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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性化全员德育导师制模式的实施背景
本文主要是以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为例,对个性化全员德育导师制模式进行了探究。其中,导师制模式的实施主要针对“3+2”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就丽水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以女生居多。而这些学生正值青春期,也是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成形的时期,他们往往缺乏判断正误、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学习方面表现出了盲目被动,缺少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动力等特征。针对这一现状,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应该实施德育导师制模式,并实施优雅女子教育,以使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得到改善,从简单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向朋友关系转变,同时,师生的交流范围也随之延伸,即从课堂教学上的交流向学习、生活、心理和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延伸。在施教的过程中,学生的综合素质会得到极大的提升。实践表明,其成效十分显著。
二、个性化全员德育导师制模式的实施步骤
1.选拔并任用导师
首先,德育导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思想政治素质,拥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模范遵守国法校纪。其次,德育导师也应该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德育工作经验,善于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与此同时,他们还应该具备较强的责任感与事业心。最后,德育导师最好从事过班主任、教学、行政管理或者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坚持做到与学生“三见面”。也就是说,每周都要跟班干部进行一次交流,每周都要亲自去一趟学生宿舍,每学期都要跟学生进行两次集中交流,而且他们需要认真对待学生反映的情况,特别是当一些学生遇到某种问题或困惑时,导师应该给予及时的帮助。当选拔出德育导师之后,要确保导师的工作能够有计划、有实施、有措施的进行,并取得一定的成果。要及时向所在教学部沟通学生情况,每学期写出一份学生鉴定意见,不断总结和改进导师工作。与此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除了选拔任用的专业德育导师之外,其他的任课教师同样具有担任导师的职责,他们应该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为学生进行相应的指导,充分发挥德育导师的作用。
2.明确导师的基本职责
一、中职学校践行德育导师制的现状
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全省中小学生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意见》至今已有九年。学校对德育导师制的重视程度不一,效果也有差别。我省德育导师制开展较早的属长兴中学,已积累了丰富的实际经验。浙江省教科院院长方展画在对长兴中学德育导师制的实践进行调研后认为:“德育导师制是学校班主任工作必要而有效的补充,具体就是在‘整体、合作、优化’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将学校班级德育的诸多目标、诸多任务分解到作为‘导师’的任课教师身上,导师依据‘用心沟通、以德树德;竭诚交流、以情动情;刻意磨练、以志励志;修身垂范、以行导行’的育人原则,既教书又育人,既管理又管导,从而形成整体合作、优化班级教师管理群的一种班级管理模式。”与之不同的是,还有一些学校仍处于尝试阶段,没有作深入实践。笔者所在县的职业学校推行“德育导师制”已有三年,积聚了一定的经验,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学校推行德育导师制历经三个阶段:一是筹备阶段。由德育安全处着手准备,先在教职工大会上动员,再由各班主任根据需要列出受导学生的名单,分给各任课老师。原则上受导对象为所谓的“后进生”———学习能力、思想品德、行为习惯上存在问题的学生,每个德育导师负责一至三名学生。二是施导阶段,学校发放德育导师及受导学生的记录表,用于平时交流时填写,学期结束上交学校。三是考核阶段,将平日要求施导教师与受导学生记录的谈话表及相关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纳入学期或学年德育考核。实践下来,效果不很理想。据笔者调查,在实施初期,教师“每周与受导学生交流一次”的占45%,“两至三周一次”的为30%;后来就迅速减少,有的甚至一个月不与学生交流一次。学期结束前,有的德育导师一次性填完表格上交即完事,有的干脆没交。在考核方面,学校考核过于笼统,缺乏评价的操作性,缺乏过程性考核制度,大多德育导师由开始的一点“勤”,演变为后来的形式主义。学校整个德育导师制的实践可谓“浅尝辄止”。师生对“德育导师制”总体上满意程度较低。
二、中职学校在德育导师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中职学校中推行的“德育导师制”,让更多的教师关心、指导学生的思想、生活、心理健康与学习,有助于形成全员参与管理的新格局。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一)定位不准:应明确自身角色角色定位是角色执行的前提,模糊的角色定位只能带来行动上的不自觉,以致效果受损。一些中职学校对德育导师的角色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同,以致产生了各自为阵、随意施导的现象。有的教师因为教学任务重,就对受导者予以一点学习上的鼓励就算是德育导师施导的全部内容了;有的教师在自己空闲时,叫来受导学生,随意聊一通话,算是尽上导师的职责;有的教师纯粹从经济上关心,受导学生缺乏生活费,慷慨地拿出钱借给对方就算完事。如此种种,都是对德育导师制职责的片面解读。笔者以为,德育导师制首先需要在概念上加以明晰:教师担任学生德育方面的导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职责,其角色应是“学生思想上的指引者、学习上的辅导者、物质上的求助者、心理上的疏导者与学习上的指导者”,其中“,思想上的引导者”与“心理上的疏导者”是主要角色。同时,德育导师制不能代替德育安全处与班主任的职责,中职学校应采用以班主任工作为主、德育导师制为辅的多元德育模式。
(二)准备不实:应满足培训需要学校推行德育导师制首先就要让德育导师对自身的职责、德育的任务及方法有充分的了解。笔者所在的学校没有实施这个准备阶段,德育导师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就仓促地接受“导师”的身份与使命,效果自然就不理想。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开展德育导师制前需要培训的”占95%,说明绝大多数教师需要并希望学校能组织相关的培训,学校或师资培训机构可以把德育导师的培训作为一个新的培训项目。与德育导师制相关的培训主要涉及两大内容。一是开展学校相关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学校要预先提供制度保障,如档案制度、学生家访制度、谈心与记录制度、会诊制度等。这些制度需要在“德育导师制”开展前预先设置,否则会直接影响后面的工作成效。二是开展德育导师的培训,以理论学习、专题讨论、模拟实践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辅导与咨询技巧。这样的培训可以贯穿在“德育导师制”实行的整个过程中。
