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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筹划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筹划管理

财务筹划管理

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活动,又为财务管理赋予了新的内容。本文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开展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则进行阐述,并对税务筹划应用结果的表现形式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密切相关。首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是否能够最大化降低成本是重要环节,其中税收负担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水平。税收负担的降低,虽然可以通过避税和偷逃税款来实现,但企业为此要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一旦被查出,企业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惩罚(包括税收罚款支出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这有悖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作出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成为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其次,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赢得企业的长期发展。再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地实现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筹、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税收因素,就不可能作出英明的决策,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现阶段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具有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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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管理

摘要:该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税收筹划的定义,通过对税收筹划概念的表述,明确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第二部分讲述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指出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针对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问题划分其与偷税避税的区别;第四部分再次指出税收筹划应该遵循的几项原则及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实质性的指导;第五部分主要通过分析和讨论具体的税收筹划案例,加深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理论的认识

关键词:税收筹划;偷税避税;税收优惠

Abstract:Thearticleisdividedintofiveparts:Thefirstpartfocusedonthedefinitionoftaxplanning,taxplanningthroughtheconceptofexpression,acleartaxplanningisalegitimateformofbehavior;onthesecondpartofthetaxplanningandpracticalsignificance,pointingoutthattaxThefeasibilityandnecessityofplanning;revenueforthethirdpartoftheplanningprocess,theissueofthedivisionofthedifferencebetweentaxavoidanceandtaxevasion;againinthefourthpartofthattaxplanningshouldbeguidedbyseveralprinciplesandthetaxplanningprocessshouldpayattentiontoForthetaxpayerstocarryouttaxplanningtoprovidesubstantiveguidance;thefifththroughthemainpartoftheanalysisanddiscussionofspecificcasesoftaxplanning,taxplanningfortaxpayerstodeepenunderstandingofthetheory

Keywords:taxplanning;taxevasionandtaxavoidance;tax

前言

税收筹划(Taxingplanning)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西方国家己有很长的历史,不仅被政府认可,而且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但在我国税收筹划却似“小荷才露尖尖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阶段。尽管如此,人们对税收筹划的热情却一直在升温,“税收筹划”这个词越来越受到媒体的关注,“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的说法,令人们对税收筹划产生诸多遐想。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它与偷税、避税有何区别,开展税收筹划有什么意义?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坚持什么原则,税收筹划有那些方法?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怎样运用?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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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筹划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选择低税率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筹划等,具体资料请见:

目前,国家颁布了诸多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关于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却较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降低消费税的纳税成本,对于增加企业营业利润,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到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确切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现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包括5类消费品:(1)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一次性筷子(2006新增)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高档手表(2006新增)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2006新增)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只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有必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实施优化选择,能动的利用税收杠杆,充分发挥税收筹划作用。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很多企业仍不具备消费税筹划的技术和能力,而是以偷漏税款等手段减轻税负。而这一切恰恰说明企业有必要对消费税进行合理的筹划,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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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深入发展,税收对国家和纳税人利益分配关系的调节作用也愈发突出。目前,税收支出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利益,因此,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前安排的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济决策的重要内容。那么,企业如何成功地进行税收筹划?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划清税收筹划、避税以及偷税的界限

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开展筹划,首先必须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

1、偷税。我国税收征管法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我国刑法对偷税罪也有类似的解释,并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从以上法律解释可以看到,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采用这种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其结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避税。对于避税的解释国际上尚无统一定论。按国际财政文献局的说法,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我国学者张中秀在《避税与反避税全书》(1994年版)中写道:“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上述说法的共同一点就是: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避税最常见、最一般手法是利用“避税港”(指一些无税收负担或税负极低的特别区域)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关联企业的交易通过转让定价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由于通常意义上的避税行为有悖税法精神,也可以说是对税法的歪曲或滥用,故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一般针对较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这种立场与做法。如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中都有关联方交易的纳税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等单项法规。

3、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常被称为节税。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学者W•B•梅格斯博士认为:“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如荷兰议会和法院就承认:纳税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径来“节税”的自由,其特征是用合法的策略减少纳税义务。这些表述说明,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收筹划才能得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例子在实践中也随处可见,如甲级卷烟原消费税税率为45%,后调高至50%,有家企业便迅速调整生产结构,减少甲级烟生产量而增加丙级烟生产量,结果减轻了总体税负,增加了经济效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案例。又如,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有的老企业根据这项政策引导,陶汰落后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也是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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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模具筹划管理

在工业生产中,用各种压力机和装在压力机上的专用工具,通过压力把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出所需形状的零件或制品,这种专用工具统称为模具。模具是生产各种工业产品的重要基础工艺装备,是能生产出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要求的零件的一种生产工具,被称之为“百业之母”。对模具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及税务筹划方法非常重要。本文结合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对生产用模具的税务筹划进行了探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模具的性质界定

(一)模具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低值易耗品生产用模具的取得方式有外购和自制两种。模具属于劳动资料,生产用模具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低值易耗品,主要看此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符合以上标准的模具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的,其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有些模具虽然价值很大,但往往使用时间不超过1年,这类模具属于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允许抵扣。外购材料自制模具中属于固定资产的模具,购买该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其中属于低值易耗品的模具,其外购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二)模具属于供方资产还是需方资产模具的所有权有属供方所有和需方所有两种类型。这里的供方是指使用模具生产产品的一方,需方是指订购产品的一方。当然模具的使用权总属于供方。模具所有权属供方所有时,应该作为供方的资产,供方按前面所述标准列作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模具所有权属需方所有即模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专用产品的交易上,如特殊机械配件、特殊建筑型材、形状特殊的工具等等。模具所有权属需方的一般情形是需方需要开发新产品,委托供方自制或购买模具并生产产品,双方约定先由需方提供图纸或实物,并预付部分或全部款模具款。如果供方把模具制造完成并向需方提供产品达到约定数量或金额时,供方需向需方返还预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模具的产权归需方所有,生产使用权属供方所有,供方不得将模具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这是目前采用十分广泛的结算方式。在这种模式下,模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因为所有权属需方所有,供方只有使用权,模具应确认为需方的资产,从交易的实质上来说,即使供方因为达到约定数量或金额时返还全部的模具款,供方仍然不得将模具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也就是说供方仍然没有模具的所有权。退还预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实际上是一种促销行为,是一种折扣销售,实质上并不影响需方拥有模具的所有权和模具的实际价值。基于这样的分析,笔者认为模具所有权属需方所有时,应该作为需方的资产,需方按前述标准列作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

二、生产用模具的税务筹划

(一)模具所有权属供方所有时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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