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城市规划专业

城市规划专业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城市规划专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城市规划专业

城市规划专业教学改革

【摘要】根据目前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教学专业课程设计的特点,结合城市规划专业学科基础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体会,本文以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为例,尝试对规划专业基础理论课课堂教学进行改革。提出在不断更新、充实丰富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在课堂教学方法上力求手段多样化。在教师对课程安排和课时分配合理规划基础上,首先在教学环节上强调师生互动,加强使用启发式、研讨式、合作式的教学模式,其次增加案例教学法、课程论文法、小组讨论法等课内课外相结合教学方式;最后本文还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课堂教学教学改革教学模式城市规划专业

1前言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中心工作。本科教育是高等学校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教育应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目标要求,因而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成为了高等教学中的两个根本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及城市开发主体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城市物质要素与空间资源配置转而依靠市场力量进行;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城市规划也越来越走向宏观与战略的研究,城市空间结构与布局则愈加依靠政策的导向,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规划外部环境的改变、任务的变化对城市规划学科的知识结构,规划教育与研究领域的知识结构提出新的要求。以往计划经济时代以工程设计为核心的知识结构难以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改进。城市规划教育面临着从注重规划技能的传授转向对规划思想和规划技能并重的方向发展。

2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特点与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点击阅读全文

工程管理专业城市规划原理课程教学探讨

【摘要】

城市规划原理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较强的理论性一直是课程的教学难点,本文从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出发,分析课程在工程管理专业中的定位,通过进行教学反思,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提高学生对城市规划原理课程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城市规划原理;工程管理;教学

城市规划原理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内容涉及面广,综合性、交叉性与实践性是其典型特点。在目前缺乏针对工程管理专业的城市规划原理教材的困境下,如何通过对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调整来提升教学效果、拓宽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并增强学生整体性思维和综合性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1城市规划原理课程与工程管理专业的关系

因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多数高校建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等专业都将城市规划原理设为专业基础课,这与该课程的特点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分不开的。

点击阅读全文

城市规划

1引言

运用市场手段为城市规划行业提供知识产品、信息咨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企业的发展,也催生了一门相对独立的服务门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从当前来看,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既是城市规划行业的分支业务,也是信息服务业或者出版行业的分支业务;从其运作方式来看,其更多具备的是信息服务业和出版行业的一般运作特征,而就其承载的内容来看,则主要是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在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或信息产业中独立划分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对于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发展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意义

2.1有利于更高效、更合理地配置城市规划信息资源

独立界定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行业内部的相互交流,通过各业务环节的相互衔接,可以充分运用各方的资源,实现分工合作的效益。例如城市规划平面出版媒体,可以通过其传统的、权威性的渠道,在大量的信息中筛算出更有价值的城市规划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机构,则可协助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设计机构、城市规划电子出版机构等部门的互动平台,提高信息供需双方交流的便捷度和速度。因此,独立划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供需双方的相互结合,提高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

2.2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点击阅读全文

城市规划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业务范围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任何无证单位,均不得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及分级标准

点击阅读全文

城市规划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