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城市设施管理

城市设施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城市设施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城市设施管理

城市户外附着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户外附着设施,是指在城市房屋外墙立面、阳台、窗台上设置的各类设施,包括户外广告、防盗窗、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遮阳雨蓬、装饰柱、构架、花架、晾衣架、线路、管线等。

第二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户外附着设施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浙江省建设厅城市街容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我市城市房屋户外附着设施管理工作。市规划局、*局、工商局、环保局及有关街道、乡镇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建设局共同做好户外附着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东至衢江公路,南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溪,西至*赣铁路,北至*大道(含*镇*、*村行政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附着设施:

点击阅读全文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点击阅读全文

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对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一)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隔离带和已经征用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建设用地。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明渠及其附属设施等。

点击阅读全文

城市房屋户外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户外附着设施,是指在城市房屋外墙立面、阳台、窗台上设置的各类设施,包括户外广告、防盗窗、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遮阳雨蓬、装饰柱、构架、花架、晾衣架、线路、管线等。

第二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户外附着设施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省建设厅城市街容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我市城市房屋户外附着设施管理工作。市规划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及有关街道、乡镇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建设局共同做好户外附着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东至衢江公路,南至*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三桥溪,西至新浙赣铁路,北至迎宾大道(含上余镇黄陈村、双塔底村行政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附着设施:

点击阅读全文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论文关键词:基础设施;城市;项目融资

论文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本文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PPP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以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

我国正处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化与市场化的进程之中,由于企业的市场参与所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融资手段的不断完善,为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本内容,按自身规律不断运转,社会联系极为紧密的有机整体;是人类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空间资源和智力资源,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实体。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方式

BOT意为“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BOT最本质的特点是使私营企业资金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投资人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