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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各级政府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参与提供了多种机会
1.“省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前,须经省城市规划技术鉴定委员会组织技术鉴定,并向审批机关提出技术鉴定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城市建设的副省长为首脑的省城市规划技术鉴定委员会,专门负责征询各行各业权威人士、高层次专家、学者对县城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综合平衡和技术审定。90年代初至今开展的黑龙江省70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在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均由省城市规划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和审定。
2.1992年6月9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法”)中规定了在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方面鼓励公共参与的有关条款。如在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三条明文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如在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进行广泛宣传。”这就为全省各城市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全过程中引入公共参与提供了法规依据。
3.黑龙江省及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在定期召开的会议上,每次均有针对城市规划的提案和建议。如哈尔滨市人大代表杨明远研究员提出将哈尔滨建设成为东北亚重要国际经贸城的建议被省、市政府采纳并成为新一轮编制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确定哈尔滨城市性质的主要内容之一。
4.省、市各级人民政府专门设有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征集中有不少关于城市规划的意愿和要求。如闻名中外的世界四大冰雪节之一的哈尔滨冰雪节从1985年开始创办至今已有10多届。举办冰雪节的创意构想来自于哈尔滨人宋勤修题为“冰雪节及同步运动”的建议。“哈尔滨正处在时代的起飞线上,冰雪节将是哈尔滨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她不仅是哈尔滨冰雪艺术、冰雪运动的象征,而且是哈尔滨同步起跑的象征。哈尔滨已有的经济基础与各种优势同冰雪节联系起来,将构成一种特殊的增效运动,将在哈尔滨构成‘黄金时空’,并迅速形成多功能大市场”。这一切将为哈尔滨的起飞安上双翼,使哈尔滨成为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国际贸易城、艺术城和科技城,成为具有鲜明个性特点的高频率、快节奏、多功能的综合性、开放性、现代化城市,哈尔滨市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笔者之一曾在1991年我为冰雪节献计活动中,以题为《开拓优化“黄金时代”》一文参与并获奖。
5.各级市、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规划工作过程中均非常注重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如1993年编制黑河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市政府曾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民意测验、审定会等多种公共参与方式,对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公共参与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城市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理职能“越位”。对于城市公共管理来说,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造就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利益集团,由于利益的原因,总是习惯于旧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而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减少甚至丧失,意味着掌握权力时拥有的租金的丧失,意味着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和重新学习的痛苦过程。无论哪一方面的变革都会使其既得利益减少,成本增加。因而总是倾向于加强或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使传统的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的变革客观上存在着强大的阻力。政府的“越位”行为还会造成另一种后果:如果政府在经营领域过多地插手,必然引发城市公共管理的“缺位”,在公共管理领域必然会缺乏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管收费不管治理,担心加强治理会影响地方税费收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精神文明建设倒退,足以从反面证明城市经营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产生的弊端。
2.城市建设规模失控。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此,资金短缺和建设任务繁重,是政府管理城市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提倡城市经营多半是想突破财政收支的约束,利用政府信用负债开发,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因此,负债经营是经营者抢抓机遇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城市建设以经营方式大举负债,其可行性值得探讨。因为城市公共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城市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很难以经营方式回收资金。其次,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普遍有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偏好。虽然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但银行受其控制,考虑到政府的权力和信用,银行很少会限制政府借贷。由此极易推动城市建设负债经营超出适度范围,引发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债务无法按时归还。如果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企业垫付资金就会被长期套牢。与此同时,上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也难于收回款项,由此产生债务连锁反应,大批企业可能被拖垮。因此,在政府作用较强的条件下必须谨慎对待城市经营,这是防止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预防债务危机,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
