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城市治安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城市边沿地区是指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相毗邻、接壤地带,统称城乡接合部,往往属于“几不管”区域。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在社会生活、经济秩序以及市场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影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它们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日益凸显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成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也成了妨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城市边沿地区最易被忽略,也是产生和发展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高发地带。因此,认真分析、研讨、预测群体性事件所形成的诸多因素和发展趋向,理清思路,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对实施西部大开发,确保城乡稳定、繁荣和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基本架构
群体性治安事件因其不同的形成因素反映出不同的事实属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也是一个地区、一个阶层的政治因素、经济水准、文化素养、道德情操的综合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因果关系也会反映出不同的表现形式。近年来,尤其在地处区县边沿地带,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频率之高,规模之大,行为之烈,因果关系之复杂,结构及表现形式之多样,今非昔比,概括起来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封建迷信、非法组织“门徒会”、“”的渗透,在农村地区形成了隐蔽性、多发性群体性事件。
一是封建迷信的滋生与蔓延。城市边沿、毗邻、城乡接合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群众科学的、文明的思想意识得不到应有的发掘和引导,致使几千年遗留下来的愚昧的、落后的思维方式无法改进和根除。一些群众往往由一个错觉、呓语,也可由一些正常的自然现象,无法用科学的道理去诠释,就毫无根据地煽布异端邪说,迷惑无知群众,鼓动、聚集无知农民,拜神拜佛,使其迷信成疾,无心劳动,荒废生产,非法集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非法组织“门徒会”的传播与渗透。近年来,由毗邻省、市(县)流窜的“门徒会”头子秘密活动,打着“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的幌子,在群众中宣扬“神赐生命粮”、“祷告治病消灾”的歪理邪说,大批群众深受蒙骗,在贫困、边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村落,非法建立了“门徒会”的组织机构,经常非法秘密集会,制订反动纲领,干扰农村基层政权,严重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近几年虽几经取缔,但仍然死灰复燃之势。
本文作者:方俭先作者单位:云南省公安厅
“城中村”治安现状的成因
(一)缺乏加强“城中村”治安管理的认识,存在等、拖、靠的思想
所谓“等”,就是等政策或等待其它部门来解决,主动治理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正是由于这种等待往往会导致职能部门迷失“城中村”治安管理的方向,有时使得本来可以处理的问题演变成“踢足球”,导致治安问题越来越糟糕。所谓“拖”,就是拖延时间,认为“城中村”短期存在的思想较多。“城中村”治安管理工作的关键任务就是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到有效预测和监控恶性事件,由于职能部门拖延处理事件的时间,造成该及时预防的、该引导教育的或该重点监控的对象都被忽略,最终导致治安事件频繁出现。所谓“靠”,就是依赖上级,自身实施的办法不多,认为只有靠大量的经费投入才能解决问题。在解决“城中村”治安问题中,由于治安事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然而一旦事情解决没取得进展,职能部门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以经费不足而暂缓解决,意识上总期待上级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工作,在投入大量的财力之后才去想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导致贻误处理时机,导致治安问题恶化。
(二)实施的管理方法单一,手段存在“三重三轻”,治安管理的综合效果不明显
在对待刑事犯罪方面,重预防轻打击。刑事犯罪是以侵害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目的,社会危害大,必须重点打击。但现实工作中,由于“城中村”刑事案件频发,也由于刑事案件侦破的复杂性,加之警力有限等原因,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大部分还是停留在立案上,由初期的由案到人变成结果上的由人到案。从犯罪分子的总体数量来讲,打处一个就少一个,实际工作中由于追踪不及时,打处力度不大导致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并且哪个地方薄弱就往那个地方跑。所以,在对待刑事犯罪方面,如果只重预防而轻打击,无疑又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在管理与服务方面,重管理轻服务。“城中村”人具有强烈的排外心理,他们认为农村人进来相互之间抢了饭碗、占了资源,无形中将矛盾演变成了对立冲突,有的甚至明显带着对农村人的歧视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实难谈到为外来人员的服务。有的“城中村”生活服务设施不完备,停水停电时有发生,医疗、卫生条件差,存在就业难、子女入学难、就医难等“三难”现象。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即对劳改、劳教、假释和吸毒等人员的管理主要是实行监控手段,很少提供心理咨询方面的援助和帮扶人员就业的社区服务。服务工作上不去,管理工作也就成了无本之末。在管理对象方面,重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轻内部人员的教育管控。工作中发现,有的盗窃案件系内部人员而非外来人员所为,例如:在同一幢出租楼房里,所有的窗子都装上防盗网,大门也统一加装防盗电子锁,可是盗窃同样发生,包括停在院内的摩托车被偷走。最后发现,在这幢楼里住着两名有盗窃犯罪前科的人员,两人都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一个以父亲名义租房、一个房东违规租房。租房子时有的房东只要你愿意多付钱他就马虎登记,信息也可以不采集,导致公安机关对辖区人员的真实情况不能很好掌握,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机会。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治安防范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员、乘客的人身和平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所有者、驾驶员、乘客以及与机动车治安防范管理活动相关萨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治安防范安全教育,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将机动车治安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的机动车治安防范管理,建立谁受益谁出资,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防范体制,增强机动车治安防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机关负责本市机动车治安防范的监督管理工作。
提高认识,协同管理
首先,要提高对“城中村”治安管理的认识。“城中村”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为城市的不断推进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时也为农村涌入城市人员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场所,故“城中村”的存在具有现实意义。其次,加强“城中村”的治安管理,是加强城市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工作现状告诉我们,哪个片区的“城中村”治安工作做得好,哪个片区的治安工作就能总体防控和把握,否则,劳力费神还成效不明显。最后,牢固树立治安工作人人有责,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是社会管理问题的集中反映。治安工作不仅仅是派出所的工作,还是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协同努力才能做好的一件事情,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特别是治保会、民兵连、护村队、安保等治安管理队伍的力量。
