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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审计报告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报告管理

[提要]我们在研究2001年上市公司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持续经营能力、对重大事项的强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其他主体工作、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等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并从理论上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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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非标准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被用来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法定证明效率。

阅读和利用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之前,我们首先必须对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加以明确: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质上是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聘任来对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为鉴证性中介机构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所以,目前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大多数审计报告,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即上市公司对报告能够接受,以达到其保配、保牌等目的;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风险作出评估:如果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了审计报告,自己能否承担得起报告风险?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怎么出台的呢?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都会按照审计准则并依据一定的审计程序,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帐务处理过程中有损报表合法性、公允性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是上市公司有意或无意留下的),并会给上市公司提出调整要求。如果上市公司根据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了调整,那么注册会计师会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拒绝按注册会计师意见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会根据需要调整的因素对报表公允性、合法性影响程度的大小,决定是否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与上市公司进行讨价还价。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的严重影响,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报告“说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资者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了。

根据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的报告,2000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保留意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重大事项说明、损益的确定、资产质量的判定、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和报告主题的改变、持续经营能力和审计范围受限等7个方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这些保留意见中得到的最重要、最有用的信息是——这些意见是否已经影响、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特定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确定?是否会影响到过去和未来该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影响的程度有多大?进一步地,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揭示的因素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那么这种影响是否已经威胁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甚至威胁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总之,结合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报表内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见背后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内容和深层次趋势,才是投资者应该从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得到的重要信息。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0年度被出具了有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公司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17亿元,利润总额约1.5亿元,这样的业绩应该说还算不错的。但是,注册会计师的说明段却非常值得注意——该上市公司的集团销售公司已经累积欠其约7亿元的货款,而且该销售公司已经出现了连续数年的亏损。进一步的数据显示,该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对其货款的累计应收帐款合计已经高达约10亿元。对此,投资者就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了:该上市公司的对外销售是否主要依靠集团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依靠?它是否具有自己健全的销售网络?在与关联企业的销售往来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已经出现连续亏损的集团销售公司是否能归还巨额货款?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影响对该上市公司赢利能力的评价和其历年报告利润的含金量,还将直接影响到对其独立经营能力的评价。

还有一种特别值得关注的保留意见——审计范围受限。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帐面报告为盈利,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里有“无法对该公司某某子公司实施实地审计”的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这一说明极为关键,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几乎以此就可以判断这家上市公司的“猫腻”就在这家没法让会计师实地审计的子公司身上——如果这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赢利能力,恐怕不会成为审计受限范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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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改革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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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三项准则背景管理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注协修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拟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经财政部审批同意,于2003年4月14日,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在内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越来越重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一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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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论文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披露现状分析

(一)2011—2013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意见汇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数据,截止2014年4月30日,共有40家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来自深市与沪市的2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这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包含有2450份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5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2份保留意见,以及5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截至2014年4月30日,共有40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来自深市与沪市的114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这一千多份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1096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5份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份否定意见,以及1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2011—201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汇总

(三)2011—2013年被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汇总同时被出具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2011年没有,2012年只有6家,在2013年却达到了2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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