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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担保贷款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担保贷款管理

担保贷款管理

摘要: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从借款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财政部门各方面看,都存在很多困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制度设计不完善、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破解小额贷款发展的难题,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明确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促进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

我国从2002年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广泛开展起来,已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扶持政策,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摆脱困境,更好地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使其更有利于促进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限制条件多

1、贷款手续繁琐,反担保门槛高。小额担保贷款按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申请一笔小额担保贷款需要经过申请人所在街道、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层层审核,环节多,手续繁琐,效率低,申请一笔贷款的周期较长。此外,由于担保机构担心没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导致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还往往需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且门槛较高。如,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以房产抵押或请第三方担保人等方式进行担保。然而,若以房产作抵押,则需首先花费上千元的房产评估费用,这无疑提高了贷款成本。目前,虽允许各地可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鼓励银行与社区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现有社区服务平台,创建信用社区,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但在信用社区中,能获得无担保信用贷款的借款人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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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财务管理制度

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合伙组织起来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66号)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贷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143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个人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条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银行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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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发展路径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制约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因素;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借款人申请贷款限制条件多、经办银行缺乏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落实难、财政部门财力有限,筹资困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存在缺陷、信息不对称导致小额担保贷款供求形成错位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从借款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财政部门各方面看,都存在很多困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制度设计不完善、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破解小额贷款发展的难题,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明确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促进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

我国从2002年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广泛开展起来,已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扶持政策,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摆脱困境,更好地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使其更有利于促进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限制条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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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和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为: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办理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了《失地农民优惠证》的失地农民;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事业单位正常分流人员);进城创业且已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以上人员有创业愿望和有较好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可成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上述人员从事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各级担保中心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为其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并向经办银行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贷款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二、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当年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经办银行应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尽可能给予企业信贷支持。对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后,其申请的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可提供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下由市、县(区)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支持,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须经省担保中心批准后,市、县(区)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支持)的担保支持或企业自行到银行借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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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担保贷款发展意见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就业再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文件精神,参照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情况,现提出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改进意见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建立*市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信用社及各承办银行、市担保中心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集会议,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制定、实施和业务开展;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补贴和奖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培训,指导社区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有关贷款推荐手续;市担保中心负责贷款审核、考察、核保、审批、贷款管理、清收、担保基金管理。承办银行负责核贷,配合协助市担保中心对贷款逾期人员依法起诉工作。各部门按期向市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报告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动贷款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为小额贷款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新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模式。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一是自愿申请。必须在申请人户籍或现居住地(房权所有者)进行申请,由该社区进行推荐,以便于了解申请人经营能力、家庭状况,便于管理和回收贷款。二是加强区、县劳动就业部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职责。采取谁推荐,谁负责管理、清收的原则。建立推荐、已贷款、到期、逾期人员台账;建立贷前考察、推荐,贷后跟踪管理和清收等工作制度。三是担保中心负责受理社区推荐手续,进行审核、考察、核保、向银行承诺担保,指导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事务站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行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对不履行担保贷款协议和还款承诺逾期人员依法起诉。四是经办银行按担保金1:3的比例负责放贷,并积极协助市担保中心对逾期人员依法起诉等工作。承办银行对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借款人发出《到期还款通知书》,提前告知,以便及时还款。待贷款到期日,借款人仍未还款,由承办银行直接从担保基金中扣划代偿,并将代偿人员名单,告知市担保中心,由市担保中心、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事务站实施清收。待收回贷款后,再归还担保基金账户。五是采取灵活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期限、额度的范围内,根据贷款申请人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经营能力等条件,采取灵活放贷。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户和吸纳就业人数多,资信程度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六是承办银行、市担保中心、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实行统一制式表格及传递手续,确定统一时间交换有关数据。拟定每月5号前交换商约的各项数据,在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传递审核、审批财政贴息手续,每月10号前担保中心将上月经办行贷款人员花名册通过区就业局反馈给社区保障事务站,便于做好跟踪管理工作。七是减化审批程序。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推荐;区就业局审核;担保中心承诺担保;承办行放贷。

三、联合制定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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