3.城市管理中政府官员的能力不足。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城市政府管理模式未能进行及时和全面的转变。究其原因,除了诸多客观因素外,在主观上还受到政府自身能力不足的制约。城市公共政策过程是社会价值分配的过程,要求综合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这就对城市政府人员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然而,从目前看来,城市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诸如失业、环境污染、住房拥挤等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政府的政策能力的虚弱。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对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知识的掌握不系统、不完全,无法深刻理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迁及其对传统公共管理模式提出的挑战,仍然因循过去的管理理念、思维方式及管理模式。尽管城市政府有时也会意识到转变公共管理模式的重要性,但对于转变什么、怎样转变及具体的操作都缺乏明确的认识,从而在根本上制约着管理模式的切实转变。
二、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1.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公民知情权。由于我国城市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城市社会网络的普及以及迅速涌起的各种利益群体,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社会。在社会利益格局重新划分的城市里,城市政府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处处以城市内部居民生活质量的保证,城市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城市公共问题的解决为重心,推动城市整体福利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必须从城市动态发展的角度,随时关注社会的变迁带给城市的种种改变,顺应潮流,做出适时的调整,以保证城市在未来发展中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需要具备长久的战略眼光,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经营与管理中,适应当前公共管理变革的趋势,不断提供城市公民参与执政的空间,增强城市的民主氛围。目前迫切而又可行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与此直接相关的公民知情权。一些地方出现问题尤其是重大事故总是“捂盖子”,对上汇报总是“报喜不报忧”,对下则“私吞”政策和法规的现象,根本在于信息不透明,使得原本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沟通中介,成为欺上瞒下的信息阻塞者。故而城市管理及公共治理的当务之急,在于提高透明度。近年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发言人制度,建立电子政府等,都具有明显的成效。
1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的缺陷和困惑
1.1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的缺陷
传统城市规划即对城市规划一般意义上的理解,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这个概念是对城市规划理论及实践长期发展的提炼和总结,但从中也可以看出,传统城市规划的职能不完善、不连续、比较被动:①城市规划缺乏一种研究和探索的精神,目标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没有很好地去把握城市自身发展的内部规律和特点,因此,规划对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的确定和预测就显得不很科学;②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手段较单调,只是对城市土地及空间的利用和安排,技术、行政的手段比较多,形成一种“重规划、轻管理”的普遍现象;③在对城市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后,缺乏合理的保障措施,去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出现这样的缺陷.与我国长期实施的计划管理体制有关。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城市规划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影响下,伴随着城市发展的进程,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无章到依法、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是城市建设和投资的唯一主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不断修订城市发展的规则,城市规划只是被动地对城市各项事业发展和建设的指令性计划做出空间布局。城市没有利益的对立冲突,城市规划的作用和面临的各种矛盾都没有显现出来,城市规划的职能定位的缺失所导致的问题也不十分突出。改革开放后,市场对城市各类资源的配置起主导作用,城市建设和投资的主体多元化了.利益各方面的对立冲突日益复杂化,城市规划所起的作用以及并存的矛盾凸现出来,城市规划职能定位的缺陷也进一步显现出来。}作者}卢新海,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2转型期城市规划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社会经济转型期,城市规划要实现城市发展的目标,将面临众多的矛盾和问题、并最终都归结到城市规划的职能定位上来。