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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幼稚产业论是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的理论基础。虽然保护会有负作用但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保护却有助于一国提高产业竞争力。在当前各国都不同程度的运用保护来扶持国内产业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环境下,中国根据自身所处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发展阶段对相关产业进行适度保护是必要的。在理论和现实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到,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的政策取向应该是:谨慎选择、适度保护、渐进开放、完善市场体制。
自国际贸易产业以来,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孰优孰劣便是经济学家一直喋喋不休争论的焦点,也是各国政府在贸易政策抉择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自由贸易思想虽然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保护贸易不甘示弱,在各国的贸易政策中依旧或多或少的占有一席之地。
发达国家的保护对象主要是陷于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保护民族经济,且保护的重点是幼稚产业。
加入WTO后的中国是否应该完全贸易自由?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否丧失了意义?对幼稚产业政策应该如何予以取舍?本文将通过对理论基础和现实的分析来得出结论。
一、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分析
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是李斯特的“幼稚产业论”。李斯特发扬了美国汉密尔顿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观点,以历史判断为基础,提出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发展阶段不同贸易政策也应有所不同。处于落后地位的国家应该对那些面临国外强有力竞争而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身又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的幼稚产业予以高关税保护,培植它们的竞争力,直到这些产业成长起来为止。
(1)模式不明确
尽管人们己确认BZB是电子商务的主流,但对外贸企业而言,以什么方式去实现BZB却不明确。是企业自己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利用其它专业平台?如果利用专业平台的话,是加入定位于企业供求信息平台、企业资料数据库型平台、信息平台还是门到门的第三方服务型平台?由于一些网站的炒作,使对电子商务了解不深的传统企业有雾里看花之感觉,一些传统型企业本来对这种宣传的实际效果还有一定的怀疑,在加入几家网站却毫无结果之后,干脆还是看看再说吧。
实际上,模式问题对电子商务并不重要。电子商务的实质是数据在流通环节的交换。这一实质决定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定要同传统产业结合起来,并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优化和改造企业的传统生产写作硕士论文和流通环节为宗旨。模式其实只是一种对外的说辞,甚至只是花架子。互联网经济离不开经济的范畴,必须遵循经济的基本规律,虚拟经济必须以传统的实物经济为基础。目前,人们常用水泥来比喻传统企业,用鼠标来比喻电子网络公司,“鼠标加水泥”正是虚拟经济与传统经济结合的形象比喻,“鼠标+水泥”才是电子商务最现实的选择。对外贸公司而言,就是以自己的传统业务为基础,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电子商务模式。
(2)外经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外经贸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忙于解决吃饭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投资于计算机网络设施建设。拥有计算机的外经贸企业,主要用于文字处理、统计计算。多数外经贸企业虽然己经上网,但主要用于信息查询和进出口的部分环节,建立企业网站或在专业网络平台建立企业网页的仍为数不多。对产、供、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的企业比例更小。目前,我国18万家各类外经贸企业中,只有10%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其中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更低。这表明中国外经贸过去讲信息化,企业往往理解为把原来人工手写改为电脑打印;现在讲电子商务,不少企业又仅仅理解为在某个网站注册网页,宣传产品、收集信息。这是非常典型的无需求市场行为,就是说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大部分企业的领导者本身对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真正作用了解不深,更谈不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去管理企业。
(3)管理水平问题
(1)模式不明确
尽管人们己确认BZB是电子商务的主流,但对外贸企业而言,以什么方式去实现BZB却不明确。是企业自己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利用其它专业平台?如果利用专业平台的话,是加入定位于企业供求信息平台、企业资料数据库型平台、信息平台还是门到门的第三方服务型平台?由于一些网站的炒作,使对电子商务了解不深的传统企业有雾里看花之感觉,一些传统型企业本来对这种宣传的实际效果还有一定的怀疑,在加入几家网站却毫无结果之后,干脆还是看看再说吧。
实际上,模式问题对电子商务并不重要。电子商务的实质是数据在流通环节的交换。这一实质决定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定要同传统产业结合起来,并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优化和改造企业的传统生产写作硕士论文和流通环节为宗旨。模式其实只是一种对外的说辞,甚至只是花架子。互联网经济离不开经济的范畴,必须遵循经济的基本规律,虚拟经济必须以传统的实物经济为基础。目前,人们常用水泥来比喻传统企业,用鼠标来比喻电子网络公司,“鼠标加水泥”正是虚拟经济与传统经济结合的形象比喻,“鼠标+水泥”才是电子商务最现实的选择。对外贸公司而言,就是以自己的传统业务为基础,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电子商务模式。
(2)外经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外经贸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忙于解决吃饭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投资于计算机网络设施建设。拥有计算机的外经贸企业,主要用于文字处理、统计计算。多数外经贸企业虽然己经上网,但主要用于信息查询和进出口的部分环节,建立企业网站或在专业网络平台建立企业网页的仍为数不多。对产、供、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的企业比例更小。目前,我国18万家各类外经贸企业中,只有10%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其中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更低。这表明中国外经贸过去讲信息化,企业往往理解为把原来人工手写改为电脑打印;现在讲电子商务,不少企业又仅仅理解为在某个网站注册网页,宣传产品、收集信息。这是非常典型的无需求市场行为,就是说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大部分企业的领导者本身对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真正作用了解不深,更谈不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去管理企业。
(3)管理水平问题
一、电子商务使得国际贸易形式创新
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电子商务冲破了国家和地区间设置的各种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起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不仅如此,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对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只鼠标,买卖双方即可通过网络直接接触,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电子商务使用电子单证代替传统的纸面单证,减少了单证的重复录入,简化了业务流程,使贸易双方的交易更为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
这是为一外贸工作者写作的评聘中级职称的论文,发表在2007年9月号的《商场现代化》杂志上。
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备货、领证、报关、报检、租船定舱、交税、保险、支付结算、退税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量缩短了交易时间;同时带动金融、保险、商检、海关、税务、运输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加速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电子商务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完备的市场环境。
二、电子商务使得国际贸易形式创新
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电子商务冲破了国家和地区间设置的各种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起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不仅如此,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对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只鼠标,买卖双方即可通过网络直接接触,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电子商务使用电子单证代替传统的纸面单证,减少了单证的重复录入,简化了业务流程,使贸易双方的交易更为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倾销及反倾销概述;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非市场经济”问题、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纵容反倾销、价格竞争诱发反倾销、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转变企业经营观念,积极应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反倾销价格竞争商会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经济及对外贸易也有了较快的发展,然而中国出12产品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反倾销,这给我国经济及贸易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及我国的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与改革开放的历史相伴相长的国际反倾销浪潮却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现在对我国反倾销的立案已达480多起,涉及的产品达4000余种,使我国每年至少损失100—200亿美元的出口。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倾销及反倾销概述
所谓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倾销本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因此,WTO及其前身GAq--I~都制定并完善反倾销协议,各国也制定自己的反倾销法规,对倾销行为进行打击,以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但许多发达国家利用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利益,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它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高级工具之一,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征,能够利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合法行为作掩护,实施贸易保护,行之也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