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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论文 在管理学的几个主要分支中,战略管理学(StrategicManagement)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一般认为只有在进入八十年代以后,战略管理才形成了真正的理论体系。在商学院里,战略管理学在此以前的半个多世纪里一直依赖案例作为研究和教学的手段。今天,战略管理学与管理学的其他领域一样,被视为广义的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战略管理学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是通过在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做出的。
我们试图通过对国内管理学刊物上发表的战略管理论文进行检阅,试图对中国战略管理学研究现状进行评估。在进行调研与分析之后,我们选取国内两份典型性管理学刊物《管理世界》和《南开管理评论》,对它们2003年全年中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研究。
战略管理学的主要课题包括:战略制订与实施、战略规划与决策过程、战略控制与报酬制度、资源配置、多元化与组合战略、竞争战略、合作战略、总经理的选择及其行为、以及高层管理团队的组成与机制。按照这些标准,我们分别从两本刊物的论文中确定二十三篇(《管理世界》)和十九篇(《南开管理评论》)战略管理论文。
我们发现,第一,国内战略管理学研究从内容上讲尚停留在学科“边缘”。
出现频率最高的题目属于“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董事会”这一类,共有约11篇论文;其次为“竞争力/竞争优势”类与“跨国公司/国际战略”类,各有6篇左右;其他至少有三篇的还有“创新”类和“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类。
如果把这一结果与前述的战略管理学的“领域陈述”相对照,可以看到本领域内一些最基本的课题,例如属于战略内容的行业分析、战略组别、商务层战略、横向多元化与纵向一体化、合并与兼并等,以及属于战略过程的决策机制、结构选择等,均未得到应有的位置。
[论文关键词]管理会计影响因素未来发展
[论文摘要]本文从介绍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入手,剖析影响管理会计在我国应用的因素,最后对其在我国今后的发展作了进一步的思考。
我国会计界对财务会计,尤其是对财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与研究,但是却缺乏对于管理会计的重视。
一、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20世纪初,伴随着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的产生而产生了管理会计。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会计得以在国外大中型企业中迅速的推广与应用。管理会计是提供价值增值,为企业规划设计、计量和管理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系统的持续改进过程,通过此过程指导管理行动、激励行为、支持和创造达到组织战略、战术和经营目标所必须的文化价值。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会计体制改革,会计学界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财务会计领域,造成了管理会计的理论相对滞后,并且其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需要不断改进的问题。
二、影响管理会计在我国应用的因素
[论文关键词]管理会计影响因素未来发展
[论文摘要]本文从介绍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入手,剖析影响管理会计在我国应用的因素,最后对其在我国今后的发展作了进一步的思考。
我国会计界对财务会计,尤其是对财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与研究,但是却缺乏对于管理会计的重视。
一、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20世纪初,伴随着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的产生而产生了管理会计。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会计得以在国外大中型企业中迅速的推广与应用。管理会计是提供价值增值,为企业规划设计、计量和管理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系统的持续改进过程,通过此过程指导管理行动、激励行为、支持和创造达到组织战略、战术和经营目标所必须的文化价值。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会计体制改革,会计学界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财务会计领域,造成了管理会计的理论相对滞后,并且其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需要不断改进的问题。
二、影响管理会计在我国应用的因素
[摘要]公共管理学科本科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呈滞后于公共管理发展需求的现状,主要表现在社会调查课程不足、学生缺乏实地训练、重政府管理议题而轻社会议题、重文献研究而轻实证调研、重政策建议而轻问题意识。由此产生关于公共管理的理解与认知偏颇、毕业论文深度不足、求职中核心竞争力不足、就业后难以胜任调查工作等后果。基于此,应从塑造大公共管理格局、增加调查类课程、发挥本科导师制作用、重视问题意识培养、扩大学科间交流等入手,以改进社会调查能力培养路径。
[关键词]公共管理;社会调查;能力培养;改进路径
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门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1]。随着公共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各领域对政府行政人员、公共服务从业者、社会机构成员等公共管理队伍的社会调查能力要求与日俱增。各门不同的社会科学在研究的基本逻辑、原理、原则、程序和要求上都是一样的,只是各自所侧重的具体方法和技术略有不同[2]。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N大学公共管理学科承担着为长三角乃至全国输送管理人才的重任,本科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状况关系到公共管理人才培育质量和职业胜任能力。所以,基于近年N大学教学经验,归纳公共管理学科本科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问题及其后果,提出相应改进路径具有重要推广意义。
一、公共管理本科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问题
(一)社会调查课程不足,且以理论性为主