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2.1规划与政治我国对政治的理解是统治与服从,政治无处不在,是统帅,是灵魂、不可避免地,本应是中性的城市规划也深深打上了政治的‘烙印”“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这是规划与政治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所产生的现象:如许多城市热衷于大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T一程;有的城市政府一换届,新领导上任首先就是调整规划,也不管原来的规划是否合理,全都推倒重来,结果是“一任领导一张规划”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数字化城市管理在西方发达国家应时而生,并发展成为改善城市软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数字化城市管理已成为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管理城市、服务社会的主要方式。在我国,随着城市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兴起并迅速发展,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当前,国内外数字化管理中,在城市公共组织方面,因为城市管理数字化设备及信息数据主要掌控在政府内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主要由政府运行和管理,所以其参与对象主要是城市政府组织,而城市非政府组织则参与不足。在城市公共政策过程方面(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政策监察五个方面),各环节不断明晰,相关信息也录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对外公布深度和广度跨出了最重要的第一步,市民参与度和政策执行力度都有所提高,公共政策过程实行了数字化管理。在城市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方面,采用数字化管理的城市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逐步构建,执行力度有所增强,评估结果可信度也有所提高。
二、当前数字化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职能重叠且效率低下
综观各国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部门职能重叠、工作效率低下现象。或是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有交叉,或是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的职能有重叠,或是准政府组织在办理着某政府组织的事务,或是非营利组织开展着某准政府组织的业务。原因有职能划分不明确、组织改革不彻底、上级部门任其发展、下级部门得过且过或内部关系制约等等。
(二)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管理中志愿者管理混乱
一、城市新公共管理:多极数字管理体系
一般来说,以政府机构与公众及私人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水平为准,政府管理方式发展至今经历了信息、交互、提交和交易这四个阶段[1](见表1)。目前处于交易阶段,这一阶段政府管理方式不再是单纯的信息与公共服务提供,而是政府信息、服务的融合,公众通过政府信息平台能够更方便进入一个多机构、多服务的政府管理系统。这也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其更关注政策或战略的制定,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全面在线服务媒介,而且能够借助外部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来完成这些活动。这一阶段,受众能够全面与政府服务机构交互,享受全面和制定式的信息及公共服务。这是一个更加复杂和不断完善的系统,丰富的信息、交易平台及多媒介是主要的特征。交易阶段的政府管理模式的一个明显特征是政府显著的数字及多极化特征,因此,这一阶段的政府也被成为“数字政府”。数字政府包含狭义和广义的定义,美国得克萨斯州数字政府规划中将数字政府明确定义为:“各级政府与公众、企业之间借助电子通信技术开展的政府活动,包括: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和购买,产生及接受(政府)指令,提供及获取信息以及完成金融交易”。[2]数字政府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革命最后的实践,成为公共部门改革公共服务的主要推动力,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更倾向于归入后新公共管理理论。最早的数字政府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发起并逐步引入。1997年,基于一份关于21世纪迈向数字政府的报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开始指导美国联邦政府利用Internet技术来提高公共服务透明度,由此利用现有的先进技术建立高效数字政府的理念雏形,随后发展迅猛并得到推广和应用。仅1997年,世界范围内有1915个中央级政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政府公共网站,2000-2001年,短短一年,这一数字增长到9363个,美国以拥有403家政府公共服务网站(这里,仅以数量计,不论服务质量)独霸数字政府发展鳌头,一些发展较早的国家包括法国、巴西、葡萄牙及丹麦等,[3]。Gartner将数字政府的特征概括为:“数字政府,即通过各种技术、网络及新媒体发展,推动政府机构内部及社会外部的连续转型,从而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参与公共事务活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最优化的结果”,其实质是政府管理手段和管理理念的公共化和透明化。[4]Pardo进一步概况了数字政府区别于传统政府的主要功能:(1)公众获知政府信息更加便利;(2)更加清晰地遵守一般性规则;(3)公众借助政府提供的数字平台和公共协助更有效地取得个人利益;(4)政府之间活动及政府与企业之间活动的便利和公开;(5)政府对政府的信息和服务融合;(6)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更广泛性。[5]数字政府将进一步带动整个社会信息技术的融合和应用,形成“数字政府———数字企业———数字公众”三位一体的“数字社会”。
