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城市土地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鹤城区、中方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强化**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土地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多家管地、多头供地、违法用地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土地统一征收
**城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有的建设用地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部收归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向社会供地。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指挥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发经营单位)以任何方式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征地方案按程序组织征收。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征地补偿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其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不得强揽工程或以其他名义阻挠施工建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征地和签订购买农村集体土地的协议,不得“以租代征”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坚持土地计划供应
*城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强化*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土地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多家管地、多头供地、违法用地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土地统一征收
*城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有的建设用地于20*年1月1日起全部收归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向社会供地。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指挥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发经营单位)以任何方式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征地方案按程序组织征收。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征地补偿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其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不得强揽工程或以其他名义阻挠施工建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征地和签订购买农村集体土地的协议,不得“以租代征”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坚持土地计划供应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主要是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这就明确了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范围。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这一违法行为时,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遏制了管理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现象。但是,很多单位没有分清职责权限,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不同程度的超越了这一限定,造成工作的被动,甚至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认识误区
《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变革,目的在于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依法履行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职权,权力大,责任重,由此也很容易造成一些误解。有的城管执法者认为,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只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管是否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属于城管执法部门管辖,由城管执法机关进行处罚;相当部分土地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执法者也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他们的管理范围就是在城市以外,城市以里不属他们管辖。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全国绝大部分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误区。其实,这种理解无论从现实的职权划分上还是从法理上讲都是片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与予城管执法机关的职权并不是包罗万象,也不是全部地取消了其他主管部门的处罚权,它只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不充分理解职责限定,就容易越权行事,既协调不好部门关系,又要承担执法责任。
二、理由分析
我国的城市发展特别是中小城市建设有它的特殊性:一方面,城市的框架是在原有的小城镇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造成城中有村,村中有城;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受利益驱动,很多城市居民抢占、多占、私搭乱建房屋,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侵占土地和非法建设现象错综复杂。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管理难度大。在此种情况下,如职责界定不好,极易在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城管执法机关之间造成相互推诿,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互不管,甚至纵容违法行为的蔓延。其实,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及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复来看,城管执法机关查处的只是在合法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非法建设,理由如下:
(一)从行政职权来源看,城管机关行使的只是城市规划方面的的处罚权而非土地违法行为处罚权。建国以来,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职权一直在建设部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继续保留建设部,把它作为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政府部门,明确规定其职能是: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居民住宅建设和管理等。尽管有的地方把城市规划管理列入国土资源管理序列,但这只是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许可的统一,为群众提供方便,并不是在法律上改变职权的归属,也并不意味着城市规划部门代替国土资源机关行使土地管理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正是把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从建设部门中脱离出来,解决城市管理领域的多头执法,城市规划管理职权与建设土地管理职权是相对统一、互不矛盾的。
在街工委、社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社区成立了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一.城市管理工作:
1社区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会议。
2及时传达上级对近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有会议记录。
3有城市管理专职干事和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工作正常开展。
做好社区城市管理日常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严肃查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