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档案馆设计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促进档案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业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一、2009年档案工作总结
2009年,市档案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档案局的业务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服务、依法治档,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
市档案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学习调研阶段,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每人撰写了一篇心得体会,领导班子成员还深入基层调研,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分析检查阶段,广泛征求了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撰写了分析检查报告并组织群众评议。在整改落实阶段,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切实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建立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建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市档案局还组织人员参加苏鲁豫皖档案工作协作会议、参观考察先进地区档案工作,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市委党校脱产学习,组织学习解放军优秀档案专家刘义权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工作状态、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档案干部职工表现出较好的道德水准和精神风貌。
(二)领导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市委副书记毕小彬,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娅,市人大副主任江德玲,市政府副秘书长*出席了全市档案工作会议。江娅副市长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毕小彬副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毕小彬撰文纪念《档案法》颁布22周年。市政府副市长杨宏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到市档案馆检查调研档案工作,视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档案馆库房和特藏室,对档案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档案馆建设项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档案馆建成*市标志性建筑,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孝成为组长,市委常委、江娅为副组长的档案馆、博物馆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城投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市档案馆设计方案出台。五河县3700多平方米的新档案馆投入使用;禹会区档案馆在区政府新办公楼2楼设置了档案专用库房,新增馆库面积200多平方米。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的关心支持,进一步激发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各项档案工作跨上新台阶。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城市文化,提升城市景观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广场、车站、港口、机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土地、市容、园林、文化、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城市文化,提升城市景观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广场、车站、港口、机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土地、市容、园林、文化、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药卫生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药卫生档案,是指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学、生物制品、生产、药品管理、卫生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药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发展计划,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