Fang将数字政府的交互内容概况为八种:政府—市民,市民—政府,政府—企业,企业—政府,政府—政府供职人员,政府—政府,政府—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政府。数字政府的建立需要重视其中的五种关系:市民—政府,企业—政府,政府—政府,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政府供职人员。[6]具体来看,首先,市民—政府的关系反映了公众个人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与服务的需求,这些服务包括发放有关许可和执照,如驾驶许可,渔业许可等,不仅包括纳税人对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税费支付,也应该囊括政府对纳税人的退税等服务。其次,企业—政府的关系主要是企业、商务活动及合作组织对政府提供服务的需求,包括营业许可,用工信息及经营选址等服务。最后,政府—政府,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政府供职人员的这三种关系源于其三者相互之间及其内部机构及政府供职人员提供与完善政府服务的要求,包括政府公务活动、政府采购、政府内部资金转移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目前,数字政府的发展阶段主要存在于市民—政府,企业—政府,政府—政府这三种关系之间,尤其是前两种服务需求较大,发展较快。[7]根据上述八种关系,多极数字管理体系的运行机理可以展示为图2。如图2所示,城市数字管理系统是不同机构与组织之间相互传递信息,内外部联动的“开放式循环”,其中内部的信息双向流动包括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以及这两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交流,外部信息流动分支包括地方政府与公众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传递,这里,地方政府不仅承担着本级政府与公众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服务联通,更重要的是公众及企业与中央政府之间信息交换的媒介,中央政府的各种信息,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相关活动进行传递和解读,因此,地方政府在整个数字整合系统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中央政府信息传递与反馈的主要渠道,这显示出城市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建立的城市管理系统不仅提供了公众与企业及其他组织需要的信息及服务来源,而且是贯通中央政府信息上下流动的决定性环节,通过地方政府实施的城市管理系统,中央政府的各种信息及政策才能得到顺畅的和贯彻,意味着借助于城市管理系统,地方政府成为中央政府实现其政策目标的主要执行者,也是公众及企业信息及其他服务需求的主要提供者。
二、全国省会数字城市管理体系构建的综合比较
根据城市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组成部分,我们选择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情况、城市管理专门机构的设立、城市管理专门条例或规定颁布情况、城市管理分类规章及制度颁布实施情况以及数字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等五个方面的指标,对全国31个省会城市(包括直辖市)的数字城市管理体系进行了比较。(1)从拥有政府门户网站情况看,全国31个省会城市(包括直辖市)无一例外都建立了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政府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信息、重大事件、经济社会发展状态、近期工作进展、公共服务信息等一系列浏览和查询服务,并提供政府直属机构及各相关部门的链接,实现了政府信息与机构的互通互联,体现出政府信息化建设初步成功和“数字城市”打造的前期成果。(2)从颁布专门性城市管理条例情况看,除天津和长沙外,其余城市都没有出台相应的城市管理专门条例,城市管理法制体系的建立相对滞后,统领性的城市管理条例出台势在必行,其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来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创造必要条件。(3)从城市管理分类条例或规定实施情况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最好,除乌鲁木齐和兰州外其他城市都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政管理规定仅长春和乌鲁木齐没有,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没有出台实施的是石家庄和兰州。(4)从数字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建立情况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安、成都和昆明都已经启动,其中重庆和成都不仅较早推行实施了数字网格化管理模式,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此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
综合来看,有两项指标没有体现的为北京、重庆、南昌、杭州、南京、合肥和广州;表现较好、仅有一个指标没有达到的城市包括上海、西安、成都、昆明和长沙;而表现最突出,所有指标都有所作为的是天津,显示了天津市近年来对城市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强调落实获得的良好成效。通过对全国省会城市管理体系的综合比较,发现以下几个特点:(1)从管理主体上看,政府仍是城市管理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及承担者,目前通过营利性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配合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城市较少,政府管理城市的任务艰巨且过于繁杂,无法完全发挥其最重要的市场维护和监督职能,管理主体过于单一,不利于分担政府管理事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管理运行效率。(2)从管理技术上看,数字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仅在几个城市得到应用,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数字城市管理系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管理技术相对滞后的现状,制约“柔性化”城市管理的转变及发展。(3)从管理手段上看,包括城市交通管理、市容环境管理、旧城区改造管理、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管理、综合执法等多个领域的城市管理运行系统整合仍需时日,不同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完善与修订城市专门性管理条例、加强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和配置的问题。(4)从管理目标上看,城市管理目标的法制化是保证其实现的首要因素,我国法制化的城市管理体系虽已起步,但进展较慢,目前还没有城市形成较成熟的城市管理法典,管理目标多体现为政府短期政策目标,从城市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形成的固定化城市管理目标仍是未来政府城市管理活动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