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创业贷款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创业贷款

农民工创业贷款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以达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人发(2009)4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和项目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有技术、有能力、有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自主或合伙创业返乡农民工均为扶持对象;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必须取得法人资格。由户口所在地的行政村和乡镇政府出具推荐证明,以确定贷款申请人是否为20*年以来受金融风暴影响的返乡农民工。

(二)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返乡农民工可使用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闲置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及承包的荒山、荒滩、村镇边角闲置土地作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

(三)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外,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和创办企业,均属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从事特色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编织业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必须形成一定规模(规模的界定由县担保中心掌握),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种养殖业除外)。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点击阅读全文

全市创业贷款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鼓励、引导和扶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加快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创业工程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证处、恒信担保有限公司、人行市支行、银行支行等部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扶持贷款进行受理、审核、监管和追偿;市财政局负责管好用好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申报、拨付,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市公证处负责对有关个人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市恒信担保有限公司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对创业人员小额贷款进行担保;人行市支行负责指导、督促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审查、审核和发放;银行支行负责对创业人员审核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章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贷款申请人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贷款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

第四条贷款人需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属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自筹资金不足方可提出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点击阅读全文

创业基金的贷款合同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点击阅读全文

推进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意见

一、申贷条件及程序。各乡镇、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按民政发〔〕119号文件和有关补充规定严格把握申贷条件、规范申贷程序、做到申贷条件、项目、用途符合政策规定。乡镇依据实际情况掌控放贷次序,对新建设施农业急需资金的农户要优先放贷,做到贷款有序。

二、申贷额度。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要严格按需求核定,原则上,新建一座前庭后院式养殖暖棚贷款额度为2万元,新建一座日光温室贷款额度为3万元,新建养殖小区户均贷款额度为3-5万元,每人(户)最多不超过8万元;历建日光温室、暖棚养殖,原则上按新建贷款额度的50%核贷;特色林果业1000亩以上县级示范点,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拓宽担保基金筹措渠道。担保基金,原则上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筹措:一是从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中用于设施农业建设的补助资金中解决,由农牧局、石管局、财政局、就业局衔接落实。二是县财政筹措200万元担保基金。三是从特色林果业项目补助资金中解决,由林业局、财政局、就业局衔接落实。四是非新建设施农业的妇女创业在风险共担的前提下,自愿联户自筹担保基金,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负责落实。

积极探索用设施农业产权为抵押担保贷款,由农牧局核发《产权登记证》

四、扩大承办金融机构和贷款规模。一是将邮政储蓄银行纳入承办银行范围,承担三雷、苏武部分设施农业、农村妇女非设施农业其他微利项目创业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减轻信用联社、农行的工作压力,加快放贷速度,扩大贷款规模。二是县内整合调度存款资金,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资金整合力度,积极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指标,尽力扩大贷款规模,正确处理妇女创业贷款与农副产品收购企业贷款的关系,做到一视同仁,着力为妇女创业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一如既往地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五、加强培训。一是妇联、就业局要对县、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意识,严格审查贷款对象、扶持项目,准确把握贷款额度;二是农牧、畜牧、科技、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认真组织开展创业技术技能培训,积极延伸和拓展对小额贷款妇女的创业服务,坚持贷款扶持与技能培训双管齐下,提高妇女创业致富能力。

点击阅读全文

经贸局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和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为: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办理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了《失地农民优惠证》的失地农民;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事业单位正常分流人员);进城创业且已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以上人员有创业愿望和有较好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可成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上述人员从事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各级担保中心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为其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并向经办银行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贷款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二、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当年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经办银行应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尽可能给予企业信贷支持。对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后,其申请的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可提供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下由市、县(区)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支持,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须经省担保中心批准后,市、县(区)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支持)的担保支持或企业自行到银行借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