所有者财务论的提出,从理论上为解释这一不确定性提供了理论源泉,使权益风险问题得到了逐步澄清。对权益风险的认识,真正起源于国家财务论。国家财务理论认为,“与国有经济多层次性经济体系相适应,国家财务活动也呈现多层次性的特点”,并进一步明确国家财务活动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部门、国有资产中介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个层次。从而,一方面,在理论上为以后所有者财务论等理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对前两个层次财务经营方式、风险控制等财务问题的深入研究,逐步明确了“两层次的主要财务经营形态是什么”、“该种财务经营有无风险等理论”问题,为初步认识权益风险提供了思想萌芽。本金理论、所有者财务理论的发展完善,则为权益风险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基础。
一、权益风险的概念
我们认为,权益风险可以定义为:产权主体(所有者)进行资本经营等经济活动而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对于这一概念需要解释两点:
第一,产生权益风险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资本经营。这里的资本经营概念是相对生产经营而言的,引用的含义“指买卖资产与企业的经济行为”,并且主要强调产权资本运营。此外,产权主体自身其他一些经济活动也会产生权益风险。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创新,因而更依赖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这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契约关系与传统企业呈现出迥然不同的特征。高新技术企业正是基于两种资本的新型关系和内在互动规律,否定和摒弃了传统企业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建立起新型的企业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持续发展的制度保证。本文将在比较研究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之间契约的本质差异基础上,分析高新技术企业所有权安排特征。
一、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契约关系: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的比较分析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1.从雇用关系到合作关系的转变
传统企业的最大特征是生产的资本化,即在企业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物质资本投入比重非常大并远远超过人力资本投入比重;同时,从市场供求关系看,物质资本供应相对稀缺,而人力资本(主要是普通劳动力)相对充足。因此,传统企业的主人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在形式上隶属于物质资本,纳入到物质资本运动中并服从物质资本的需要,支配了物质资本也就支配了人力资本,产权的运作仅是物质资本的运动,即资本增值和创造利润的过程。这样,企业的契约关系表现为物质资本所有者雇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关系。即使是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里,企业经营管理职责由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承担,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投入的股本在公司中转化为公司的法人财产,这种安排仍没改变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是股东的被雇用者的状态,经营者仅被视为股东的人,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用手投票”行使企业的控制权,或通过资本市场“用脚投票”制约管理者。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依赖于人力资本,这一重要特点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既拥有高科技知识和创新成果又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自身的内部融资自己创立企业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由此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融为一体;第二种方式是拥有创新知识和技术成果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与提供货币资本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共同创立企业和经营管理企业。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具有突出的风险性,传统的债务融资并不适用于企业的融资需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质资本主要表现为风险资本,风险资本的突出特点是股权资本融资,其最终目的是赢利退出,而非长期控制企业,一旦创业成功风险投资者将在市场抛售股票以收回资本、获得巨额利润,并开始扶持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前者提供管理能力、创新知识和技术成果,后者提供物质资本,企业的契约关系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合作关系,而不是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始于二战后的美国,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风险投资的投资领域也已不仅仅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笔者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待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人收回资本而非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资本到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与一般股权投资目的不同,风险投资追求高于一般股权投资的收益,以补偿其高风险性。风险投资有着周期性和杠杆性两大特点:风险投资的过程可以简单描述为风险基金筹资、实施投资、资本退出这样一个循环的周期活动,体现出周期性;风险资本增值退出后再投资增值,又体现出杠杆性。风险资本能否成功退出风险企业直接影响到新一轮投资的进行,且风险投资的收益也在退出阶段产生。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后取决于资本退出的成功与否。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现状分析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IPO)、股权转让、风险企业清算三种。理论与实证结果证明,IPO往往是投资收益最高的一种资本退出方式,也是国内外各大风险投资机构最理想的一种资本退出方式。但即使在风险投资的发源地美国,采用IPO方式成功退出风险企业的比例也未超过半数。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容量也较小,因此IPO退出的比例并不高。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6上半年中国风险投资业调研报告》显示,我国2006年1~6月共有39个风险投资项目退出,其中,11家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本通过IPO方式退出,27家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1家企业通过清算退出。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资本居第1位,占总数的69.23%;IPO方式退出居第2位,占总数的28.21%。在这11个IPO退出的项目中,仅有1例是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其余皆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从资料中可以看出,股权转让仍是最主要的一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但是与2005年相比,其比例从73.59%下降到69.23%,而IPO方式退出的比例则从2005年的20.75%上升到28.21%。
二、影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一)资本市场不健全。(1)我国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我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将公司股本总额要求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降低到“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也取消了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但与普通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资产总额往往偏小,企业经营不稳定,效益不突出甚至亏损,很难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利用我国主板市场IPO退出困难重重。(2)我国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为了支持风险企业成功上市,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为这类企业专门设置一个有别于常规证券市场的特殊市场,即创业板市场,并为之制定特殊的上市标准、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方式。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在期盼创业板的建立,创业板市场在我国处于筹备期,何时推出以及推出的规模、方式尚无定论。(3)中小企业板块容量小。深圳中小企业板块自2004年设立以来总体运行状况还不错。但中小企业板毕竟容量有限,满足不了众多风险投资退出的要求,目前只能是一个退出的补充渠道。
近几年,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财务运营手段,改变资本结构、资产质量,以达到提高公司价值的目的。同时,这一财务活动也带来了财务运营成果的不确定性,在股市上表现为股价的波动。特别在涉及国有股转让等敏感问题时,这一不确定性对公司价值影响更为深远。财务界一般将这种财务运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解释为“资本经营风险”,但并没有从理论上研究其本质、内涵。
如按目前财务界认可的风险理论:用公司风险,即财务风险(负债风险)和经营风险,加以解释这种不确定性,似乎并不严密;用市场风险加以涵盖,则更不妥当。如何确切解释这种不确定性,成为目前财务理论研究的一个盲点。从而,在客观上要求财务风险观念要有所突破,树立一种全新的风险观念。
国家财务论、本金理论、所有者财务论的提出,从理论上为解释这一不确定性提供了理论源泉,使权益风险问题得到了逐步澄清。对权益风险的认识,真正起源于国家财务论。国家财务理论认为,“与国有经济多层次性经济体系相适应,国家财务活动也呈现多层次性的特点”,并进一步明确国家财务活动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部门、国有资产中介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个层次。从而,一方面,在理论上为以后所有者财务论等理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对前两个层次财务经营方式、风险控制等财务问题的深入研究,逐步明确了“两层次的主要财务经营形态是什么”、“该种财务经营有无风险等理论”问题,为初步认识权益风险提供了思想萌芽。本金理论、所有者财务理论的发展完善,则为权益风险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基础。
一、权益风险的概念
我们认为,权益风险可以定义为:产权主体(所有者)进行资本经营等经济活动而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对于这一概念需要解释两点:
第一,产生权益风险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资本经营。这里的资本经营概念是相对生产经营而言的,引用的含义“指买卖资产与企业的经济行为”,并且主要强调产权资本运营。此外,产权主体自身其他一些经济活动也会产生权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