一、指导思想本学期我校德育工作,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创建良好班集体为基础,以塑造美好灵魂、四有新人为目标,在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推进素质教育,为培养跨世纪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要点
(一)认真做好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系列教育活动。
以“弘扬民族精神”教育为主题,充分挖掘“中华健儿拼搏雅典“这一奥运教育资源,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努力培养学生讲公德懂规则的自觉行为,创造性推出我校“弘扬民族精神”系列活动。
1、唱一首爱国歌。
2、讲一个为祖国、为民族争光的故事。
上半年,公司团委在公司党委和集团团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党政中心工作,联系本团实际,勤奋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计划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的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团员青年的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在下半年里更好更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特总结如下:
一、结合企业发展新形势,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青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1、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上半年,团委针对当代青年的特点开设了轮司青年博客,通过网络登载评论形式,切实提高了青年学习政治的热情,有效提高了青年的政治素质。
2、根据公司青年的特点,通过团员大会,工作例会以及座谈会、青年论坛形式,引导青年立足企业寻求发展,立足岗位成才奉献。
3、上半年以“读书修身?践行成才”为主题,积极开展“读好书荐好书”学习交流活动。
二、贴近生产,创新工作方式,提升青工业务技能素质。
一、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环节设计的重要性
经济的转型与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教育领域也同样呈现出相似的发展态势。为了适应这一社会发展的需要,自2009年起,教育部决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由此开始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同时为了全面提高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09年3月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文件就全El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培养模式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做了详细的说明,尤其是对培养过程中实践环节做了明确的要求:“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专业硕士培养的明确目标,实践环节的设计与实施也就成为专业硕士培养的关键所在和重中之重。
二、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实践环节的模式特色
作为较早承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辽宁师范大学在教育硕士培养模式上办出了自身的特色,开创了教育硕士的特有模式。本文通过对辽宁师范大学2009级(7个专业方向的68名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设计与实施过程的分析和总结,归纳出它在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上的特色与成果,即“完善的教育制度、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环环相扣的教育实践运行程序”三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三位一体”的教育实践模式。
(一)教育硕士实践工作的制度保障
为了确保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把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重点放在了实践环节的设计与选择上。首先,学校制定了详细而规范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践实施方案》。这一《方案》共包括六大部分内容:(1)实践的目的与任务;(2)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3)教育实践成绩的考核与评定;(4)组织领导;(5)实习研究生纪律要求;(6)实习研究生各类评优标准。在本套实施方案中,学校对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的意义和所要达到的目的都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提出了实践各个环节的考核方式和办法,给出了实践成绩评定标准,并指出:“学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主要领导及聘请的教育督导、实践基地领导、基地导师组成教育实践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的教育实践工作。”在集中实践工作结束后,学校要评出优秀实习研究生、优秀教案和优秀案例,并给出相应的评优标准。同时,各培养学院也积极配合和参与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工作,相应成立“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领导小组”,并明确学院小组的工作内容及职责等。其次,为了保证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实践质量,学校聘请有经验的硕士生导师作为督导教师,并明确督导教师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基地督导工作职责》。再次,学校专门为教育硕士的教育实践划拨专项经费,并制定《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经费使用制度》和《实践研究生的经费报销方法》。此外,学校还专门制定了《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践安全管理规定》和《实践研究生的请假制度》。完善的实施方案和制度保障,使专业教育硕士实践工作的顺利实施有了政策性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