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城市客运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社会客运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会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社会客运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前款所称城市社会客运,是指在云岩区、南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依法批准,利用轿车和小型客车,按照乘客意愿或者规定线路,提供客运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社会客运的主管部门。所属市社会客运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公安、工商、交通、技术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作好城市社会客运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应当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建设局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的同时,以实现“率先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夯实基础,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我办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作风教育和执法行为规范作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认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中,原创:我办结合客运管理实际,从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古交率先发展的高度出发,集中开展了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与时俱进的先进性教育和廉政执法教育;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生活和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敬业意识,我办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良好风气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另一方面,我办通过对全体人员严格的军事训练,使我办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所规范,增强了组织性和纪律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文明、廉洁、高效的对外形象。
二、依法治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城市客运管理包括公交客运车辆管理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今年以来,针对我市城市客运行业存在的经营行为不规范、非法客运出租汽车较多等问题。一是以打击非法营运和排查事故隐患为主,遏制各种非法客运活动,维护了安全畅通的经营秩序,杜绝了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上半年共查处各类非法客运车台,完善经营手续的出租车台。公交车型统一更新台,出租汽车更新台。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稽查管理。按照城市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市的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进行了以经营资格和安全技术性能为主的集中检查审验。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我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学习促工作,在工作中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了城市客运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两节”期间,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牺牲休息时间,坚持工作在客运管理第一线,严格履行客运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非法客运出租车台,为台公交客运车完善了经营手续,受理经营者和乘客举报投诉起并依法予以查处,维护了广大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地为客运经营者提供安全教育和技术咨询服务,印发安全知识和文明经营服务宣传材料份,把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城市客运管理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了整个春运期间我市城市客运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无交通事故目标的实现。另外,在“两节”期间,我办根据上级要求,组织了以党员为主的客运服务队伍,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客运车辆、提供优质客运服务台次,圆满完成了各项服务任务,受到了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注重服务,提高安全经营意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公交客运管理,维护城乡公交客运秩序,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站(场)经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公交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市道路和乡村公路上依托候车站(亭、点)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公交客运站(场)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城乡公交客运经营者和乘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城乡公交客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安全、舒适、环保、节能的城乡公交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