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担保贷款管理

担保贷款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担保贷款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担保贷款管理

担保贷款管理

摘要: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从借款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财政部门各方面看,都存在很多困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制度设计不完善、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破解小额贷款发展的难题,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明确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促进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

我国从2002年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广泛开展起来,已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扶持政策,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摆脱困境,更好地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使其更有利于促进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限制条件多

1、贷款手续繁琐,反担保门槛高。小额担保贷款按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申请一笔小额担保贷款需要经过申请人所在街道、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层层审核,环节多,手续繁琐,效率低,申请一笔贷款的周期较长。此外,由于担保机构担心没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导致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还往往需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且门槛较高。如,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以房产抵押或请第三方担保人等方式进行担保。然而,若以房产作抵押,则需首先花费上千元的房产评估费用,这无疑提高了贷款成本。目前,虽允许各地可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鼓励银行与社区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现有社区服务平台,创建信用社区,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但在信用社区中,能获得无担保信用贷款的借款人太少。

点击阅读全文

小额担保贷款财务管理制度

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合伙组织起来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66号)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贷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143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个人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条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银行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点击阅读全文

劳保局小额担保贷款制度

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合伙组织起来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66号)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贷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个人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条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银行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点击阅读全文

小额担保贷款发展路径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制约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因素;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借款人申请贷款限制条件多、经办银行缺乏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落实难、财政部门财力有限,筹资困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存在缺陷、信息不对称导致小额担保贷款供求形成错位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从借款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财政部门各方面看,都存在很多困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制度设计不完善、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破解小额贷款发展的难题,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明确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促进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

我国从2002年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广泛开展起来,已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扶持政策,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摆脱困境,更好地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使其更有利于促进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限制条件多

点击阅读全文

银行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调研

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积极推行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继2003年1月正式启动该项工作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到20**年底,共注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00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5006万元,直接扶持1174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近2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或再就业,在贷款人数、放贷金额、及担保基金放大倍数各个方面名列前茅。

“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是政府为百姓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为了充分发挥银行业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金融杠杆作用,我支行的同志通过点面结合的方法,对**县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县下岗人员基本情况

(一)下岗失业人口现状

我县面积?平方公里,20**年末全县总人口15万,城镇人口8万,占总人口数40%;城镇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4.5万,占城镇人口的56%,职工下岗已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现象,由此引发的城镇人口失业问题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开展情况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