公共管理学科实地调查能力培养课程较少,甚至呈现系统性缺失问题。以0—1学年第一、二学期为例,教学方案中没有和实地调查相关的课程,理论相关课程共有“社会研究方法”(公选课,共2学分)“应用统计”(专选课共2学分)“管理定量分析”(专选课共2学分)三门课程。但教学活动中,“社会研究方法”是以理论性讲授为主,几乎未涉及实地调查的具体应用及操作,大部分学生也仅将该课程视为一门普通选修课,重视程度远不及其他核心课程。而“应用统计”和“管理定量分析”完全是围绕量化数据分析技术来安排,没有设置数据收集所需的实地调查环节,没有起到培养学生实地调查能力的作用。
行政法理论基础是行政法据以存在的观念和思想前提。它既是一国现行行政法律的理论总结,又对一国的行政法治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对行政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决定着我国特色的行政法学体系的建立和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方向。近年来,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相当活跃,出现了各种主张和观点。但是,在行政法学界尚未形成占支配性地位的主流观点。对各种不同的行政法理论观点如何认识,以及理论界开展对此问题的讨论本身有何意义,笔者想就此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行政法理论基础的不同观点
1.平衡论。平衡论是北京大学罗豪才教授等1993年在其论文《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平衡》一文中提出的。之后,赞同该理论的学者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并且平衡论的观点解释我国现实社会中的行政法律关系,一定程度丰富了平衡论的理论内涵。平衡论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也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既表现为行政机关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也表现为相对一方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平衡论可称之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注: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载《中国法学》1993(1)。)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其后在《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一文中又指出:“平衡论既不是‘折衷论’也不是‘调和论’。由于行政机关以国家强制力和强大的人力、物力为后盾,总是居于强者的地位,而相对一方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均居于‘弱者’地位;因此,正是考虑到这种‘力量对比’,‘平衡论’总是将监督行政权、保障公民权、以及为相对一方设置更多的权利保障措施放在更为突出的地位。”(注: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载《中国法学》1993(1)。)它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其一,就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而言,平衡论认为双方的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其二,就平衡论所实现的目的而言,它是“兼顾论”,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一致;其三,实现平衡的手段是对行政权设定相应的控制手段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注:王锡锌:《再论行政法的平衡精神》,载《法商研究》1995(2)。)其四,鉴于我国目前行政权的现状及本身的特点,平衡论的重心是实现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平衡论是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最有争议的观点,许多学者对其是与非开展讨论。笔者认为,若从行政法的作用和功能上看,平衡论者坚持和主张的自有它的道理。但如果把它定位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似嫌勉强(关于这一问题,后面还有论述)。
2.控权论。该观点将“控制行政权力”作为行政法理论基础和核心。(注:张尚@①:《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69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控权论认为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控制的法。该理论从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性和侵害可能性出发,强调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它的主要观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认为行政机关享有权力和进行管理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授予行政机关权力不是行政法所能决定的。行政法所能规范的是权力行使的后果,是由于享有权力、运用权力所带来的法律问题。第二,认为行政权的行使无须法律保障,行政法就是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这一观点较多地借鉴了西方行政法作用的理论。
3.管理论。管理论认为行政法既是管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法,又是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法。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行政法既有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的作用,又有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但是,他们并没有就此认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就是管理论。管理论主要是从行政法的作用来认识的,没有对其理论进行过多的分析、论证。
4.服务论。该论认为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它兼具服务与受益的功能,服务论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它的主要内容是要求“政府不应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而应以服务者的身份去为作为主人的人民提供各种服务”。它较多地从行政的功能上概括行政法的本质,并将服务论作为其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