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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法制教育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关键,是推进创新型法治国家发展的必要手段,为深入了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实情况,本文从法制教育基本内涵入手,论证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分析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可行性,为培养大学生积极的学习态度,营造全民普法的教育环境,提出创新法制教育协同育人载体、强化法制教育队伍培养机制、开展多样性的教学模式、营造高校法制教育人文环境等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法制教育;依法治国;实效性;对策
一、高校法制教育概述
高校教育是实现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基础,深刻体现国家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理念。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和教育环境,引导大学生形成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把握法治社会框架,提升良好的法治意识的教育活动。重点提高大学生对法治社会的基本认同感,帮助大学生将法治观念融入价值体系和认知结构中,使得在校大学生掌握以我国宪法为中心的法治构架,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大学生培养法律信仰,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制素养。[1]在全面实施普法教育的背景下,推动高校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有利于提升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理念顺利落实,以此作为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和保障,保障社会主义法治顺利实施。
二、高校法制教育现状
(一)法制理念教学模式单一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之不足
首先,从教学理念上看,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观念有较大的局限性。高校缺乏系统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形式上看似重视但实则并没有整体上的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干课程,多数情况下并没有配备熟悉法律业务的专业老师,也没有设置法律素质评估的专项指标,比较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以及相应的考试,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养成。结果是绝大多数的学生只学到了一些支离破碎、似是而非的法律知识,并没有改变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的现状。其次,从教学、师资上看,我国现在绝大多数高校并没有为公共法律课程配置专业的法律老师和相应的法制教育的辅导团队。法制教育课程被嵌入到思想品德修养的课程体系之中并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在2005年教育部“两课”课改之后,曾经独立存在的“法律基础”课程被整合到“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体系之中,以理论课为主要模式的法制教育教学课时被大幅度压缩。有些老师囿于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把相关法制教育的内容作为学生自修课程部分束之高阁,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法律认知的建立及法律意识与信仰的培养,法制教育教学的效果难以得到保障。最后,从教学效果上看,我国高校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创设于20世纪80年代,具体标志是1986年高校中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经过近30年的积累,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这往往与国家法治化建设的程度同步,并不表明大学生群体法律素质的整体提高。因为有需求而被动求法与因为有理想而主动学法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法律不是他们意识中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必要手段,而是在社会生活实际中遇到涉法问题后必须修补的某种知识短板。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储备贫瘠、法律实践能力不足的现象,应当引起全社会尤其是高校教育者的关注和重视。
二、法治观念之内涵
法治观念其实是对法治精神追求的抽象概括,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关乎对法的态度和对法律的信仰程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包括了对法律的价值、法律的制度性建构、司法体制及其效率等的预期、认识和评价。法治观念是一种较为恒定的观念性力量,它反映了一种普遍化的心态,即人们如何认识和评价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比例关系以及在涉法事件中二者的交互关系。具体到大学生法制教育应重点培养的“法治”观念,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党的领导的观念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党的领导,是指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而非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否则便是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大学生公民意识是自己当家做主的意识,其权利和义务都是自己所拥有的。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其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有着很大的指导作用。所以,教师需要认识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并且在公民意识的引导下,积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这对于法律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概述
(一)公民意识的概述
公民意识可以从几个层次来进行概述:一是人民能够当家做主的理念;二是公民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理念;三是公民都是平等的理念;四是法治的理念;五是人民的财产不会受到侵犯的理念。公民意识是实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其核心就是使公民能够正确积极地参与到国家政治和社会公共生活当中,从而能够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法律素质的概述
法律素质是指社会个体拥有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够正确使用法律知识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素质通常是指大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从而能够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提高。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学生能够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积极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这种能力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从而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正常人格的塑造能够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与工作和生活存在密切的关系,并且还会影响大学生未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然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达到的,需要长期渗透和知识的积累。因此,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得他们能够养成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这对于增强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国内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不足之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不足之现状
第一,教育目标的颠倒。基础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使培养素质的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合格人才。而目前道德、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在我国是本末倒置的,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得到基础教育高度重视,但是本该从小抓起的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却成为到了大学才来履行的责任目标。第二,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教学用书中德育内容挤占法制教育的内容,甚至彻底取消法律内容,或者重法律法规内容的技术性学习却轻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第三,高校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力度不够。很多高等院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或出于息事宁人减轻影响的考虑,对违法犯罪学生只是给予校纪行政处分,导致诸多大学生仍然缺乏法制观念,或怀有侥幸心理,养成漠视法律的错误思想,直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受到刑事处罚时才悔之晚矣。
(二)原因分析
1.原因之一:学生个人第一,大学生个人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一些大学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由于学生的人生阅历浅又较易冲动,而他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却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大学生自我价值观的变化。在外来各种思想观念冲击下,尤其是一些所谓“厚黑学”、“成功学”流行,一些大学生对自我的认识出现偏差,消极颓废思想涌出,其中有的片面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人生成功的标准,从而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大学生人文素质的下降。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大学生在学业上急功近利,热衷于各种考证,却忽视甚至放弃自身人文素质的提高;学生往往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不去挖掘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深层次底蕴,影响了法律学习的效果,影响了法治观的生成。
2.原因之二:学校一些高校暂时不能适应法治要求。比如在对违纪违法学生的处理上,我国高校作出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除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外,还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但这些法律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具体规定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只是强调高校处分权的实施是法定职权。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国家立法层面予以解决,比如宿舍管理、教师处罚学生等,都需要有一部法律进行规范。早在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酝酿出台针对高校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还曾组织专家进行讨论,但至今尚未有出台的消息。此外,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也是导致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虽然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往往将法律教学任务交给思想政治系列的院系,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导致从院系到学生个人对法律课程都不重视。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现状
1.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亟需强化由于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偏低,客观上形成了其淡薄的法律观念。目前,有大学生认为:我国现今权力大于法律,富人可以用金钱来逃避法律对他的惩罚;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定上模糊不清。甚至把违法行为当成是犯罪行为;权力和权利混淆,不懂得怎样尊重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的公权力,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私权利。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大学生的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与其缺乏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密切相关。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树立大学生法律观念,提升、强化其法律意识迫在眉睫。
2.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难以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高标准就是大学生法律信仰。这种信仰包含了对平等、正义、人权等法的价值的恪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是我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目标。“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然而,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这与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及社会、家庭对学生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有很直接的关系。当今的学生认为:权力、金钱与法律相比,权力、金钱要远大于法律。他们为了追逐金钱和权力,不惜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他们认为法律是有钱人的剥削工具,有钱人犯法,可以免除责罚。这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更谈不上大学生对法律意识的恪守。
二、影响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因素分析
1.法治教育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存在法治环境不够浓厚,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高校老师将重心放在学生的专业水平提高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法治教育;国家在立法上存在立法质量、立法衔接、司法公正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树立大学生法律意识。
(1)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因素目前,我国各个大学的法律教育途径仅仅限于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方面,这样的课程虽然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但课程本身是公共基础课,学生自身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讲授教师对这样的公共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纵深的展开,课程内容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度。这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这种情况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是一种无形的阻碍。