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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之后,国家要求要积极推动农村改革,以达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目的。为更好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需要在进行农村改革的时候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以便于更快发展农村的经济。本文简单分析了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下,乡镇财政管理制度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希望对加快城乡一化的进程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乡镇财政;制度
城乡一体化是我党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提出的重大战略,缩短城乡差距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对于乡镇的财政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不断的完善乡镇的管理制度,避免出财政管理制度陈旧的情况,导致乡镇财务制度不够合理化、科学化。
1城乡一体化对乡镇财政制度的影响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使乡村和城市的发展能够同时进行,进而不断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但是,联动发展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并非易事,因此,要促使城乡经济全民发展,就要不断的对农村财政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精细化的财务管理模式。
1.1对乡镇财政体系的影响
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是确定县、镇两级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责权,正确处理县、镇两级预算之间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制度。其主要内容:一是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是划分各级预算收支范围;三是确定各级预算收支平衡办法;四是明确各级预算管理权力和责任。其实质是正确处理县、镇两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本文通过对**县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与实施的回顾与分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宏观形势变化的实际,试图寻求作为中国最基层两级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与途径选择。
一、对我县前六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回顾
自1985年我县建立乡镇财政以来,到目前先后经历了大大小小共六轮县对镇财政体制的实施和调整。从“以收定支,超收分成,支出包干”、“核定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收支挂钩”、乡镇“撤扩并”时对原基数进行的归并、完善,到在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与县对镇财政补助、与镇财政既得利益相挂钩的“一保两联”政策、到“划分税种,递增上交,收支挂钩,超收全留,歉收全赔”,再到现行在中央、省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背景下分类制定的“划分税种、确定基数、收支挂钩、确保既得、超收全留”和“划分税种、比例分成、支出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通过前六轮县对镇(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解决了“分灶吃饭”的问题,基本明晰了各级的权责,改善了各镇的财政状况,有效地调动了全县上下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对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一是规范县与镇(街)的财力分配关系。通过县对镇(街)财权事权的合理界定,确立了镇(街)的地位和职能,促进了镇级政府新理财观的形成,使镇(街)政府真正成为有职有责有权有财的政府,对调动各镇(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发展镇级经济特别是山区镇优惠体制的实施对全县经济持续均衡的发展、推进小康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财政收入总量增长迅速且收入结构不断优化。由于镇级收入占全县收入70%左右,通过财政体制的杠杆调节,镇级收入快速增长,使我县的财政总收入也同步增长,“九五”期间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1%,其中镇(街)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7.8%,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由1997年的41.3%提高到2001年的53.6%。三是镇街财力明显壮大。通过体制激励和平衡,镇(街)可用财力占全县的比重收1997年的24.7%提高到2003年的33.5%,绝对额已突破4亿元,年均增长23.46%。镇街可用财力逐步壮大,为镇街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省对县财政体制的调整及我县“保优争强、统筹发展”工作目标的确定,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面临新的课题,再加上现行体制将于2004年底到期,如何适应改革形势,把握新一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已成为我县财政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
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是确定县、镇两级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责权,正确处理县、镇两级预算之间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制度。其主要内容:一是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是划分各级预算收支范围;三是确定各级预算收支平衡办法;四是明确各级预算管理权力和责任。其实质是正确处理县、镇两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本文通过对**县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与实施的回顾与分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宏观形势变化的实际,试图寻求作为中国最基层两级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与途径选择。
一、对我县前六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回顾
自1985年我县建立乡镇财政以来,到目前先后经历了大大小小共六轮县对镇财政体制的实施和调整。从“以收定支,超收分成,支出包干”、“核定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收支挂钩”、乡镇“撤扩并”时对原基数进行的归并、完善,到在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与县对镇财政补助、与镇财政既得利益相挂钩的“一保两联”政策、到“划分税种,递增上交,收支挂钩,超收全留,歉收全赔”,再到现行在中央、省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背景下分类制定的“划分税种、确定基数、收支挂钩、确保既得、超收全留”和“划分税种、比例分成、支出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通过前六轮县对镇(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解决了“分灶吃饭”的问题,基本明晰了各级的权责,改善了各镇的财政状况,有效地调动了全县上下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对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一是规范县与镇(街)的财力分配关系。通过县对镇(街)财权事权的合理界定,确立了镇(街)的地位和职能,促进了镇级政府新理财观的形成,使镇(街)政府真正成为有职有责有权有财的政府,对调动各镇(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发展镇级经济特别是山区镇优惠体制的实施对全县经济持续均衡的发展、推进小康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财政收入总量增长迅速且收入结构不断优化。由于镇级收入占全县收入70%左右,通过财政体制的杠杆调节,镇级收入快速增长,使我县的财政总收入也同步增长,“九五”期间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1%,其中镇(街)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7.8%,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由1997年的41.3%提高到2001年的53.6%。三是镇街财力明显壮大。通过体制激励和平衡,镇(街)可用财力占全县的比重收1997年的24.7%提高到2003年的33.5%,绝对额已突破4亿元,年均增长23.46%。镇街可用财力逐步壮大,为镇街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省对县财政体制的调整及我县“保优争强、统筹发展”工作目标的确定,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面临新的课题,再加上现行体制将于2004年底到期,如何适应改革形势,把握新一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已成为我县财政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财政管理能力较低的原因分析
从管理过程来看,财政管理能力包括财政决策能力、财政计划能力、财政执行能力、财政协调能力、财政控制能力和财政监督能力等。财政管理能力关系到整个政府的执政水平、政府理财水平、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深远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提高我国财政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关于我国财政管理能力提升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障碍在理论界已经得到了非常深入的探讨:
1.在提升财政决策能力方面
①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成本效益分析不足;②决策程序规范性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不高;③长官意志决定决策结果;④决策机制不健全且过于封闭等问题的阻碍。
2.财政计划能力方面
①财政计划科学性、严格性不够;②计划本身的准确性太差;计划缺乏科学的预测和计算;③没有中长期的滚动计划;④财政计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规划和财政政策关系不紧密等问题的阻碍。
随着我市城市区划的调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管理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的弊端越显突出,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管理越显必要。一方面,城区范围的扩大,集中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容易造成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分布范围广,投资者办事往返距离远,既浪费时间、精力,增加企业经济负担,又影响到办事效率。近年来我市城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越来越发挥主角作用,城区和开发区的财政部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管理的条件日渐成熟。从*年起,我市探索对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管理职能授权所属开发区管理的模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职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于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市的对外开放,加快*市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下放城区管理的批复》(桂财企[*]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管理。为了顺利推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下放城区(开发区)管理及权限下放后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九届*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大*,确保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促进财政工作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新企新办法,老企老办法原则。凡是在*年9月1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所属的城区(开发区),到相应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年9月1日以前已在市财政局(或原邕宁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移交的办法,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所属的城区(开发区),移交到相应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管理。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所属的城区(开发区),由相应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
对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属*辖区,按照前款的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