搞好“两个结合”
一个结合就是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治安工作不是单打一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也不是纯粹的管理,任何管理工作都离不开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好管理与服务的结合工作,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农村人为什么要往城里走?除了打工挣钱是他们的第一需要以外,另一个目的就是希望能够享受到大城市带给他们的各种便利,包括医疗、卫生、交通等。如果我们能从这些方面去支持和帮助他们,也就是从根本上满足了他们的需求。在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之后,他们自然就会支持和配合社区及派出所的管理,治安突发事件就会减少,人员矛盾纠纷就会得到缓和。这就是服务促进管理。在做好“城中村”服务与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同时,我们的服务理念应随着管理手段和科技手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更新,真正让农村人在城市生活舒心、安稳,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就会迎刃而解。比如,我们在加强对金刀营“城中村”辖区内常住人口、重点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简称“三口一房”)管理的同时,根据实际也提出了管理服务新理念,即一栋一责任人、一周一巡查、房东一月一汇报、一巷一探头、一套一按钮、一屋一标牌、一户一档案、一村一联防、一村一服务中心,简称“十个一”工作方式。对内是管理,对外就是服务;管理好了内部人员,对外服务的质量就提升了。“城中村”治安建设要硬件和软件双管齐下,真正做到盗贼进不来,进来了盗不走,盗走了能被发现。另一个结合就是内控与外控相结合。外控就是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管控,外来人员包括住旅馆人员、临时来村人员;内控就是对内部人员、车辆、物资的管控,人员主要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以及内部管理组织(村委会、民兵连、护村队)的组成人员。在“城中村”的治安管理工作中,容易做到的往往是对外的管控即外控,不容易做到的就是对内的管控即内控。内因才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城中村”的管理在加大对外来人员、车辆管理的同时,更应该大力加强内部管控力度。一要严格实现责任制。对出租房、招待所、商铺、保管站等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发生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做到奖惩分明。工作中我们发现,旅店存在上传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房东对出租房人员登记不全、不更新,保管站内电动车被盗等等,都是由于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致。一方面,对发现的这些问题要及时整改;另一方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要建立互通情况制度。发挥联席会、座谈会、茶话会(简称“三会”)的作用,以“四群教育”(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三访三评”(访问民情、访察民意、访排民忧和评议工作、评查问题、评选先进)活动为载体,形成强大的内部管控组织。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好信息平台、网络媒体、影像资料的作用。对重点人、重点场所的工作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都来做,对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在辖区通报。定期通报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把业绩与年底考核挂钩。四要加强治安队伍的管理。辖区内某“城中村”专业的护村队员(巡防)就有36人,分布在各卡点、保管站、巡逻、监控室等多个点上,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是管好“城中村”的关键。要防止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或者内外勾结,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内部人员问题,对确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处理好“两个关系”
首先,处理好人防与技防的关系。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运用推广到了更加广泛的领域,在“城中村”治安管理上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通过监控设备了解主要场所的全天活动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采集和保存各类人员的信息和资料。然而,人的因素是最能动的因素,设备设施再先进还得靠人去掌控和运用,人才能使它发挥最大的效益。一方面,对这些信息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全天候监控,不能形成摆设,更不能等到有事情了才去翻阅资料,甚至时间久了资料已经更新从而无法查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案子是通过监控设备的跟踪来破获的,但如果我们通过监控设备第一时间能够发现情况,有的案子就能在第一时间破获,不至于浪费警力和时间或者说根本就不可能演变成为刑事案件。另一方面,要通过大量的信息资料对情况进行分析,善于从细小情节去把握,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对涉及到案子的影像资料哪怕只有一分的线索都要以百分的努力紧盯不放,追踪到底。作者了解到的一位负责“城中村”工作的民警,通过几年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教人如何从外形特点、打扮上去发现可疑人。比如,他说背包的或戴帽的陌生人要引起注意,有一天,他深入村子发现一个背挎包的陌生男子,直觉让他追了下来,结果在嫌疑人包里搜出大量开锁工具,经查是一名吸毒人员企图开锁盗窃。这就是人防的重要性,只有人才是社会实践活动中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其次,处理好临时与长远的关系。治安管理是一项持续性、不间断的工作,不分地域和时限,如果不打击犯罪总量就不会减少,因此,要坚持哪里有混乱就整治到哪里,哪里有犯罪就打击到哪里,一刻也不能放松。做好治安工作,一方面要有大局意识,坚持打击犯罪分子,减少犯罪总量,另一方面要体现长远建设的思想,从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抓起,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要牢固树立长远建“村”思想。城市要发展,“城中村”早晚要撤掉,但是因为各种条件还不成熟,它必将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且治安矛盾有越来越突出的趋势,所以,要把注意力放在立足长远建设,在队伍的稳定、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要舍得投入,要敢于把它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来建,为老百姓树形象,为老百姓谋政绩。二要把“城中村”当城市来建设。“城中村”是城市的一部分,一方面,要把吃住水电等生命工程列入建设重点,完善学校、医院、服务中心、保管站等的设施;另一方面,要将“城中村”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认真研究其发展模式,真正使“城中村”摆脱贫穷、落后、混乱的帽子,与城市发展同步,变临时为永久。“城中村”治安管理工作要适应“城中村”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现有警务模式,探索新的警务模式。
为加强房屋租赁(含出借,下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4〕83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治安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或出借人,将其房屋及其附属物出租或者出借给他人居住或者经营的行为。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到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履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或者受到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